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石家庄发布最新通告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和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通告》,通告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期限方式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23号),为了进一步做好石家庄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确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时缴纳医保费,现将有关缴费事项通告如下:
征缴模式
灵活就业人员所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征收。
缴费期限
每月1至25日为缴费期,26日起至月底为月末结算期,不受理缴费业务。
三种缴费方式
医保部门每月1至15日进行缴费核定。缴费人可根据医保部门核定的缴费金额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费:网络缴费、银行批扣缴费和现场缴费。
网络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登录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在【河北税务】公众号选择“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进行缴费。
银行批扣方式
缴费人应于每月15日前在签约银行账户中存入相应金额,签约银行当月16至20日进行批量扣款;由于账户金额不足等原因导致未扣款的缴费人,可于当月23至25日通过网络或现场方式进行缴费。签约银行只批扣医保部门当月核定应缴金额,对非当月核定应缴金额可通过网络或现场方式进行缴费。
原通过河北银行批扣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的缴费人,在协议有效期内可继续延用原方式进行批扣缴费。
新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域内河北银行、张家口银行任意网点签订批扣协议,协议签订成功后开始批扣缴费,如当月扣款不成功可通过网络或现场方式进行缴费。
缴费人需要变更签约银行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协议银行卡到原签约银行解除协议后,到市域内其他签约银行签订新批扣协议。
现场缴费方式:银行柜面缴费
缴费人或代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域内签约银行任意网点现场缴费。
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费
缴费人可到参保登记所属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在长安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业务。
缴费人可咨询签约银行柜面查询扣款协议是否有效。为保证缴费人及时收到扣款信息,请尽快与签约银行更新联系方式。
石家庄市批扣业务签约银行暂为河北银行和张家口银行,其他银行后期将陆续开放批扣业务。
(燕都融媒体记者李会嫔 通讯员王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