陈秉荣||保德历史掌故(之三)减租减息
保德历史掌故(之三)
——减租减息
文/陈秉荣
减租减息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处理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在政治上可动摇封建统治,在经济上可削弱封建剥削,改善农民的政治地位和生活状况。这项政策兼顾农民和地主两方面利益,有利于团结大多数抗日力量,把发展统一战线和解决农民问题很好地结合起来。
减租减息政策的核心内容是:
1、减轻地租。
2、减轻高利贷利息。
3、清理旧债务。
4、回赎被高利贷者掠夺去的土地。
保德县的减租减息工作,从1937年冬季开始,到1946年结束,经历了9年时间。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
宣传发动阶段
1937年冬至1939年冬为宣传发动阶段。
抗战前夕,本县的封建经济占绝对优势,大部分土地集中在地主富农手中,他们靠出租土地、放高利贷等手段,残酷盘剥农民。无地少地的农民靠租种地、当雇工、借贷等方式,维持简单的生活。
(一)地租剥削
在保德租佃制度分为额租制和分租制两种:
1、额租制
额租制称作租种地。佃农向地主租地时,根据地板好赖、面积大小,讲好一定租额,不论年景好坏,永不变更,约定期多为5一7年。一般租额为总产量的25%一35%,有的高达50%,实物地租与货币地租共存。
2、分租制
分租制又分伙种地和招伙计两种形式:
A、伙种地(又称伴种地),即地主出土地,农民岀劳力,收获后一般是地四佃六分成,或者是对半分成;如果地主还投资部分种子和肥料,收获后则按地六佃四分成。
B、招伙计,即地主提供土地、种子、肥料、畜力、农具,招募佃户种地(地主提供住宿处,并借给口粮),佃户只出卖劳力。收获后,若除去种子,则是地六佃四分成。若不除种子则是“三条腿”分成,地二佃一。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地主还参加了部分劳动,则按地八佃二分成。
(二)、高利贷剥削
高利贷是一种民间借贷形式,农民或遇青黄不接,或遇突然事故,无法维持生活,只好向地主或资本家借贷,高利贷者往往乘人之危,兼并土地,聚敛财富。
高利贷分为钱债和斗债两种:
1、钱债
钱债利息,一般是借一元钱,年利为三角,月利为二分半至五分。还有“大加一”的,即借一还二。年利率为30一100%。
2、斗债(粮债)
斗债利息,一般是借一斗粮,半年利息为3一4升。有的春借一斗,秋还一斗半。
还有一种称作“黑驴打滚”的复利行息办法,即债务人到期不能还债,债权人将利变本,本利行息。本地人有“八斗九年三十石”的说法。
穷人借债,一般都要以地产或房产作抵押,债务人到期不能还清本息,地产或房产则归债权人所有。更有一种可恶的债权人,视借据期满,故意躲避不见债务人,让借据延期,视为违约,便将债务人的抵押物吞并了。
早在抗战初期,牺盟会和动委会就积极宣传“二五减租”和“分半行息”。即地租租额为年产量的25%。钱债利息月利率为1.5%,由于当时山西反动统治者的阻挠,地主的抗拒,农民并没有获得多少实际利益。声势浩大的宣传,只起到唤起民众的作用。特别是到1939年12月,山西形势逆转,阎锡山发动“十二月事变”,打击进步力量,撤换进步村长,减租减息工作止步不前。
二
实施阶段
1940年1月至1944年10月为实施阶段。
1940年1月,新政权建立,减租减息进入实施阶段,但是由于群众沒有充分发动起来,地主采取收买干部、夺地、许口愿等手段阻挠减租减息工作,使晋绥二分区颁发的“减租减息”“交租交息”条例不能很好贯彻落实。
1942年1月,党中央颁布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2月,党中央又发出《关于如何执行土地决定的批示》。两个文件强调: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是我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长期政策,不但今天必须实行,而且是很长时期要实行的。
同时指出,当前严重问题,是有许多地区没有认真发动群众向地主斗争。
接着二分区也重新颁布了《减租交租条例》和《减息交息条例》,晋西北抗联也发出《关于减租交租的指示》。
遵照上级指示精神,保德县召开了扩干会,集训了村干部,提高了认识,增加了信心,推动了减租减息工作迅速深入展开,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九个行政村不完全统计:
在985家佃户中有913户换约1961张,减去租子195.44石;35家债务人减去钱息139元,粮息22石。
1943年,晋绥分局发出“加强干部的群众观点,深入普遍地发动群众运动”指示后,保德县召开了干部会议,强调群众运动。
8月18日,在新畦村召开清理旧租旧债群众大会。会上通过说理斗争,38户佃农清理了旧租;138家债务人向两家地主清理旧债353项,计银洋6916元;粮食87.13石。
此后,全县进入清算阶段。这一时期的主要内容:1、回赎土地。2、清理旧租旧债。3、退租。4、抽约换约,稳定租佃关系。5、反对地主非法转租地、夺地、卖地,保证佃户土地使用权。6、反对地主额外剥削。7、反对地主压迫。
至1944年10月不完全统计:农民回赎被高利贷者掠夺去的土地18727垧(1垧3亩);窑房231间;获退租退息粮96360石;钱887.124万元。使1425户农民翻了身。
三
巩固阶段
1944年11月至1946年春季为巩固阶段。
1944年11月,保德县政府颁布了《减租交租暂行条例》,以法定的形式使减租减息成果巩固下来。1946年春季,全县进行了查租工作。减租减息工作结束。
减租减息工作成果:
1、削弱地主对农民的剥削,降低了租率,由抗战前的41.3%减为16.4%。
2、保障了农民的土地租佃权。佃期一般三年,可延期为五六年。
3、取消了不合理的伙种地租佃形式。
4、高利贷基本结束了。
5、土地占有发生了很大变化,地主占有的约一半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自耕农数量增加了。
作者简介
陈秉荣先生1941年生于保德县石塘村,早年曾任公社书记,后历任县文化局长、档案局长等职。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他致力于地方文化研究,在方志、民俗、民间文艺等方面颇多建树。他是中国民俗学会会员山西分会理事、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山西分会会员、中国地方志学会会员、忻州走西口研究会理事。他学识广博,研究领域宽泛,堪称是保德传统文化的半部活词典。几十年来,他如同一位勤勉的老农,不计寒暑,不避风雨,默默地耕耘于大山深处。除主编完成了1990年版的《保德县志》,校点重印了《保德州志》,创办了《保德文化》杂志,出版了民歌集《大河采风》、散文集《定羌杂识》,《保德农业合作史稿》《金瓶梅晋语浅释》等。他为挖掘整理保德文化遗产,传承保德文明付出了大量心血。年近古稀,他孜孜不倦,执笔写下《保德民俗》,为保德又留下了一份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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