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虚假承诺并收受财物如何认定判例3则
对国家工作人员作出虚假承诺并收受他人财物应如何认定,我们在《超重磅!判决已定,虚假承诺并收受他人财物应定诈骗》一文中已经进行了讨论,并引述大量专家学者的论证说明,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此种情况应以诈骗罪认定。其根本在于:由于承诺是虚假的,使其无法成为受贿罪构成要件中的有效要素,而只能成为诈骗罪构成要件中的有效要素。从主观上看,虚假承诺符合诈骗罪的主观要件,而不符合以权钱交易为本质特征的受贿罪的主观要件。从客观上看,承诺是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一种表现形式,承诺、实施、实现是谋利行为的三种不同阶段。虚假承诺则因行为人根本不打算为他人谋利利益,不能视为谋利行为的开始或其他任何一个阶段,因此也不符合受贿罪的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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