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賽州、陳艷林:康海刻本《太和正音譜》考

作者介紹

龍賽州

龍賽州:女,廣東技術師範大學副教授。博士畢業於中山大學,主要研究領域為中國古代戲曲文獻學、中國戲劇史。曾在《文藝研究》《戲劇藝術》《戲曲研究》《戲曲藝術》《文化遺產》等核心刊物發表專業學術論文10餘篇。

陳艷林

陳艷林:1994年生,女。現爲中山大學中文系碩博連讀研究生。

摘要

SPRING

明初雜劇自朱權、朱有燉之後,近百年間鮮有文人參與創作。正德五年(1510),康海受“劉瑾案”牽累,罷歸居家,與由于同一原因被罷官的王九思一起撰寫散曲,創作短雜劇,遂開一時風氣;他還在嘉靖七年(1528)刻印了朱權的《太和正音譜》,撰序以闡明緣起,並删除原書中論曲品劇等内容,另據《中原音韻》補入“作詞七法”,主旨是爲北曲創作提供規範,使人有法度可依。康海與王九思二人正是通過具體創作與理論指導的方式,開啓了明雜劇的新時代。

關鍵詞:太和正音譜  康海  明雜劇

明初朱權所編《太和正音譜》,在明代中後期的刊印流傳過程中,内容有所變化,卷數依次有一卷、二卷、三卷、十二卷四種。從刻印時間來看,二卷本(黄裳藏有殘本)約刻於嘉靖中後期,三卷本(日本内閣文庫藏本)或是嘉靖末期刻成,十二卷本(何鈁刻本、程明善刻本)分别刻于萬曆二十二年和四十七年。[1]最近我們在研討此譜版本的過程中,發現還有一種重要版本,可能尚存於世,即康海在嘉靖七年(1528)所刻的一卷本。乾隆年間,寧波范氏天一閣曾進呈此種版本入四庫館,後佚失,今天一閣亦未存過録之本。不過,1920年吴梅在北京琉璃廠書肆購得一本,爲其撰寫跋語一則,然該書今不知確切下落,幸而1989年前後王衛民先生收録跋語於《吴梅全集》。而康海所撰序文,已由任二北移録于《新曲苑》(1940),吴梅、任二北在著作中,也曾引用過此譜,從中約略可見此刻本的特徵與面貌。

太和正音譜箋評

康海刊刻此譜,與其個人經歷有很大關係,更重要的是,此譜在嘉靖初年的刻印傳播,對以短劇爲標誌的“明雜劇”的興盛具有特殊的意義。

1924年,任二北寓居吴梅處,讀乃師珍藏曲本,其中包括康海作序並刊行的《太和正音譜》。1940年,任氏編刊《新曲苑》,在“曲海揚波”之“太和正音譜”條,移録了康海的序文:

任中敏

《太和正音譜》,有明康海刊本,嘉靖戊子冬十二月壬子[2],沜東漁父序。云:

予家居二十有二載矣,以爲文章詞賦,雕蟲篆刻之技,壯夫所不爲也。可爲者,詠歌舞蹈,于林壑瀟散之地,以自適吾意而已。古詩歌謡,道性情,陳風俗,心之所之,假言而通,言之所指,因歌而永。是以陳之列國,采之樂官,以考其政治得失。及乎世道既降,歌詩變爲樂府;隋唐以來,益變益異;而治之污隆,音之美惡,猶具以存。近世歌曲所傳,唯十二調,三百三十五章,然音律之本,亦稍見矣。明興,丹丘先生采輯元賢暨今之詞客所撰,匯爲斯譜。閒居有作,率譜擬調,法度宛然。歌詠之餘,情之所欲,宣暢略盡。吁,亦奇矣。原本前卷載古今作者名氏,及傳奇種數與元人雜論。雖搜括甚多,而於後作,初無少益,今悉删去,但取周德清《作詞七法》列諸篇首。若曰曲固有譜,作亦有法云耳。開卷之際,指趣咸備,顧非詞林之一快乎。[3]

康海(1475~1540),字德涵,號對山,别署沜東漁父、滸西山人、太白山人,陝西武功人。弘治十五年(1502)擢進士第一,授翰林院修撰。與王九思等人倡導明代文學復古運動,爲“前七子”之一,在明代文學史上有重要地位。正德五年(1510),劉瑾敗,康海受其牽連,革職爲民。康海罷歸之後,醉心詞曲,更在嘉靖七年刻印了這部《太和正音譜》。

