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MS-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或服务的控制

前言
标准内容
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ISO 22000:2018》条款7.1.6的内容为“组织应:a)建立并实施对外部供方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或服务进行评估、选择、绩效监视以及再评估的准则;b)确保与外部供方充分沟通要求;c)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或服务不会对组织持续地满足FSMS要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d)对于这些活动和由评估与再评估导致的任何必要的措施,组织应保留成文信息”。
标准解读
a)组织应建立并实施对外部供方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或服务进行评估、选择、绩效监视以及再评估的准则。本条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建立相关的准则。第二层意思,是实施已建立的准则。首先,组织需要建立对外部供方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或服务进行评估、选择、绩效监视以及再评估的准则,即建立《供应商选择与评价管理文件》和《采购管理文件》及相关的文件。其次,组织需要按照已建立的文件,开展外部供方的评估、选择、绩效评价以及再评估的活动,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
b)组织应确保与外部供方充分沟通要求。本条旨在组织与外部供方进行充分的沟通。组织应结合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001-2016》8.4.3 提供给外部供方的信息,与外部供方沟通以下要求:a)需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b)对下列内容的批准:1)产品和服务;2)方法、过程和设备;3)产品和服务的放行;c) 能力,包括所要求的人员资格;d) 外部供方与组织的互动;e) 组织使用的对外部供方绩效的控制和监视;f)组织公司或其顾客拟在外部供方现场实施的验证或确认活动。
c)组织应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或服务不会对组织持续地满足FSMS要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条旨在组织应对外部供方的控制,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或服务不会对组织持续地满足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组织应结合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001-2016》8.4.2 控制类型和程度,组织应:a)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保持在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之中;b)规定对外部供方的控制及其输出结果的控制;c)考虑:1)  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对组织稳定地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力的潜在影响;2)  由外部供方实施控制的有效性。d)确定必要的验证或其他活动,以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满足要求。
d)组织应对于这些活动和由评估与再评估导致的任何必要的措施,组织应保留成文信息。本条旨在组织应对“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或服务的控制”活动所产生的的成文信息进行保留。
总之,组织应该建立一套对外外部供方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或服务进行评估、选择、绩效监视以及再评估的准则,与外部供方充分沟通要求相关的准则和要求,并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或服务不会对组织持续地满足FSMS要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组织还应对这些活动和由评估与再评估导致的任何必要的措施,组织应保留成文信息产生的成文信息进行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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