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法和演绎法
今天有人在网上写文章,说到某个上市公司的老板格局很小,还信奉《道德经》,从而推断信奉《道德经》的老板都是口是心非的伪君子,没一个好了。这个推断我也是醉了。这个事情仅仅是个个案,但在这个个案中反应出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归纳法,指的是从许多个别事例中获得一个较具概括性的规则。这种方法主要是从收集到的既有资料,加以抽丝剥茧地分析,最后得以做出一个概括性的结论。归纳法也是逻辑推理的一种方法,我们很多理论其实都是来自归纳法,仅仅从一两个案例得到的归纳,结论是大概率不靠谱的,就像前面说的案例。但如果有很多案例的归纳得到的结论呢?也不一定完全考虑,这里最著名的案例是早上公鸡叫和天亮的关系,千百年来公鸡一叫天就亮,不知道有多少案例,但古人从这现象中总结的结论恰恰弄错了因果关系,不是公鸡叫了才会天亮,而是天亮了才会公鸡叫。
市场上目前几乎所有的数浪划线的各种K线方法,都是来自过去各种个案现象的总结,不要太相信,也不要完全不信。往往是你太相信了,结果可能是相反的;而你不相信的时候,往往还有点作用。
那么演绎法是否比归纳法更加靠谱呢?演绎法,则与归纳法相反,是从既有的普遍性结论或一般性事理,推导出个别性结论的一种方法。由较大范围,逐步缩小到所需的特定范围。最著名的苏格拉底之死的三段论:大前提:人是要死的;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苏格拉底一定会死的。看起来无懈可击,但仔细想想,大前提的人是要死的,不也是从归纳法中得到的结论吗?将来科学发展到这个大前提破裂,结论显然也不成立了。阿基米德的几何学的严格的推导是建立在欧几里得空间的公理之上的,在非欧空间这些公理不存在的情况下,结论显然也是要修正了。
所以不管你是在用归纳法还是演绎法在思考的时候,不要忘记它的前提和适用范围,不仅仅在自然科学中,而且在社会科学、在投资中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