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参与交通基建,破了交通负债建设难题,给了民资公平机会

民企参与交通基建,

破了交通负债建设难题,给了民资公平机会


7月8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构建民营企业合理盈利的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

我们注意到,此次意见,对民企参与交通基建的资格有了明显的放宽和放松。意见指出,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不得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显超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等要求。显然,这对民企参与交通基建是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的,也是能够较好地激发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建的。

事实也是,在疫情对全球经济产生极其严重影响,全球经济面临严重衰退,全球供应链难以在短期内修复的情况下,为了实现“六稳”、“六保”的目标,就必须在扩大内需上下功夫,就必须努力地扩大国内市场、增加国内需求,就必须开拓新的市场空间,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而交通基建作为影响力很大的一种市场需求和投资需求,如果做好了,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好处也是非常多的。

首要作用,就是补短板、强弱项。要知道,尽管这些年来在交通投资方面,力度很大,效果也比较明显。但是,短板也是比较多、弱项也是比较明显的。对经济发达地区来说,如何提高城市间的交通运行效率、缩短交通时间、实现人员分流与配置,是一块短板。因为,城市间的交通网都已经建立了,但快速交通交没有健全。如果快速通道建立起来了,城市之间的人口流动就会更快,城市的联动发展效应就会更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交通滞后,仍然是一大问题。没有良好的交通条件,要想发展经济,难度就比较大。所以,可能通过向交通基建提前,来实现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兼顾。而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建,可有效解决国有企业“独家”建设的速度不快问题,提高交通基建的投资效率和运行效果。

鼓励民企交通基建,可以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为应对疫情影响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释放的社会资源是相当多的,特别是资金资源。如果不能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一定程度上,也是带有比较大的风险的。特别是社会资源,如果没有项目投资,就会留下比较大的风险隐患。而交通基建都是投资力度大、投入资源多的项目,如果能够对民企民资降低进入门槛,就能吸收更多社会资源,吸纳更多民间资金,减少这些资金市场外循环可能带来的风险。比如非法集资、转移财产等。所以,放宽民营企业进入交通基建领域政策,对于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是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的。

鼓励民企参与交通基建,还能有效控制政府债务。无论是政府直接投资还是国有企业投资,最终的债务负担,都是政府的。而依据目前政府债务的实际情况来看,也已经到了一个较高水平。因此,需要通过合理使用社会资源来减轻政府债务负担、化解政府债务矛盾。尤其是交通基建投资,大多是政府通过负债来完成的。这样一种发展模式,显然也是不合理的,是会路越走越窄的。所以,从减轻政府债务负担、化解政府债务矛盾角度考虑,放宽交通基建领域的投资政策、降低民企进入门槛,也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鼓励民企参与交通基建,能更好地改善营商环境、体现市场公平。民企也好,国企也罢,其他所有制企业也行,都是市场主体,都应当有平等参与交通基建项目建设的条件。此次意见,很显然是体现了这方面的平等,给予了民营企业更多的机会。尤其是在参与资格方面,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这对民营企业来说,无疑是最重要的方面。对民营企业来说,不需要给予更多的倾斜,而只要给予平等的机会就行。只要地位平等、竞争没有门槛,就能够凭借经营机制活、适应市场能力强的优势,获得参与的机会与空间。

当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建,加快交通项目建设,对于扩大居民就业渠道,增加居民就业空间,实现稳就业、保就业目标,也是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的。毕竟,一个项目,短则一年,长则几年,期间,需要很多建设工作者。在宏观经济环境整体不佳、企业运行困难、就业压力很大的情况下,交通基建可以扮演非常重要的就业角色,缓解就业矛盾,稳步提高居民收入,增强居民购买力。而居民收入增长了,增加了,购买力强了,又能促进消费市场活跃,推动整个经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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