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类产品专题之私募基金(二)
二、私募基金现状
根据《私募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的私募基金,即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官方认可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含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自2004年“阳光化”至今,我国私募基金逐渐走入快车道,无论从产品数量,还是管理规模上来说,都得到了快速的壮大发展。
(一)私募基金规模
2004年是业内公认的私募基金元年,彼时私募基金的总规模为7.89亿。随着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私募基金行业也在持续发展壮大。
2014年中基协成为私募基金行业的自律组织,开始受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产品备案后,私募基金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时期。根据中基协官网数据显示,2014年8月21日《私募暂行办法》出台并实施前,我国私募基金管理规模1.34万亿元,较2004年翻了上千倍;《私募暂行办法》实施后,2015年1月末私募基金管理规模达到2.11万亿元,2015年末实现管理规模4.0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91.94%。私募基金出现明显爆发式增长,且这种增长趋势一直持续到2018年。
2018年“资管新规”实施,私募基金增速快速回落,甚至在10月出现负增长,其后又小幅回升,2018年末私募基金管理规模为12.78万亿元,增速为15.14%。
2019年起,私募基金增速进一步放缓至7.51%,管理规模增长趋于平稳,2020年8月末私募基金总规模突破“15万亿元”。
图1 2015年至2020年8月私募基金存续规模
(二)私募基金产品
目前,我国私募基金按产品投向分为4类,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及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以及其他私募投资基金。中基协自2015年1月起,每月均会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月报》,详细披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以及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的数据。
根据中基协的数据显示,自备案登记实施以来,私募基金整体结构较为稳定。从规模看,2015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分别以41.60%、41.55%占比居第一、二位,此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以超50%的比例独占鳌头,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占比呈现下降趋势,2020年8月末有小幅回升;创业投资基金保持在10%以下平稳提高;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在2017年末规模到达近年来的顶峰,此后逐年下滑。从增速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保持着增长趋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先小幅攀升后缓缓回落,在2020年又呈现上升趋势,整体表现较为平稳;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在2018年末至2019年初规模达到顶峰,后出现回落。
截至2020年8月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8,522只,存续规模3.15万亿元,环比增长1.81%;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8,894只,存续规模9.17万亿元,环比增长0.11%;存续创业投资基金9,247只,存续规模1.44万亿元,环比增长1.18%;存续其他私募投资基金3,112只,续规模1.26万亿元,环比减少1.12%。
注:图例中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拆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单独列示;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因存续规模较少(截至2020年8月规模为8.55亿元),未列示在图中。
图2 2015年至2020年8月私募基金管理分类型变化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暂行办法》第二条表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均可以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通常我们所说私募基金的管理人特指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发起设立、受托管理的私募基金类型将私募基金管理人划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及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2018年8月29日,中基协发布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新增了资产配置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此,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从3类增加到4类。
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的说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请登记时仅选择一类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进行登记,也只可备案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相符的私募基金,不可管理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不符的私募基金,且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整体看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数量在2015年迎来爆发性增长。
2016年中基协为了实现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有效监管,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公告》,未符合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从2015年末25,005家锐减至2016年末的17,433家,跌至谷底。
2017年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再次快速扩张,年末数量达到22,446家,同比增长28.76%。2018年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进一步增加至24,448家。此后,自2019年起,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规模趋于平稳。
注: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管理人数量较少(截至2020年8月仅有9家),未列示在图中。
图3 2015年至2020年8月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型变化
截至2020年8月末,我国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4,447家,这里的存续是指指登记通过且当期末未注销的机构。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8,814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943家,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管理人9家,以及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681家。
注: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管理人数量较少(截至2020年8月仅有9家),占比未能显示。
图4 2020年8月末私募基金管理人分布情况
从地域分布来看(按36个辖区),截至2020年8月末,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集中在上海市、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除宁波)和广东省(除深圳),总计占比达70.59%。其中,上海市4,643家、深圳市4,492家、北京市4,335家、浙江省(除宁波)2,060家、广东省(除深圳)1,726家,数量占比分别为18.99%、18.37%、17.73%、8.43%和7.06%。
从管理基金规模来看,截至2019年12月底,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管理规模的共21,306家,平均管理基金规模6.45亿元。其中,存续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规模在100亿元及以上的有262家,管理基金规模在50亿至100亿元的有290家,管理基金规模在20亿至50亿元的有726家,管理基金规模在10亿至20亿元的有871家,管理基金规模在5亿至10亿元的有1,236家,管理基金规模在1亿至5亿元的有4,517家,管理基金规模在0.5亿至1亿元的有2,361家。
自2017年中基协公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规模分布情况以来,管理基金规模在1亿至5亿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一直是最多的,其次为0.5亿至1亿元区间,第三为1亿至5亿元区间。
图5 2019年末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规模分布情况(家)
三、私募基金产品分类
(一)按发行主体
私募基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私募基金包含私募资管产品,按发行主体可以分为六大类,即证券公司资管计划、证券公司基金产品、基金公司专户(公募基金)、基金子公司专户、期货公司集合资管产品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产品;对应的管理人分别是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
狭义的私募基金特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产品,即私募投资基金。通常行业所说的私募基金指的就是狭义的私募基金。
图6 私募基金按发行主体分类
目前,我国私募基金按产品投向分为4类,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及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以及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对应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投资范围如下表(表1)所示:
表1 私募基金类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投资范围
(二)按组织形态
按组织形态划分,私募基金可以划分为契约型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和公司型私募基金。
契约型私募基金,是指把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而设立的基金。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运作;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的有关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享有基金投资收益。
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基金,一般特指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该基金由1名普通合伙人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其中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人为有限合伙人。
公司型私募基金又叫做共同基金,指基金本身为一家依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基金股份将集中起来的资金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公司型私募基金在组织形式上与股份有限公司类似,其设立要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此外公司型私募基金还需要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同时还要在股票发行的交易所在地登记。
表2 对比契约型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和公司型私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