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权法争斗。

上海法院决定再审上海一未婚妈妈申请生育保险金案,令人振奋,法院认定原判可能错误是决定再审的前提,拔乱反正,曙光在前,法院在挑战计生部门多年的“规定”,难能可贵,勇气可嘉,一个把“红头文件”当做尚方宝剑的衙门,对法律一向熟视无睹,置若罔闻,以权代法,自立门户,机动车及证件年审捆绑非法律义务,司空见惯,尽管法院判决“规定“违法,行政机关“虚心接受,坚决不改“,行政“规定“细化到纸张格式,不符合“规定“一律拒绝,刁难推诿扯皮,积重难返,违法“规定”我行我素,令人寒心,法不禁止即可为,法律没有禁止未婚生育,“规定“歧视公民生育权,还大言不惭,本末倒置,生育权是基本的人权,民法保护延伸到胎儿,公民包括准公民权利平等,生儿育女同权是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尊严,包括非婚生子女,计生部门自以为是,道德绑架,滥用职权,用“规定“惩罚到无辜的新生孩子,令人发指,法理不容,期待上海法院依法再审,支持未婚生育者合法权益,捍卫人权,弘扬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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