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还原与四条原理》
1992年,马里翁对三次还原的描述和评价在表述上又作了一些补充和完善。他把第一次还原称为向对象(客观)性(l’objecti(vi)té)的还原,但在这次还原中,时间性及其原印象,此在,他人等等这些使对象(客观)性得以可能的诸条件却不在对象(客观)性的掌握之中。他认为第二次还原导向的是别具一格的存在的境域,但在这个境域中,他人的面容及其指令以及肉身等等却均在存在的要求之外(Marion, 1996: 70)。
这段话也是对两年前的结论的再一次确认。就像只有在第二次还原中,那些使对象(客观)性成为可能却不在对象(客观)性掌握之中的诸现象才为我们所见一样,只有进行第三次还原,他人的面容以及肉身等现象才能被给予。不仅如此,从三次还原的后果来看,越是进行还原,越是不断有新的、此前不可见的现象被给予我们。
到了1997年,马里翁对自己的还原理论已经有了相当系统完整的论证了。他把三次还原与现象学的四条原理联系起来,证明了给予性还原的必要性。迄今为止,现象学有四条基本原理,它们分别是:第一条:“有多少假象,就有多少存在”;第二条:“回到实事本身”;第三条:“一切原则之原则”;第四条:“还原越多,给予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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