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廷芳:国之重器,得之何幸
了解中国近代史的人,一般都知道伍廷芳,因为在武昌起义后南北议和过程中,作为南方各省民军的全权代表,与北方唐绍仪、袁世凯等驰电往还,进行和平谈判的就是他。
只是和他所“服务”的南京临时政府一样,伍廷芳任辞职时间甚短,不到三个月就和整个临时政府一道集体辞职了。对于伍廷芳来说,法律的科班出身,加之在外交实践中的长期浸淫,使他在这两个领域都独领风骚,游刃有余。
从他的经历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国家和其侨民来说,一个懂法律的外交官是非常重要的。在十九世纪中叶以后赴欧美留学的学生中,大多学习实用科学,比如翻译家、教育家严复,在英国留学期间学习的竟是海军,研习法律等社会学科的可谓凤毛麟角,这可能与公派学生多以兴办洋务为主有关。
伍廷芳则不同,他是“中国近代自费留学第一人”,所选的专业法律,也是当时的冷门。对科举不感兴趣的伍廷芳,从圣保罗书院毕业后,即在香港高等审判厅谋得一份英文译员的职业,既有一定的社会地位,还有相当稳定的收入。
不过,长期的译员生活,使他认识到西方国家的繁荣与法治的密切关系。1867年6月,港英政府颁布了《维持社会秩序及风化条例》,赋予港督以公开招商开赌的权力。
区区一个法庭译员的上书,又怎能撼动港英政府呢。这次的经历使他萌生了赴英求学、研习法律以图强的想法。1874年,时年32岁的伍廷芳“奋发走英伦”,“习法律,开游学之先河”。
从近代以来, 中国人也开始探索在国际大舞台上的生存之道。作为一个从传统走向现代的中国人,以其法律专业所培养的底线道德和原则,在国家交往中既不卑不亢,又据理力争,本着开放、包容、合作的心态,处理前所未有的外交难题,这或许正是那一代人留给我们的遗产吧。像伍廷芳这样外交与法律皆通的人才,堪称清末民初各种类型政权的“国之重器”,得之何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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