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的“皇位”何以成“高危”?
长达一千两百余年的古罗马,其中有500年的帝国史。这个当时世界上承续时间最长的超级大国,其皇帝却是一个“高危”岗位。据罗马专家吉本统计,公元238年数月之间,帝位在屠戮中几易其手,6名皇帝先后被杀;在皇帝伽利埃努斯活跃于政坛的15年中,共有19人登上大位,全系行伍出身,竟无一人得善终。在3世纪,27名通过法律程序获元老院正式任命的皇帝中,除1人外,其余26人统统被杀。辉煌的罗马帝国史,皇帝短命是非常荒唐的现象。分析皇位成为“高危”岗的原因,虽不能重新改写历史,却可以镜鉴现实。
1.没有一套成熟的皇帝产生机制。
从第一位皇帝屋大维开始,他继承恺撒遗志,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在共和的旗帜下暗中布局或渐进实行帝制。因没能拿到桌面上来,帝制只能是帝制创始人主观的设计,一开始就没有成熟稳定的帝位承袭机制。长达500年,也没能建立一种明确的帝位继承制。有时家族继承,有时收养子继承,有时是禁卫军首领和军事强人凭武力继承。可以两个儿子或一个儿子一个养子共同继承,更有过帝国一分为二、由四个皇帝(两个正帝、两个副帝)分别继承的局面。为争夺皇位,如军事实力难分伯仲,竟然有富商尤利安以6250第纳尔的高价买下皇位。
2.皇帝权力任性危害了皇帝自己。
首任皇帝屋大维建立帝政色彩最浓的禁卫军团,名义上是为了保卫没有军队驻守本土的安全与秩序,实际上更多的用意是为了抑制倒皇派。以后的皇帝经常用武力威胁不听话、不合作的元老院议员。后来的禁卫军成了屡屡危害皇帝生命的直接操盘手。第二任皇帝提比略不把元老院放在眼里,离开首都罗马,到那不勒斯隐居,掌权不上朝,一去就是10年,议员们无可奈何。皇帝加里恩努斯的“一条法令”,让元老院与军队完全分离,解构了培养能文能武官员的国家机制。那些缺乏政治素养和广阔视野的军人皇帝主政,其结果除了误国,最终也害了自己。
3.元老院失去了对皇帝的法律监督。
公民大会表达民意,由于帝国的无限扩大变得不现实。布匿战争时期元老院的权威和决定权作用,在帝国时期荡然无存。“元老院最终劝告权”在强势皇帝面前也了无声息。众多由军队推举的皇帝,沦为橡皮图章的元老院只能事后追认。各地军团纷纷推举自己的长官为皇帝,元老院要以消息最先传到为准。哪个有实力的人挟持了元老院,元老院就按他的旨意宣布对手为“国家公敌”。苇斯帕芗任内通过的《皇帝法》,让元老院失去了弹劾皇帝的权力。对不称职(或者不如意)的皇帝,唯一可以采取的手段就只能是将其杀掉。
4.皇帝的任期事实上存在终身制。
罗马的皇帝没有任期限制,500年内没见一个皇帝主动退位,几乎都是死在皇位上,多数是被杀和被逼自杀,少数病死,只有一个战死在战场。皇帝一旦失去人民或者一部分左右大局的人的信任,几乎没有警示,没有撤换,没有罢免,等待他的只有死路一条。值得一比的是,帝制之前,共和时期实行严格的“双执政官”制度,每届执政官任期一年,战争年代可连任,和平年代可在离任10年后再次参选。那个时候的执政官,除了内战而死和恺撒死于政敌的特例,少有人被谋杀或被逼自杀的,倒是很多执政官是死在对外敌作战的疆场上。
5.侵害皇帝的犯罪没有得到认真惩办。
公元69年,四个皇帝死亡(两个被杀,两个被迫自杀),险些成为帝国最后一年。公元193年,创纪录地出了五个皇帝,不仅是争夺皇位的政敌相互杀害,元老院有些议员也借机杀害皇帝。很多继任者就是杀害皇帝的凶手或后台,侵害皇帝得不到惩办就不足为奇。号称法治的国家,皇帝没有基本安全,好皇帝被杀也经常发生。帝制的实际设计师恺撒被谋杀后,凶手没有及时惩办。后期,父皇瓦勒良被萨珊波斯俘虏后,想重振罗马而努力工作的加里恩努斯,有“重建罗马”之称的奥勒良几乎都是无辜被杀,觊觎皇位者的“逆天”行为肆无忌惮。
历史是人类的老师。现代欧美大国继承了罗马帝国自信与宽容、竞争与开放等很多价值观,其中议会制和选举制等无不带有罗马帝国的基因。现代西方国家的制宪,最大的目标是约束总统,明显是借鉴了古罗马皇帝“高危”,导致帝国最终解体的教训。制度设计以“总统是靠不住的”为前提,实行程序选举、执政监督、任期限制。选民坚信制度而不是总统。总统并非至高无上,因多方制衡,有利于修正自己的路线,避免出现颠覆性失误,其实是化解了风险。在对总统的一套监督机制中,不是法律找上门,就是总统主动向法律低头,总统被杀已经不是必然或通常的结果。这既是国家政治文明进步的表现,也是总统个人之幸。
参考文献:盐野七生著《罗马人的故事》15卷本
阮炜著《罗马帝国的禁卫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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