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执行律师
北京执行律师-案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执行中的作用
作者: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王庆主任律师
导语
执行中必须要了解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规定,今天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般规定、加入程序、范围、风险告知等方面与大家一起分析研究。对于执行老赖,法院掌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加入非常严格,特别是解除名单更加严格,所以,破解执行难,一定要掌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详细规定。
一、一般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18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机构通报。
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一)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分析:
1、以上是被执行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内容,应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案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律师案例分析:张可嘉追索医疗费用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六起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五。《人民法院报》2017年1月25日。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法院加大财产查控力度,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顺利执行结案,本案的顺利执行是法院依法运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结果,通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大对被执行人在法律上和道德上的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破解执行难方面有典型性。
三、不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一)提供了充分的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该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失信被执行人#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二:关于被执行人风险提示的形式。
(二)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关于对被执行人进行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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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通过网络和报刊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向相关联动单位及时移送,使其在贷款融资,房产等方面受到限制,对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联动机制,信息共享等制度的作用于一体,具有强大威慑力的影响力,在执行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作者介绍
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王庆主任律师,二十年专注研究执行案件,与大家一起分享如何破解执行难的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