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网店需要哪些财务基本知识?90%的创业者都算不清自己挣钱还是亏钱

网店对大多数人来说是比较好上手的创业选择。但门槛低,不代表没门槛。例如由于缺乏基本财务常识,加上电商收付款的特殊性,导致许多店主根本算不清自己到底是挣钱还是亏钱。

无论你是电商老手还是行业菜鸟,这一篇来自知乎超人气作者、上市公司高级财务经理猫大叔的解答,将会用最典型的案例告诉你电商会计应按照何种方法确认收入,让你走出财务误区。

问题说明 :

1. 若以支付宝到账时间为确认的时点,那么到账时无法确切知道是哪批货收到的款,大量买家在月底购买往往是跨月后才确认收货,需要一个个去核对才能确认成本,工作量太大,对库存管理也是一种挑战。

2. 若以发货时间为收入确认的时点,成本结转的问题可得到完美解决,但新出现的问题是,现行的会计准则不允许,“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确认收入的条件,因为买家不确认收货或者没确认就退了,商户支付宝也收不到钱,审计们不会同意?

解答:

这个问题实际上问的是电商(具体一点好像是 B2C 里的 B 方)收入确认时点的依据是什么?还有一些电商会计的困惑更多是指电商收入成本确认的原则,收入成本如何匹配。两者还是有区别的。对于前者,个人意见是不要过多地纠结于定义,互联网是新兴产业,我们财务人的思维也要跟上,只要不是原则性的问题,能创新的就要创新,准则上不是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吗!我的意见是按发货时间确认收入更符合实际必须情况,更具有操作性。因为支付宝到账的钱和货物很难匹配,而发货时间和发货数量是匹配的、可计量的,更具有可操作性。收入确认原则中提到“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件,这里是指50%~95% 的可能性,我相信大多数电商发货后收到现金的可能性都会超过这个比率(否则这家电商的可持续经营就成问题了),所以按发货时间并没有违反原则(这里仅指B2C 的模式)。有人可能会问:退货了怎么办?很简单!各算各的,退货的把收入冲回来就是。

其实我更感兴趣的是后者—电商收入成本确认的原则,收入成本如何匹配。上面说的只是这个问题的一小部分而已。

现在有些会计做账喜欢走极端:要么太保守,不开票不确认收入,没收到票坚决不入账;要么太奔放,合同刚签就敢先把收入确认了,成本也不讲配比原则了,货没发,估个毛利率就敢结转。

这里以两个电商会计的实际经历为例:

案例一:某服装网店,11 月份销售发出商品共100 万件,商品成本是2 000 万元,但这100 万件衣服,到底卖了多少钱,电商会计A不知道,他只知道11 月支付宝收到了多少款,但这些收到的款,却不是11 月发出的100 万件衣服卖出的,其中有10 月份的贷款,也有11 月份的预售款、退换货等。那么,电商会计如何确认这100 万件衣服的销售金额呢?所有的电商官方软件所提供的销售金额都是不准确的,而且往往没有扣掉退货金额!

案例二:与上面一个案例正好相反,电商会计B 在12 月份收到支付宝款项2 500 万元,但他不知道这2 500 万元,到底是哪些货卖出的,也就是他无法确认这2 500 万元的商品销售成本。他来到当前这家公司时,这里的会计每天收到款时,用支付宝里的“商户号”,

去一一查找对应的订单号,然后再去找相应的销售商品,最后得出商品销售成本,他当时就感觉好像在沙滩上数沙子,理论上是可以数出来的,但事实上那是疯子才做的事!他也问了工作结果,回答是:“累死了,但总感觉不对,里面情况太复杂,什么拆分订单之类的,就对应不上了!”那么,如何确认电商业务的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呢?他咨询过很多同行,大多数人的做法是:收到支付宝货款时确认收入,仓库销售发出商品,确认销售成本,显然,这里的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并不匹配,权责发生制在这里,只是徒有虚名!

上面的案例有个误区,电商会计认为收到钱才是收入,但由于销售信息掌握在电商平台手里,他无法及时获得相关信息,也就无法把收到的钱和销售的商品相匹配,导致了确认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产生错位现象。关于收入确认的时点前面已经说过了,商品发出先确认了再说,因为风险已经转移,退货的可能性较小。现在的问题是成本,收入确认了,成本就要匹配结转,这是原则!收入是多少?售价呀!成本是多少?进价呀!符合权责发生制吗?我认为是符合的。

可能还有人问:收款怎么办?更简单了,货发出去,先挂电商平台的应收账款(也可以另起个“零售户”之类的名字),同时确认收入。钱收回来,就是应收款收回,银行存款增加,应收款减少!这和销售情况有什么关系?

下面财务要做的就是及时掌握退货信息,并做出相应处理,不然会影响库存的管理。

补充说明:

1. 上面说的仅限于B2C 中B 方的会计处理,也就是说电商平台在其中只体现平台的作用,B 方通过物流直接发货给C 方(个人买家)。对于那种B 方把货交给商场或平台(经营上这是代销商品)寄销,并没有转移商品的所有权,发货时确认收入显然是不合适的。

2. 对于上面的处理方法有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是审计表示反对,会计表示赞成,理由都很充分,其实是立场不同。审计以防为主,如果按发货确认,年底为提高销售业绩和利润,突击发货怎么办?这是先入为主地把会计当骗子了。其实会计的目的很简单,能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核算上要方便、准确,仅此而已。当然审计的顾虑也有道理,但不能因为制度有漏洞就不要制度了,我们的目的是发现问题,完善制度。突击发货要查很简单,先看现金流,如果全年的发货量和现金流成正比,基本就不会有问题。大笔发货量很明显,查看下账和供应链,几分钟的事。如果你认为发货有问题可以要求被审单位提供相关订单信息,这都不是什么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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