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刘恺威离婚!离婚时,哪些保险要分,哪些不分?
童博士/文
几天前,杨幂和刘恺威官宣离婚。有人说,他俩早就分道扬镳了,只不过是现在公开而已。娱乐圈的分分合合,太常见了。圈外的人呢?
我在读研究生时,读到过张中行老先生的一段话:“世间的一切事物都可以分等级,婚姻也是这样。以当事者满意的程度为标准,我多年阅世加内省,认为可以分为四个等级:可意,可过,可忍,不可忍。”
张中行是二十世纪末未名湖畔三雅士之一,与季羡林、金克木、邓广铭合称“未名四老”。在那篇文章中,他继续说,绝大多数人的婚姻是处于“可过”和“可忍”之间。
以前的人,忍耐度比现在的人高。或者也可以说,随着教育普及、经济独立,很多人不需要那么忍了。于是,离婚率持续走高。
2018年4月份,《人民日报》公布了一组数据:
从1987年到2017年,离婚数量从58.1万对增长至437.4万对,增长6.53倍;离婚率由0.55‰上涨至3.2‰,并从2003年开始连续15年上涨。
婚姻关系的结束,必然伴随着财产的分割——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我们往往关注收益,高瞻远瞩的人还关注风险。否则,收益越高,万一发生婚姻风险,损失的资产越多。
比如,对于企业主而言,可能比经营企业更重要的,是经营婚姻;对于创富的父母来说,把大量资产传承给儿女时,如果没有规划,自己辛苦一辈子却成了为别人家的孩子打工。
下文结合一些案例,梳理一下婚姻破裂时,哪些保单会被分割,哪些不用分。借以探讨具有婚姻风险隔离功能的保单规划。这一点,无论对于婚姻关系中弱势的一方要维护自己的经济权益,还是父母希望给子女一笔可以穿越婚姻的个人资产,都很重要。
案例1:重疾险理赔款,离婚时要分割吗?
五年前,马女士投保了一份重疾险,投保后三年,马女士不幸罹患乳腺癌,拿到保险公司的高额理赔款。
手术切掉了肿瘤,也带走了一侧乳房,留下一道硕大的伤疤。对女性而言,这种变化既是生理上的,更是心理上的。术后还有一次次的化疗,这个过程艰辛而漫长。在这过程中,马女士觉得先生对自己关心、照顾不够,怀疑他是不是变心了。先生则觉得马女士病后脾气古怪、疑神疑鬼,最终婚姻走到破裂边缘。在协商离婚时,先生主张分割一半的重疾险理赔款,理由是保费源于婚后财产,理赔款也应该一人一半。
法院会同意先生的主张吗?
我们来看一下《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的理赔款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也做出了类似规定。
所以,前述案例中马女士的重疾险理赔款,不用分一半给先生。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一点是非常重要的——马女士在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款时,新开一张银行账户接收这笔钱,并且这个账户专款专用,只能出,不能进。否则,这笔个人资产就混入夫妻共同财产了。
案例2 :婚内作为受益人获得的理赔款,离婚时需要分割吗?
小慧是家里的乖乖女,从小生活优渥,高中毕业后就在家里安排下出国留学,大学毕业后回国就业,工作也是父母铺垫好的,事少钱多。她这样的经历是很多人羡慕的,但是她自己总觉得少了点什么,直到遇到小刚。
小刚是俗称的“凤凰男”,寒门贵子,一路拼搏,名校毕业后进了四大会计事务所工作。小慧被这样的励志好青年打动了,觉得这样的人生奋斗才带劲儿。女追男,隔层纱,可是婚后才发现,相爱容易相处不易,两人生活习惯、育儿理念冲突不断,婚姻也就是“可忍”罢了。小慧父亲这几年身体不好,她不忍父母操心,并未告诉他们自己的婚姻状况,再说父母当初是不赞同这桩婚事的。
日子在抚育幼子、照顾老父中一天天过去,直到送走父亲后,小慧才下定决心结束自己的婚姻。问题来了,父亲留给自己一套房子,目前市价1200万,公司股权估值2000万左右。父亲有一份寿险保单,受益人是小慧,理赔金是600万。另外,小慧还有一份年金险保单,是父母在她婚前为她投保的,婚后每年可以领取生存金,这些资产离婚时怎么分?
