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三季报业绩向好 股民索赔时效还剩最后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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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大集团(601258)近日发布的第三季度业绩报告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1.41亿元,同比增长18.8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721.29万元,同比增长103.73%。根据三季报,庞大集团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已达到7721.29万元。业内人士分析,公司目前运转良好,全年实现盈利为大概率事件,而监管层所重视的实控人问题也已尘埃落定,庞大集团明年摘帽有望。不过值得留意的是,该公司此前因为信披违规被处罚,目前依然面临投资者索赔。

  三项信披问题被顶格处罚

  2017年5月2日晚间,庞大集团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该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后,公司董事长庞庆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调查主因是公司2015年与国信证券签署的“股权收益权互换协议”,相关部门认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情形。针对这个情况,庞大集团还收到了上交所的《问询函》,并在2017年5月5日及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和《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函公告》。

  一年多之后的2018年7月5日,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水落石出。庞大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该公司涉及的信披违法违规主要为三大项:

  首先,庞大集团董事长及第一大股东庞庆华、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在2015年3月4日对外披露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均未如实披露其一致行动人当时仍实际控制和拥有相关“庞大集团”股票的事实,遗漏披露其通过涉案收益互换进行融资的安排。其次,庞大集团未按规定披露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的关联交易

  最后,庞大集团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其中包括2016年10月24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调查取证通知书》及2017年3月27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对此,证监会决定:对庞大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及相应罚款。

  被立案调查后股价波动大

  事实上,早在2017年5月3日,庞大集团公开其收到的《调查通知书》之时,该公司股票当日即一字跌停。随后的几个交易日,其股价依然连续下挫,并曾在2017年5月11日跌至2.66元。对比立案调查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5月2日当天的最高价3.77元,短期内最大跌幅范围高达越29%。资料显示,参考2017年一季度报,截止2017年3月31日,庞大集团流通股股东人数曾达311942人。

  随着证监会罚单的落地,受损股民针对该公司的维权索赔也拉开帷幕。2020年9月18日,ST庞大投资者索赔案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也是自2018年7月ST庞大被中国证监会处罚进而引发投资者索赔诉讼后迎来的的首次开庭。

  根据当时庭审的情况,该次开庭围绕的争议焦点主要在是否具有重大性、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如何确定、是否具有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如何计算、是否扣除系统风险以及非系统风险等六个方面。

  重组不影响股民索赔

  2019年9月9日,庞大集团还因为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随后的11月,庞大集团发布了一则《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唐山市中院已于9月5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北京冀东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庞大集团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庞大集团清算组担任庞大集团管理人。截至11月7日,共有286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合计人民币246.99亿元(债权金额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记载为准)。

  维权律师表示,尽管由于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事项,公司仍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庞大集团重整完毕对于想要通过索赔挽回部分损失的股民来说,是个重大利好消息。

  参考相关案例,预计庞大集团索赔条件或为:在2015年3月4日至2017年5月2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5月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庞大集团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此外,该公司被处罚的时间是2018年7月5日,根据相关规定,股民需要在三年内对公司提起索赔。也就是说,针对庞大集团的证券维权诉讼时效,只剩八个月的时间。

(文章来源:投资快报)

(责任编辑:DF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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