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志透露的秘密

咱们今天的故事要从唐朝的两块墓志铭说起。这两块墓志铭都与一个叫做崔玄籍的人有关。

根据墓志铭记载,崔玄籍家族出自郑州崔氏,是广义的清河崔氏一支,是中古时期的高门贵族。崔玄籍家从曾祖辈便开始在西魏、北周任高官,政治上属于建立隋唐帝国的关陇集团,崔玄籍平生历任地方长史、刺史等要职,文武兼能,可算是初唐统治集团的重要分子。两块墓志铭中,一篇是崔玄籍与他后一位夫人屈突氏的合志,另一篇是崔玄籍前一位夫人的个人墓志。这两篇墓志写于同一时间。这当然不是因为崔玄籍和他前后两位夫人死于同一时间,而是因为圣历二年(公元699年)家族有迁葬的行动,这两篇墓志都是圣历二年写成,也就是崔玄籍死去一年之后的迁葬行动的产物。

迁葬之后的墓葬是这样安排的:崔玄籍和他的后妻屈突氏合葬,墓志铭也是合一的;前妻李氏祔葬,很可能是单独一坟。唐代有普遍的合葬习惯,以夫妻合葬为主,这是一个渊源久远的习俗。从考古资料看来,夫妻合葬是战国以后逐渐流行的,当时以同坟异穴为主,西汉晚期以后,同穴合葬成为主流。唐代所谓的夫妻合葬,基本上是同穴葬。而祔葬的意思则宽广很多,葬在附近、并墓葬都可成为祔葬。

由此观之,崔家这个丧葬方式有些蹊跷:在古代,曾经续弦的男子与一位以上的妻子合葬是相当平常的,但丈夫究竟与谁同穴而葬是有一定的敏感性。

这是因为夫妻合葬不但在事实上是流行的葬法,而且具有相当强的正统性。唐人对此,说得极为斩钉截铁。久视元年的一份墓志铭这样写到:“生则移天,死则同穴”。就是说女子出嫁之前以父亲为天,出嫁便以丈夫为天,所以女子活着时出嫁就是“移天”。“同穴”是“移天”的必然结果。民间俗语也说夫妻之间是“生则同室,死则同穴”。《唐律疏议》则直接说:“伉俪之道,义期同穴”。(夫妻之间是伉俪,其夫妻之义是期望同穴而葬的)。

由于合葬习俗的强大力量,在唐代,不只是一夫一妻合葬,颇有一夫二妻,甚至一夫三妻合葬的情况。唐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妾、婢女、家妓不在同个范畴。在这个背景之下,所谓一夫多妻合葬,是指丈夫与其前后妻子的同穴或同墓室葬。丈夫究竟与谁同穴而葬就成了敏感问题。因为合葬多多少少能帮助妻子争取正统的位置。比方我们此前提到西晋权臣贾充前后有两位妻子李婉和郭槐,贾充死后,他的女儿们争着要将自己的生母与贾充合葬,为此争闹不休常达十数年,最终贾充还是与前妻李婉合葬。如果丈夫只能跟一位妻子合葬,通常是前妻,因为在古人的观念里,原配的地位多少会高于继室。这一点即使是继室夫人也都颇为赞同。杜甫为他的继祖母卢氏夫人写墓志的时候,特别赞扬卢氏夫人在生前将杜甫祖父杜审言与前妻薛氏合葬的做法。甚至我们现代人也还会有这样的观念残留。

但崔家的做法却是将崔玄籍与后妻合葬,前妻只是祔葬,这与流行做法显然不同。更奇怪的是,我们此前说过,崔家是中古时期著名高门贵族,家法颇严。崔家的家法倒是明确的规定应当将丈夫与前妻合葬,后妻则与同坟异穴。崔家对此给出的理由是:人活的时候,实行的是一夫一妻的原则,并没有诸妻并列的道理,那怎么能在死后几个妻子并列而毫无区别呢?元和十一年(公元816年),清河崔氏许洲鄢陵房的一些后裔将原先葬于扬州的曾祖母李氏迁回洛阳祖茔,但特意把她葬在曾祖墓之旁,而不合葬。理由是,曾祖已经和前夫人同穴了,不合葬才合乎礼法。

