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赁住房最大建筑面积一般不超70平方米

为引导培育涵盖规划、设计、建设、运等租住全生命周期的品质建管理念,加快推进本市租赁住房规划建设,满足租赁住房居民的生活需求,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房管局、市规划资源局印发了《上海市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以规范和指导本市租赁住房的开发、设计和运营管理。

《导则》指出,租赁住房是指上海市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用于市场化租赁的居住建筑,分为住宅类租赁住房和宿舍类租赁住房。住宅类租赁住房主要供家庭使用,宿舍类租赁住房主要供多名单身人士使用。

《导则》明确,同一幢建筑内不应同时设置住宅类租赁住房和宿舍类租赁住房,在一个项目中的房型种类不宜过多。租赁住房应以高层建筑为主,根据地块条件选择单元式、塔式或通廊式等经济合理的居住建筑类型,提倡“大开间”设计理念。

《导则》要求,租赁住房社区应设置快递收取件用房或可避风雨的区域位置,配置取件箱等设施,并可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共享经济的生活方式,鼓励创新设计,设置不同的公共空间、区域、用房及设施,比如设置公共客厅、公共厨房、公共书房、公共晒台等,以补充或提升其生活品质,满足租赁居住的不同需求。

此外,《导则》明确追出,住宅类租赁住房应以中、小套型为主。小套套内建筑面积应在45平方米以内;中套套内建筑面积应在70平方米以内;套内建筑面积大于70平方米为大套,租赁住房最大套内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70平方米。宿舍类租赁住房每个居室人数不应超过8人,且人均使用面积指标不应低于4平方米,室内不应设置燃气管道设备以及有明火的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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