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精选】案例解析生育津贴的财税处理

文章导读

最近【共享会计师】咨询平台上,经常有咨询者咨询有关“生育津贴”的问题:单位的一名员工在产假期间正常参保缴费,并且已经参保缴费满一年了,最近打算申请生育津贴,请问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的呢?还有收到“生育津贴”,如何进行财税等问题,今天就为大家送上答案了!
要弄清楚“生育津贴”的这些问题,首先要了解“生育津贴”,再解析“生育津贴”的财税处理。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具体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 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假设一家企业有80名职工,月申报工资总额为40万元,那么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

1.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万÷80人=5000元/人

2.顺产生育津贴总额:5000元÷30天×98天≈16333.33元

3.难产生育津贴总额:5000元÷30天×128天≈21333.33元

 二
简单举个例子来说

【案例1】巨隆公司小美,2017年1月入职,并在该公司参保至今,2019年5月,小美顺产生育了一孩子。

巨隆公司上年度(2018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5000元/月。

因此,小美可领到的生育津贴为:5000÷30×98≈16333.33元。

注意点:1.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2. 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当然了,我国各地的生育津贴规定是不一样的,关于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也不同,并且每个单位对于晚育的假期延长和津贴也都有不同。具体问题大家可以详询单位和所在地的人社局。

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从理论上讲,生育津贴与劳动者正常劳动期间的工资应当是一致的,但事实上很多情况下是不一致的。

比如,社保基数的申报是一年一次,之后在实际工作中,该员工的工资可能发生变化;又比如,该员工的工资可能低于或高于社会保险基数的下限与上限;再比如,出于成本考虑,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实际工资要低很多,等等。

生育津贴要与员工本人工资标准做对比,遵从的是“取高不取低”发放原则。

1.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2. 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简单地说:

1.如果生育津贴比工资基数高,那就按生育津贴拿钱,单位不得扣减;

2.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了本人的工资标准,则由所在的用人单位补足,按本人的工资标准来发放。

还是上面的小美【案例2】:

巨隆公司上年度(2018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5000元/月。

小美可领到的生育津贴为:5000÷30×98≈16333.33元。

1.小美每月的工资为5600元,那么公司需补足差额:5600÷30×98-16333.33=1960元;

2.小美每月的工资为4700元,那么小李不需退回多领取的津贴,按生育津贴5000领取;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是否可以拿两份

很多人都不是太清楚,以为休产假时,除了可以领取日常工资外,还能领取到生育津贴,其实这是很多人的一个误区!

产假工资等同于生育津贴的,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

1.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1.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其实是在产假期间女职工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2. 如果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发放,就叫生育津贴;

3. 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发放,就叫产假工资。

所以,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不可兼得,不能同时拿两份。

 五
对生育津贴的处理方式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不发产假工资,待生育津贴收到后直接支付给员工。

产假期间不发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应负担部分由公司代缴,公司收到生育津贴后,扣除员工产假期间公司代缴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后,剩余部分支付给员工。这种方式适用于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情况;

【案例3】巨隆公司小美每月领到的生育津贴为:5000元。小美每月的工资为4700元。

巨隆公司在小美产假期间不发工资,社会保险个人应负担部分497.24元先由公司代缴,在小美上班后,公司收到生育津贴5000元后,扣除员工产假期间公司代缴的社会保险497.24元后,剩余部分支付给员工。

A.缴纳社保、公积金时,代缴个人应负担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

借:管理费用  1072.1

其他应收款-代垫个人社保  497.24

贷:银行存款 1569.34

B.收到“生育津贴”时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5000

C.发“生育津贴”时扣除代垫的个人应负担社保,并把扣除后“生育津贴”支付给员工: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5000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个人社保  497.24

银行存款(应支付员工部分)  4502.76

(2)正常发放工资,收到“生育津贴”后冲抵人工成本。

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产假工资金额高于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公司收到后留下;

【案例4】巨隆公司小美每月领到的生育津贴为:5000元。小美每月的工资为5600元。

巨隆公司在小美产假期间和其他员工一样,正常发工资,即:社会保险个人应负担部分497.24元先由公司代缴,发5600元工资时,扣除员工产假期间公司代缴的社会保险497.24元后,剩余部分5102.76元支付给员工。公司收到生育津贴5000元后由公司收到后留下。

A.计提人工成本时,需要包含休产假员工:

借:管理费用   5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600

B.缴纳社保、公积金时:

借:管理费用  1072.1

其他应收款-代垫个人社保/公积金  497.24

贷:银行存款  1569.34

C.实际发放工资“产假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600

贷:银行存款   5102.76

其他应收款-代垫个人社保/公积金  497.24

D.收到“生育津贴”时,冲减人工成本: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000

贷:管理费用  5000

3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将“生育津贴”高于工资的部分支付给员工。

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但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收到津贴后,公司将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员工,剩余部分公司留下。

【案例5】巨隆公司小美每月领到的生育津贴为:5000元。小美每月的工资为4700元。

巨隆公司在小美产假期间正常发工资,社会保险个人应负担部分497.24元先由公司代缴,扣除员工产假期间公司代缴的社会保险497.24元后,剩余部分支付给员工。公司收到生育津贴5000元后,将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员工。

A.在计提工资时,休产假人员的社保、公积金需要计提:

借:管理费用 4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700

B.缴纳社保、公积金时:

借:管理费用 1072.1

其他应收款-代垫个人社保  497.24

贷:银行存款   1569.34

C.实际发放“产假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700

贷:银行存款  4202.76

其他应收款-代垫个人社保/公积金  497.24

D.收到“生育津贴”时,冲减人工成本后的剩余部分支付给员工: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管理费用 4700

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部分) 300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以上是最普遍的发放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方式,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会有其他的方式。

取得的生育津贴要交个税吗?

不需要。生育津贴,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政策依据】财税[200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的申领时间,需要用人单位在职工分娩、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一定不要超过了这个期限!

以上就是经常遇到的生育津贴的问题,部分地区政策可能不太一样,小伙伴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哦!

编辑:会计师专家 陈耿升、黄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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