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乱发朋友圈了!中国保监会重拳出击‘治乱打非’!
2017年12月29日,距离2018年元旦还有2天时间,本以为年轮的交替应该是无声的,没想到还整出个大动静。保监会发布 保监人身险[2017]283号 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简称「治乱打非」。
通知原文大家可以点击文章左下角 阅读原文 查看,本文只对部分内容进行解读、讨论,欢迎不同观点参与,理解错误的地方也欢迎大家指正。
本次通知,主要针对保险行业存在的两个重点问题进行治理和打击:销售乱象和非法经营,所以也叫治乱打非。
通知内容的「一、目的意义」中也有这方面的相关描述(摘录片断):有效治理人身保险销售、渠道、产品、非法经营等各种市场乱象问题。
咱们跳过通知内容部分的「二、工作原则」,直接看通知的核心内容「三、整治重点」。以下内容需要做笔记了!
(一)销售乱象
重点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存单变保单”,将保险产品与存款、国债、基金、信托等进行片面比较或承诺、夸大收益等问题。
(禁止保险产品再与存款进行比较,并夸大其收益)
重点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或其他机构和个人通过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费回扣或其他利益等问题。
(禁止保险从业人员承诺返佣或其他利益)
严厉打击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销售误导,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产品促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诋毁同业商誉等违法违规行为。
(禁止通过朋友圈等方式歪曲政策、炒停促销、诋毁同业、散布谣言)
(二)渠道乱象
重点整治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银邮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印制使用保险产品宣传资料,使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等类似宣传用语混淆保险经营主体、误导保险消费者,以及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时消极处理、拖延推诿等问题。
(机构及个人,不得私自印制不符的产品宣传,整治客户投诉、退保时消极、推诿现象)
严厉打击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恶意挖角”,通过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向银邮代理机构等中介渠道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或其它利益等方式扰乱保险市场秩序、进行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问题。
(严禁恶意挖角挖角、机构个人串通合作的方式扰乱保险市场、恶意竞争)
(三)产品乱象
重点整治保险公司“长险短做”,通过保单贷款、部分领取、减少保额等方式变相改变保险期间、变相提高或降低产品现金价值、变相突破监管规定,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整治保险公司长险短做,突破监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
重点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银邮代理机构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通过发布拼噱头、博眼球等不实信息,不如实、准确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欺骗、误导保险消费者等违法违规问题。
(整治机构或个人发布不实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非法经营
重点整治不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组织和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
(不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严厉打击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利用保险业务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或洗钱等非法活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等违法违规问题。
(严禁机构或个人打着保险的旗号集资、洗钱,牟取非法利益、销售未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保险行业快速发展,确实带来了不少憋端。与存款进行对比、返佣、朋友圈违规宣传、抵毁同业等现象时有发生。保监会此次发布的通知,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整治重点,对公司相关业务合规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问题并认真进行整改,成立组织成立人身保险“治乱打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保监会还通过监管抽查、日常监督、社会监督等手段进行治乱打非。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于2018年4月1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此次保监会重拳出击,也是为了还保险行业一个干净健康的氛围与环境,强化监管制度落实,提升合法合规经营,彻底清除风险隐患,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理人一定要牢记保监会要求,自查自检,坚决抵制不合理的各种乱象,为保险代言,做专业、守法合规的保险代理人。
年末这一重磅消息无异于雨后惊雷,有人欢喜有人忧。那些为了自我利益欺瞒消费者的机构或个人,在此送上一句话,骑驴看唱本,走着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