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七项职责

安全规章制度建,

应急救援类预案,

操作规程和事故,

组织拟定或与参;

安全教育和培训,

如实记录详细兼;

现场重大危险源,

安全管理措施全;

组织参与本单位,

应急救援和演练;

安全生产之状况,

及时排查之隐患,

提出改进之议建;

落实整改之措施;

制止纠正指挥乱,

强令冒险类作业,

操作规程之违反。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7项职责,是安全员的基本职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可能会作更具体的规定,但都是基于这7项展开的。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教育生产培训,记录安全教育生产培训情况;

(三)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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