崔玄籍夫妻这种后妻合葬、前妻祔葬还多少有些特殊了。这种特殊性得以存在的原因我们在后面逐一分析。

另外,崔玄籍夫妻的墓志还有一个令人困惑的地方,后妻屈突氏似乎比前妻李氏年纪更大。让我们首先来做几道简单的算术题:

依据崔玄籍与屈突氏的合志,崔玄籍于圣历元年(公元698年)三月在洛阳通远坊去世,享年七十九,古人纪年称虚岁,所以,依据这一记载,崔玄籍应当生于唐高祖武德三年(公元620年)。屈突氏咸亨二年(公元671年)去世,享年四十六岁,那么就应当出生于武德九年(公元626年)。依据另一块墓志,李氏死于显庆二年(公元657年),享年二十八岁,那么就应当出生于贞观四年(公元630年)。这样看来,崔玄籍比前妻李氏大10岁,比后妻屈突氏大6岁,后妻屈突氏倒比前妻李氏还要大四岁,而且前妻李氏去世的时候,屈突氏已经三十二岁了。

通常我们认为,如果一个人先后娶过两任妻子,先娶的妻子故去之后再娶,那总应当是“一树梨花压海棠”这样的老夫少妻。先娶的妻子一般与丈夫年貌相当,后娶的妻子总是更年轻一些。崔玄籍后娶的妻子却为何比前妻还要年长呢?而且,妻子死去通常丈夫还要守丧一年不能结婚,那么后妻屈突氏难道是三十三岁才出嫁?

难道唐朝当时盛行晚婚?当然不是。唐朝女性的初婚婚龄一般在13-18岁之间。据统计,唐代妇女婚龄在27岁以上的不到3%,比早婚,也就是婚龄在11岁之下的比例还要低。所以晚至33岁初婚不太可能。

难道屈突氏是再嫁之妇?再嫁寡妇与再娶鳏夫结合,自然年纪相仿,出嫁年龄也不是豆蔻年华?情况并非如此。墓志铭中记载的很明白,屈突氏无再婚史,婚后还为崔玄籍生育了5个儿子。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最可能的是,后妻屈突氏原本是崔玄籍的妾,夫人李氏逝世后,崔玄籍以妾为妻,把屈突氏升为了夫人。

说屈突氏本来是妾,理由如下:

屈突氏为崔玄籍生第一个儿子的时候,屈突氏当年十八岁,此时李氏夫人不过十四岁。也就是说,在李氏还没有正式嫁给崔玄籍为妻之前,屈突氏已经入了崔家的门。入门早却不是第一个妻子,生长子仍然不是第一个妻子,只能说明屈突氏本来只是崔玄籍的妾侍而已。

我们通常以为古代有妻妾只说,主要是为男系家族考虑,所以通常先娶贤妻,后纳美妾。实际情况却是,大户人家通常在娶妻之前已经纳妾。比如红楼梦中的香菱,就是薛呆子在娶夏金桂为妻之前强买来的妾。尤其在唐朝,很多士人四十多才正式结婚,娶的却是不到二十岁的小姑娘。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当时门第婚姻仍旧比较严格,而婚礼奢侈之风越来越蔓延。二十岁的士子虽然出身门第高贵,但还没有机会出任官职,很难取得自立的资本,更难筹措结婚所需要的巨额费用,于是多有因贫穷而不能正式婚娶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纳妾显然比娶妻容易多了,也解决旷男怨女的问题,当然最主要是解决旷男的问题。听说此前不久曾经有人大代表说,二十岁小姑娘不妨嫁给四十多岁的男子,这倒是颇有古意的法子。

在唐代,以妾为妻是同时违反礼教与法律的行为。不得以妾为妻是儒家礼法有关家庭秩序、国家秩序的一个重要教诲,多次见于各种经典。就历史根源而言,春秋时代这条原则便列入了当时的国际条约——葵丘之盟:“毋雍泉,毋讫籴,毋易树子,毋以妾为妻,毋使妇人与国事”(上游国不要筑坝截水;遇到饥荒年岁,各个诸侯国不能将粮食囤积居奇;不能更换太子;不能把妾,小老婆,转正为妻;不能使妇女参与国事。)。这一信条被汉代以后的儒家完全接受,逐渐进入法律,到“一准于礼”的唐律就表现得更加明确了。

