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再度发文:保险姓保,产品要调整,年金险影响最大

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文中要求 ‘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做好新形势下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规范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让人身保险产品回归保险本源,防范经营风险。

保监会一直提倡保险姓保,各种调整也是为了让保险回归保障的本质。因为近年来理财类保险成立产品的主打,而且竞争下的利率普遍高的不太科学,并不利于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这也是续4月份全行业产品停售调整后的又一记春雷。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就不把全部的条文搬出来累大家的眼睛了。咱们就捡重点来讲,重要的条文单独拎出来给大家说说。

‘保险公司开发的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身故风险的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此类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

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在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费率厘定时,区分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吸烟状况等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提高产品的科学定价水平’

1、记得4月份之前保监会就下发了文件,要求寿险的身故保障要提高,并且在2017年4月1日要严格执行。此次算是重要的事情多次提醒了。

2、寿险产品的产品费率厘定是比较常见的事情,但是根据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和吸烟习惯等状况来差异化定价这条确实被吓到了。以后不良的生活或嗜好有可能影响投保啊,亲们千万要注意了。

保险公司为特定人群开发的专属保险保障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支持国家实体经济发展、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等国家发展重大领域。

还记得最初的央视的保险广告吗?《保险让生活更美好》。不过近年来这则广告已经出新版了,《远离贫困从拥有一份保障开始》,新版广告显示更接地气,更指出没有保险的问题把在,保险规划需要趁早,不要等到风险来临,才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

近年来,保险在社会中的社会稳定器、经济提速器的作用相当稳定。甚至国家脱贫攻坚战略,保险也成为其中的重要力量。随着百姓保险意识的提高,保险的重要性会越来越明显。

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个人认为这几点才是新规中,对目前保险公司热卖产品影响最大的。将年金类保险的首次生存给付金定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目前的年金险产品形态为当年即可返生存金,甚至可以当年返2次)

规定中还约定了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不得超过己交保费费的20%!(目前年金险产品形态,以1万元举例,当年生存金最高可返5000至6000元,这种高额返还产品难道要成为历史?)

万能险、投资连结险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费,灵活调整保额等功能... ...这点倒是蛮好的,目前大部分的产品都可以实现这种功能,万能险的特性就是缴费期自由,可灵活追加等。

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好吧,这一棍把目前的主流产品都打死了。因为大多数的万能型保险都是以附加险的形式与主险相结合,从而实现万能+分红等功能的。

保险产品名称应当清晰明了,突出保险产品责任特点。保险产品定名、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产品宣传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

保险公司对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应在产品销售和产品宣传材料中明确告知消费者为“保险产品组合”或“保险产品计划”。

产品宣传材料应该清晰明了,突出保险产品特点,不得包含‘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也算是让保险回归保障本质的表现。虽然部分保险也具有投资或理财的功能,但不能在宣传的时候拿‘理财’‘投资’去影响消费者对于保险的判断,毕竟保险是用来守财的,不是用来发财的。

在产品销售和宣传材料中,应该明确告知消费者产品为‘保险产品组合’或‘保险产品计划’(某保险公司的某款产品中枪)。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他们对于保险产品的了解并不多,有时候他们更看重产品保障的种类和性价比来选择保险。

有些产品是主险+N款附加险组合而成的组合类产品,是时候让消费者了解并非自己所买的是一款产品多功能,而是堆积了数款附加险的保障组合。

保险行业近年来在我国风头正盛,快速发展。尽管如此与欧美等发达国家仍然有不小的差距。在保险行业迎来黄金十年的今天,仍然有许多要规避和改正的地方。

此次保监会再度发文,也表达了坚决实现‘保险姓保’的态度与决心。全国800万保险代理人应团结一心,为了‘将保险送进千家万户,让更多人拥有合适的保险规划’这一目标而努力,实现‘保险让生活更美好’这一行业夙愿。

让保险更安心、更便捷,更实惠,让保险闪耀人性的光辉,让保险服务于更多的人,脱离贫困,从每人拥有一份保障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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