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周书用夏时例证
何焱林
一、酆保解第二十一
“维二十三祀庚子朔,九州之侯咸格于周。王在酆,立于少庭。”
此朔当是朔旦,年初一。《尚书·无逸》:“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国五十年。”受命指受天命,即天命周代商兴,中身即身中,此身,其身。文王受命九年而崩,非文王灭商,而是指周之王业自文王受命而大。享国五十年,非文王为王五十年,是指文王为西伯五十年。
此段叙述有年有日,但二十三年之说,清儒多有疑。此篇序列二十一,远在《程典》《程寤》之后,距《文传锊第二十五》仅四篇,当为文王在位中晚期事。今以授时历推寻。
吾国历法,自《尚书》始即用夏历,无所谓周历建子,商历建丑,夏历建寅之说。武王伐商之十三年,用文王纪年,为前1070(辛未)年,文王九年崩,即前1074(丁卯)年,为文王在位之最后一年,则文王在位为前1124至前1074间之五十年。今在此五十年间逐一推求。
文王23年为前1011(庚子)年,夏历元月朔为辛卯,非庚子,清儒之疑,事出有因。
逐年推,前1087(甲寅)年合于要求。今以前1070(辛未)年11月丙戊朔,癸卯冬至(参数18.27769)上推。
1087-1070=17。
-17×5.2422+120=-89.1174+120=30.8829,
加癸卯冬至小数0.27769,得31.16029,离癸卯数31,得甲戊冬至。
-17×10.87512+7×29.53059=21.83709
21.83709+18.27769=40.11478,减29.53059,
得10.58419日,是年有闰,闰13月。冬至在12月。
向上数10.58419,即退-11+0.41581,得12月甲子朔,冬至为12月11日甲戊。
前1087年朔自1281(辛巳)年11月朔癸亥上推,有
-(2367×12+[2367×10.87512/29.53059]+1+11)
×29.53059
=-(2367×12+872+11)29.53059=-29287×29.53059
=-864862.38933,加14415旬周求差,得37.61067,离癸亥数37,得甲寅(前1087)年元月朔庚子。
1124-1087=37,则《酆保解》为文37年作。
按断代说,姬昌五十年为前1054(丁亥)年,则前1104(丁酉)年至前1054(丁亥)年为文王在位之50年,此50年,姬昌仍为西伯,后9年,无论西伯昌改元与否,时仍用商历,商历在此时段,无一年朔旦为庚子。
若用周历,则有前1088(癸丑)年元月朔庚子,即文王16年庚子,及前1093(戊申)年文王11年元月朔庚子。此二时与文章序列及文章内容不合。
二、小开解第二十三
“维三十有五祀,王念曰:多□,正月丙子拜望,食无时。”
“望”之释清儒大体一致,即望月之望,月十五。“食无时”则解多岐,有解“食”为月蚀者,为晡食者,不应时而食者,等。与所要讨论者无甚关系,置不论。所关注者为何年正月十五。
余推文王五十年,为前1124至前1704之五十年间,断代以前1104至前1054为文王之五十年。
欲推正月15望为丙子,须推是年正月朔为壬戍。
用夏历推,前1124至前1074间,唯前1096(乙巳)年合。自前1070(辛未)年癸卯(18.27769)冬至上推。
前1096距前1070年26年,
-26×5.2422=-136.2972,加180求差,得43.7028,离癸卯数43,得丙戌冬至。
-26×10.87512+18.27769+9×29.53059=1.29988。
自冬至丙戌数1,得丙戌朔,是年有闰,闰12月,至朔同日。
又1280+1096==2376
-(2376×12+[2576×10.87512/29.53059]+11)29.53059
=-29389×29.53059=--868140.28482,14470,加14470旬周,得59.71518。离癸亥数59,得壬戌为前1096(乙巳)朔旦。自壬戌数15,得乙巳年元月望日为丙子。
又1124-1096=35,故文王35年元月望为丙子。
此条年、月、日皆合。
《小开解》应与《大开解》连属,《大开解》有“王在酆,立于少庭。”,《酆保解》亦有:“王在酆,昧爽,立于少庭。”故《大开解》与《酆保》亦相连,《酆保》在文王37年。
顺序当是《小开解》《大开解》《酆保》《文儆解》《文传解》,