《唐律疏议·户婚》“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也就是说如果将明媒正娶的妻降格为妾,而将婢女升格为妻的,将处以徒刑二年。如果将妾或客女升格为妻,或者将婢女升格为妾,将处以徒刑一年半。而且这些以妻为妾、以婢为妻、以妾为妻、以婢为妾的行为统统无效。

如果说屈突氏本来是妾,而在前妻死后由丈夫升格为妻,那是典型的以妾为妻。这种行为礼教、国法两不相容,所以在正式的文献上,或者说公开的场合下,自然是要避讳的。所以合志的墓志铭中对于屈突氏何时出嫁语焉不详,我们只能从屈突氏与前妻的年龄比较,从她所生儿子的年龄来判断,当她16或17岁进门的时候,她,只是崔玄籍的一个妾侍。

现在我们要讨论两个问题:第一,崔玄籍夫妻的事例是独特的么?第二,在违反礼教和法律的两重压力下,以妾为妻应当如何操作?

首先,崔玄籍夫妻的事例并不独特。这一点既可以从存世的唐朝墓志铭中发现端倪,也可以从传世史籍中挖掘。《旧唐书》中就记载了几位名人以妾为妻的事件。唐睿宗的宰相李日知刚刚去世,他的幼子李伊衡便以妾为妻;唐太宗的曾孙李齐运,身为宗室皇族,晚年还是礼部尚书,却一本正经地穿戴礼法举行仪式,升妾卫氏为正室夫人。杜佑,中唐名臣,并且是《通典》的作者,出身又是中古高门贵族京兆杜氏,公然在妻子梁氏去世后,不顾亲族子弟的劝说,升妾李氏为正室夫人。

但是我们要注意,无论是李伊衡、李齐运,还是杜佑,他们公然以妾为妻的做法是广泛受到批评的。李伊衡以妾为妻,史论以为这体现了宰相李家“家风替矣”(家风坏了)。李齐运的行为更被社会所嗤笑。杜佑升妾李氏为妻,朝廷都已经认可,并且封李氏为密国夫人。但是在权德舆为杜佑所写的墓志里,妻子只提前妻梁氏,完全不提李氏一个字。可见杜佑家中子弟以及当时社会名流、士族阶层对此事不屑的态度。这一态度在杜佑生前或许不能与杜佑的个人意志抗衡,但在杜佑死后表露无遗。所以,还是要这样讲:个人是不能脱离他所处的时代的。

一个男子,如果与妾有深厚的感情,丧妻之后想升妾为妻,给妾一个更好的名份和保障,应该属于人之常情,那么,在违反礼教和法律的两重压力下,如何能低调行事,既给妾升格为妻的名份与实惠,又保护自己不被礼教、社会以及法律过度制裁呢?以妾为妻应当如何操作呢?我们还是以崔玄籍、屈突氏、李氏为例,说明如下:

第一,   妾要比妻子更加长寿。

这是首先要保证的一点。崔玄籍的前妻李氏死于显庆二年(公元659年),享年只有二十八岁。按照当时的法律,崔玄籍应当为前妻守丧1年,守丧期间不能娶妻。所以屈突氏以妻子的身份生活在崔家至少应当是显庆三年(公元660年)之后,此后她在崔家生活了11年,于咸亨二年(公元671年)去世,享年四十六岁。屈突氏去世之后,崔玄籍五十六岁,已无意再娶,二十三年之后也逝去了。

