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大书法观?

“大书法观”也就是“书法文化观”。
贡布里希曾在《艺术与科学》说:“艺术的范畴是由文化来决定的”,我们不妨借用贡布里希的观点来说明由汉字文化所决定的“大书法观”范畴:

1, 书法是以汉字为表现对象的艺术;汉字的造型、结构、点画以及字与字之间的关系,构成书法的笔法、章法、墨法;
2, 书法具有绘画艺术的造型以及空间构成关系,“书画同源”不仅指工具的同源关系,在造型手段上和视觉审美上也有必然的内在关联;

3, 汉字书写的时序性、不可逆性和书法创作的一次性,决定了书法具有音乐的节奏韵律;
4, 汉字的表意性以及汉字书写过程中的节奏韵律,决定了书法与诗歌有密切的关系,一件好的书法作品,不仅具有诗歌的意境和神秘特征,而且诗歌的内容、节奏韵律,直接影响到书写者的想象力、书写速度以及有书写速度带来的节奏韵律变化;

5, 书法和文学的关系,历史上很多好的文章因为书法而传世,比如《兰亭序》等;
6, 书法和人格修养有直接的关系,因此书法具有明显的伦理色彩,并对传统书法品评标准产生直接的影响;

7, 书法史是有士大夫文人书写的,在清代以前,民间书法被排斥在正统的书法传统以外;
8, 书法是精神的外化,“神采”和“气韵”成为书法艺术主要的评判标准;
9, 因为人人会写书法,公众对一件书法的预期,从来不是作为单纯的形式审美对象,而且对“内容”有同等的预期;

10,公众对书法内容完整性,可读性、可辨识性的预期,决定了书法艺术形式的稳定性,同时使书法与西方的抽象艺术保持严格的界限;
11,公众对书法内容的完整性,可读性、可辨识性的预期,决定了书法艺术形式难以走向更高的自由形态;
12,对不同时期的书法传统的价值判断和取法,决定了书法的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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