三、《逸周书·文儆解第二十四》
“维文王告梦,惧后祀之无保,庚辰,诏太子发曰。”
《文传解第二十五》:“文王受命之九年,时维暮春,在鄗。(召)太子发曰:'吾语汝,我所保所守,守之哉。’”。
此二篇为姊妹篇,是文王感觉不久人世,召太子发嘱以后事。皆在受命之九年,时维暮春,且有具体时间“庚辰”。
《文儆解》陈逢衡称:“此因拜受吉梦于明堂之后,恐后嗣以吉祥废人事也。”不确。所谓吉梦,则据卢文弨补《程寤》篇,卢补所据为唐《艺文类聚》及宋《太平御览》,两皆类书,非史乘,不必信。
陈逢衡评:“卢补割裂抄撮,究不知原文何若。考此事所载,莫古于《潜夫论》,其《梦列篇》云:'太姒有吉梦,文王不敢康吉。’”《潜夫论》为东汉王符作。
先秦诸作,《史记》《汉书》,皆不及此事,《史记三家注》,刘宋裴骃,唐张守节,司马贞等在世时,《逸周书》尚称完璧,三人注《史记》,从未提及太姒之梦,更未以周人艳称此为文王受命之始。太姒做梦,与刘媪做梦,薄姬做梦一个脚本,神化其子当登大宝,实君权神授之旧戏码。
《文儆解》若文王受天命后即为文,当意气飞扬,喜盈词章,即韬光养晦,低调做人,也不致充满忧虑,开篇即曰“维文王告梦,惧后祀之无保。”辞世尚有九年,怎么就惧身后香火不继?“汝慎守勿失”,与《文传解》:“吾语汝,我所保所守,守之哉”皆同一语调。若其身尚健,发虽有失,亦可随时纠偏。故文王所告之梦,有类《度邑解》武王“惟二神授朕灵期”之梦,兹二篇为一二日间临终嘱咐。
一回归年有365.2422天,60日甲子一轮回,基本上每隔一月有一庚辰日,故某月有庚辰日是大概率事件,但要求其在三月末,或然性则不高。
余推武王伐商为辛未年(前1070)年,文王十三年,11月朔丙戊。冬至癸卯为18.27769日
文王受命之九年,即文王50年,为前1074(丁卯)年。
1074+1280=2354
-(2354×12+[2354×10.87512/29.53059]+1)29.53059
=-(2354×12+867) 29.53059=-29115×29.53059
=-859783.12785,除以60,得-14329.71879,
-859783.12785+14330×60=16.87215,
加1281(辛巳)年夏历11月朔癸亥时0.12845(日),有
16.87215+0.12845=17.0006,自癸亥数17,得夏历丁卯(前1074)年子月朔庚辰。
自前1070夏历子月癸卯冬至推前1074年冬至。
-5.2422×4+60=39.0312,
离癸卯数39,得壬午冬至,庚辰至壬午3日,是年闰十三月,冬至在12月。庚辰为12月朔。
自12月朔上推3月朔,
-9×29.53059+300=34.22469。
离庚辰数34,得甲寅三月朔。文王告梦之庚辰为三月二十七日,的是“时维暮春”。
“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此暮春当然是夏历之暮春,是三月末梢。
暮春三月,江南草长,但三月二十日前,称其“时惟暮春”,未允当;三月二十七八,称“时惟暮春”是。
周历建子,夏历建寅,周三月,夏一月,数九寒天,能浴乎沂,风乎舞雩?能称暮春?此刘歆歁世之谈。
断代以(文王)西伯五十年即前1054(丁亥)年。今以周历推丁亥年三月庚辰。
辛未(前1070)年至丁亥(前1054)年为16年,有
16×5.2422=83.87582。
减60,得23.87525,加癸卯冬至之0.27769,得24.15294,离癸卯数24,得丁亥年丁卯冬至。
16×10.87512=174.0092,加癸卯冬至18.27769
174.0092+18.27769=192.23689,
192.23689-6×29.53059=15.05335。
即子月15日丁卯冬至。自丁卯上数15,得癸丑丁亥年子月朔,即周历戊子年元旦。前一年无闰。
将周历戊子年元月看成十三月,推周历丁亥年三月朔。
-10×29.53059=-295.3059,加300,得4.6941。离癸丑数4,得丁巳三月朔,庚辰为三月二十四;离癸丑数5,得戊午三月朔,庚辰为三月二十三,勉强可称“时维暮春”,但不如前推文王九年夏历之三月二十七八合理。
文王五十年,周未伐商,纪年仍用商历,商历建丑,周之三月,商之二月,是年商之二月有庚辰,且在月之下旬,商之三月绝无庚辰。遑论“时维暮春”?证商、周用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