第二,   妾对于家庭有贡献,要紧的是有儿子。

崔玄籍的前妻李氏二十八岁故去,生前只有两个儿子。而十六岁开始做崔玄籍宠妾的屈突氏给崔玄籍生了五个儿子。当崔玄籍死去一年之后,崔氏家族集中办大规模家族集体葬礼并迁葬的大事中,前妻李氏的两个儿子都早已故去,而且也都没有留下后代,迁葬是由屈突氏的五个儿子操办的。这样,自然自己的生母就占了老大的便宜。老太爷生前将生母升格为妻,儿子们则再接再厉,不但将生母曾经为妾的事情掩盖,并且进一步将生母与父亲合葬,夫妻的前妻倒只有祔葬的份儿。咱们前面讲到崔家比别人家蹊跷一些,怎么老太爷没有和原配合葬,反而与继室合葬,原因也即在此。

第三,妾的出身,最好是名门,至少是良家

虽然老太爷生前就宠爱屈突氏,已经决心升她为妻,但要做得更掩人耳目,甚至于写在盖棺定论的墓志铭中都不怕别人追究,那还需要一个条件,就是最好这位妾的出身要好。屈突氏恰巧在这一点上也符合操作以妾为妻的潜规则。屈突氏的父亲是唐初的名臣屈突通,先后任职骁卫大将军、兵部尚书、工部尚书、洛州都督,赐实封六百户,加左光禄大夫,封蒋国公,还是参与玄武门之变的大功臣,配食太宗庙庭。当时有民谣说:“宁食三斗艾,不见屈突盖,宁服三斗葱,不逢屈突通”,就是说他勇武刚强,令人忌惮。屈突氏父系家族非常高贵。这样写到墓志里,别人自然不怀疑屈突氏有可以为高门贵族之妻的资格。

可是我们不禁要问,大家族的小姐,怎么能屈尊为崔家之妾呢?我们又要从史籍与墓志铭中找寻真相了。

史籍记载屈突通贞观二年(公元628年)去世,享年七十二岁。屈突通夫人的墓志也还存世,文字很简略,没有写志主的姓名,只称她为蒋国夫人。蒋国夫人亡于贞观三年(公元629年),享年六十六岁。以此与屈突氏的生年武德九年(公元626年)两相比较,我们就会发现屈突氏出生时,她的父亲屈突通已经七十岁了,而她的母亲蒋国夫人,目前看来应当是名义上的嫡母,当时已经六十四岁了。所以很明显,屈突氏不是屈突通嫡出的女儿,她的母亲可能是侍妾家妓婢女之类的人。

在唐代,作为庶出的女儿,能嫁到高门为妾其实也已经是很好的安排了。我们拿一个例子来做比较。唐代著名传奇小说《霍小玉》,说的是妓女霍小玉与公子李益情深意笃,然而终于被抛弃,最终病死的故事。小说中的那位霍小玉,本来是霍王的女儿。霍小玉十三岁的时候,霍王还请老玉工专门为这个小女儿制作紫玉钗。但是因为霍小玉的生母只是霍王身边的婢女,所以霍王一死,霍王的儿子们,其实也是霍小玉的异母兄弟便将霍小玉母女赶出家门,久而久之坐吃山空,霍小玉只好沦落为妓。

不要说生母是婢女,女儿要被人欺凌,即便母亲是明媒正娶的后妻,女儿恐怕都难免在父亲死后受到前妻儿子们的欺凌。李世民的长孙皇后,我国唯一的女皇武则天,都是后妻所生的女儿,母亲的身份并非不高贵。饶是如此,她们在父亲死后还被异母哥哥们赶出家门。幸而她们的母亲与娘家是有力量支撑她们的生活,才使她们不至于命运沉沦。

总的来说,我们仔细研读崔玄籍夫妻的墓志铭,不禁要为屈突氏额手称庆。这位夫人还算幸运,虽然是庶出的女儿,但看来并没有被异母哥哥们在父亲死后便赶出家门,也就没有像霍小玉那样沦为娼妓。哥哥们虽然将她嫁给别人做妾,但总算选择了一个高贵的门第,清河崔家毕竟是中古时代一等一的大家族。虽然是给崔家做妾,但幸运的是比正妻先入门,而且看来与丈夫的感情更亲密,这不但表现在生育频率比较高,也表现在丈夫在身前愿意费尽心思升格她为正妻。甚至在她死后,虽然名义上是继室,但因为后一辈子嗣都是自己儿子,所以竟然得以与夫君合葬,更得到比原配更正统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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