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评丨民警曲玉权被害案舆论风波的工作警示
自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对民警曲玉权被害案终审判决后,持续引发社会激烈讨论,公众不断通过朋友圈、微信群、微博、QQ等互动平台表达看法意见,质疑倾向十分明显,观点反馈呈现一致负面,反映出涉事法院在考虑判决生效后的社会效果、舆论效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观察发现,以基层警察为代表的广大执法群体集中认为,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罪犯最高13年的刑罚实在太轻,非但不能起到应有的社会警示效果,还可能会对那些潜在犯罪分子造成行为模仿的危险暗示,工作担忧、心情消极、职业压抑等不良心理表现强烈,如果不能加以适当安慰安抚,极易造成这部分群体的职业认同感逐步丧失、干事创业劲头骤降等不良后果。
另外还发现,网上已经出现@青龙帮二当家等寻衅滋事账号开始散布“听说打死个警察只判决13年”“兄弟们见着警察往死里打”等恶意攻击言论,严重伤害社会正义,严重干扰舆论秩序,后续存在较大的社会犯罪模仿隐患。
进入信息社会,像曲玉权被害案这种备受各方关注的恶性案件,审判机关在作出终审判决前,除了要严格按照法律外,还要额外评估判决后续产生的政治效果、舆论效果和社会效果,不能简单地搞法律条文的“拿来主义”“机械主义”,毕竟法律的最根本目的是保障社会正义、弘扬社会正气。
值得注意地是,在微信群中广泛传播的所谓“分局政治处要求民警不准转发评论”的指令是一招昏棋,不仅没能起到预想的“降温”效果,还反向大大加剧了基层人群的对抗心理,令该案网上舆情的话题性、对峙性、对立性更加强烈。这可能是当前许多上级部门在应对类似舆情时的通病。
分析认为,可能正是因为当地公安领导自己也意识到了该案的判决无法服众,本能顾忌民警大量转发评论抗议后会令舆论出现偏离、异化可能,担心造成对司法判决的舆论干预。其实这种忧虑完全没有必要。
的确,舆论不能干预司法。但通过舆论讨论,却能给司法判决一个最直接、最真实的主流民意反馈和社会效果反馈,至少对于该案审判长陈辉及审判员刘洋、方涛等人今后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警示意义。
再有,分享观点、表达意见也是一个公众十分重要的情绪解压阀,如果我们再不允许那些已经造成严重心理创伤的基层执法群体表达真实情感,那么势必会造成更大程度的心理逆反,直接影响到他们今后从事这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有百害而无一利。
事实上,很多基层警察在网上连续表达不满,也绝不是要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重判重审,毕竟法院终审判决已下,白纸黑字已经挂在网上,翻案不现实、也不可能。
但通过这场社会意见高度一致、主流民意释放充分的质疑风波,能给其他还与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情况相同的审判者一个重要的工作提醒,法律适用固然要准确,民意效果、社会效果也同样重要。
一杯咖啡 一堂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