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发布疫情防控1号通告!
(第一号)
当前境外疫情持续扩散蔓延,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发生本土疫情,加之春节将至,各大中专院校学生、外出务工及探亲人员陆续返乡,大规模人员流动带来的输入性、聚集性风险明显增加。为全力做好春节前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对境外来宿人员一律实行“14+7”集中隔离和健康管理等措施,即在外省市集中隔离14天结束返回宿州后,再严格落实至少7天的居家隔离健康管控措施,居家隔离的第1天、6天必须进行2次核酸检测,确保全过程闭环管理。
2、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在抵宿后尽快且不得超过6小时,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其中,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和健康观察,实行2次核酸检测;来自或途经国内中风险地区人员,一律实施14天严格的居家隔离和村(社区)健康管理,实行2次核酸检测;发生本土病例的设区市(直辖市为区)内其它低风险地区来(返)宿人员,一律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备,接受村(社区)健康监测管理,同时提交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有序流动。
3、春节外出务工返乡人员,要在返乡前7日内到务工地疾控中心或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返乡后持检测阴性结果到所在村(社区)报备登记,也可在返乡后第一时间在村(社区)报备登记,在村(社区)的安排下24小时内开展核酸检测。各地要建立返乡人员日报告制度。
4、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快递行业、境外购物、交通卡口值勤、集中隔离点(综合服务点)等重点行业直接暴露岗位从业人员,实行新冠疫苗应种尽种,其中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要自觉接受每周核酸检测筛查。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养老机构在住人员及其陪护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5、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要带头在宿过节,不参加规模性聚会、聚餐及聚集性活动,未经所在单位批准不得离开省内。
6、倡导市民就地过节,尽量不出行旅游。确需离市的要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状况,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的设区市,不得赴境外(不含澳门地区)旅游探亲。
7、鼓励各类用人单位采取错峰放假,引导员工留在宿州。
8、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大规模人群集聚性会议和活动,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等活动。
9、严格加强红白喜事管理,红事尽量缓办,白事一律简办。确需举办的,要实行备案审核制度,控制聚会人数,缩短办事时间。
10、不得举办大型商业演出、体育赛事、民俗活动、民间庙会、新年祈福、迎新年等活动;确需举办的,主管单位要慎重评估、从严审批,主办方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并严控人数、规模和时间。倡导采取视频形式召开会议。
11、酒店餐饮要严控就餐人数,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实际就餐人数不得高于正常接待量的70%;家庭聚会原则上控制在10人以下。
12、所有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要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前报备;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储存、生产加工、销售全程防控和追溯管理,严格执行“双证明双备案周检测”制度。
13、凡是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商场超市,一律实行专区专柜销售、消费者实名登记购买;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内部食堂和酒店不得提供进口冷链生食。
14、对进口货物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包装全消杀、商品全追溯、人员全管理,加强运输环节排查消杀,加大对外地来宿物品抽检力度。未经核酸检测合格和全面消毒,不得擅自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