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9 每日一税】提醒:最长结转年限8年的亏损要注意

【20210329   每日一税】

最长结转年限8年的亏损要注意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540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为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2020年出台了 不少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但需注意最长结转年限8年的亏损延续无效。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0年2月,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国家财税管理部门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每日一税曾撰文《企业所得税: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亏损延长至8年内弥补》(已链接,点击可阅读),对该政策从适用年限、适用主体和报备备查资料准备等3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感兴趣的同学可点击查阅。

敲黑板: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亏损享受最长结转年限8年优惠的,请认真学习《企业所得税: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亏损延长至8年内弥补》,马上要用了。

2021年3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每日一税提醒: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此处是专指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7号公告的延期对此无效。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除2020年度外的其他年度发生亏损,最长结转年限仍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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