根据中国婚姻法第十七,及前述第十八条:
继承的财产如无明确指定只归夫妻一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
而那份年金险,要具体看投保人是谁。如果投保人是小慧父亲,交费结束后,父亲将投保人变更为小慧(如果此时小慧已经结婚,还需要父亲写一份单方赠予协议,表明这份保单只是赠予小慧,和她的配偶无关),那么这份年金险就成为一份能穿越婚姻、伴随小慧一生的个人资产——婚内领取的生存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领取的生存金,就是小慧的个人资产。如果投保人一直是小慧父亲,父亲身故后,这份保单成为他遗产,小刚也有权参与分配。
案例3:父母为孩子投保的储蓄险,父母离婚时怎么分?
陈先生和邓女士婚后育有一儿一女,陈先生经营企业,工作繁忙,邓女士就辞职在家,专心持家育儿。家里的保险都是她张罗投保的,有夫妻双方的重疾险、寿险,还有为一对儿女投保了一份储蓄险,投保人是自己,被保险人和生存金受益人都是孩子。这两份保险,都会在保单满一定年限后每年有返还。很遗憾,因为种种原因,两人的婚姻亮红灯了。这些保险怎么分呢?
因为是用婚后共同财产投保的,夫妻双方的重疾险、寿险都要分割。要么退保,平分现金价值;要么合同继续,一方补偿另一方一半的现金价值。夫妻互保的保单,需要变更投保人为自己。
但是孩子的这两份年金险,不用分割。因为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为子女所购保险,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保障孩子的教育和成长开销,离婚时一般不予分割。所以,这种方式可以成为婚姻中弱势的一方维护自己经济权益的一种途径。
当然,这种方式适合未雨绸缪,临时抱佛脚、保费和家庭收入的占比明显过高,这类保单还是很可能被分割的。
案例4:婚前购买的保险婚后交纳保费,离婚时怎么分?
张晶在婚前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2007年结婚,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又交了八年保险费。期间,保险公司返还了两次红利。在离婚时,这份婚前购买的保险以及婚后返还的红利应该如何分割呢?
我们看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婚姻法》第十八条前面已经贴出了,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再补充一则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
所以,张晶这份保单,婚前交费对应的现金价值是个人财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交费的部分,需要分割。
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以银行利息为代表的孳息和以古玩字画、珠宝为代表的自然增值以外,其它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领取的红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是需要分割的。所以张晶需要将婚内保险费对应的现金价值和保险红利的一半分给先生。
张晶如果不希望这样的结果,可以在婚前将这份保单的投保人,变更为父母,有父母出面交保费。这样,离婚时这份保单就不用被分割。
以上,用几个例子说明万一婚姻破裂时保单怎么分。除了上面提及的《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继承法》也指出,如果有赠与协议、遗嘱或夫妻之间有婚内财产约定的,依据约定处理。因此,金融工具+法律工具的综合运用,才能起到隔离婚姻风险的初衷。
保险是结构性资产。由这些案例也可以看出,保单的结构设计不仅仅包括投保之初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这三个保单角色的设计,也包括了保费来源的规划,还包括在家庭关系可能发生变动前,保单角色的动态调整。不管是投保前的规划,还是投保后的调整,专业的保险顾问都可以为客户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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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博士:中山大学博士,保险经纪公司高级合伙人,全球寿险行业顶尖荣誉MDRT(美国百万圆桌)会员,专注于为新中产之家定制保障方案。团队成员多毕业于南京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等一流高校,拥有法学、医学、会计学等背景。我们不代表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我们只忠诚于客户利益和职业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