康海認爲,朱權的《太和正音譜》“法度宛然”,能爲後學提供參考。

在康刻本之前,《太和正音譜》已有寧藩刻本,今佚;今人所見最早的寧藩刻本當是嘉靖間重刻本,有黄裳藏明刻殘本,序及曲論部分均已殘失,另有清汪士鐘藝芸書舍舊藏的影鈔本。[4]此影鈔本舊題“影寫洪武刊本”,有“洪武三十一年序”,稱“余因清讌之餘,采摭當代群英詞章,及元之老儒所作,依聲定調,按名分譜,集爲二卷,目之曰《太和正音譜》”。據黄仕忠(文實)考證,此本曲論部分内容涉及永樂以後事[5],故洪武年間之初刻本,應當不包括曲論,可能只刊曲譜,即最早刊刻的是一個一卷本。至永樂年間,朱權補充曲論部分,再次刊刻,變爲二卷本,前仍附洪武間序,因此,序中的“二卷”有可能經過挖改。這種現象並非孤立存在,何良俊《四友齋叢説》先後四次活字及雕板印刷,亦出現後期的版本尚用早期之序,又挖改其中卷次的情況。[6]

一卷本《太和正音譜》在明代書目中的記載,所知有高儒(?~1553)《百川書志》、晁瑮(1507~1560)《晁氏寶文堂書目》、朱睦㮮(1518~1587)《萬卷堂書目》等。

高儒《百川書志》二十卷,其序作於嘉靖十九年(1540),至晚成書於嘉靖三十二年(1553),卷十八著録:“太和正音譜 一卷 臞仙制,又稱丹邱先生。”[7]朱睦㮮《萬卷堂書目》著録:“太和正音一卷 丹邱。”[8]這兩部書目著録比康刻本刊行時間稍晚。因此,這裏的一卷本很有可能即康刻本。

又,晁瑮《晁氏寶文堂書目》著録有兩种版本。一爲六册本;另一爲“太和正音  寧府刻”。按書目中注明“寧府刻”本者,另有六種:《李詩類編》《十藥神書》《壽域仙方》《金丹大藥》《白玉蟾文集》《太清玉册》。萬曆間朱權七世孫朱謀垔刻《續書史會要》,附有《太和正音譜》等四十餘種的“寧藩書目”,其中有三種與《寶文堂書目》合:《十藥神書》《壽域神(仙)方》《太清玉册》。寧府刻書歷史悠久,内容繁雜,天一閣藏本《寧藩書目》提要謂:“嘉靖二十年,多焜求得其書目,因命教授施文明校刊行之,所載書凡一百三十七種。詞曲、院本、道家煉度、齋醮諸儀俱附焉。”説明寧藩刻有詞曲之書,《太和正音譜》亦在其列。康海所見,或即朱權生前刊行的寧府本,包括了曲論與曲譜兩部分内容。《太和正音譜》的早期傳本中,作二卷本者,曲論占三分之一,曲譜占三分之二,即以曲論加曲譜中前四個宫調的内容爲一卷,剩餘八個宫調爲另一卷,合爲兩卷。康海删去原有曲論部分後,雖增之“作詞七法”,但已不足兩卷之數,因此以一卷行世。

康海刻一卷本,已見於以上明代嘉靖至萬曆年間的書目,而萬曆至清嘉慶之前的書目,所著録者則以二卷或十二卷本居多,一卷本則至清代《天一閣書目》中,纔復現蹤影。

嘉慶十三年(1808)阮元主持所刻《天一閣書目》,首爲《進呈書》,列應詔進呈書籍六百餘種,其中“挑取備用進呈書目”五十種,内有“《太和正音譜》一册”。[9]

天一閣書目

按:《各省進呈書目》中“浙江省第五次范懋柱家呈送書目”條[10]稱“共六百零二種”(實際六百種),其中無《太和正音譜》,但“浙江省第九次呈送書目(計共一百五十六種)”條内,前舉“備用進呈書目”所載的“五十種”中,有四十一種在列,其中包括“《太和正音譜》一册”[11]。可以推斷,范氏大量獻書是在浙江省第五次呈送四庫時,而揀選“備用進呈書目”則是在浙江省第九次採集時進呈。

又,《浙江採集遺書總録》“庚集”亦有《太和正音譜》,此録凡例稱“歷次奏書,隨時陸續採集,以所得之先後爲次”。[12]同爲庚集,注明係“天一閣藏”者有三種:《靈秘十八方加減》一册(天一閣藏鈔本),《避水集驗要方》四卷(天一閣藏刊本),《如宜方》二卷(天一閣藏元刊本)。此外與《備用進呈書目》重合的還有:五行類《奇門總括》一册,《六壬五變中黄經》一册,《五星要録》三册,《禽總法》二册,《素問鈔補正》十二卷(附《診家樞要》一卷),道家類《悟真篇注疏》八卷。所以天一閣藏《太和正音譜》在庚集中有所反映,二者應爲一本書。

又,吴慰祖先生1960年校訂本《四庫采進書目》,附録了《浙江省採集遺書總録簡目》[13],著録作:

《太和正音譜》  一册(寫本)  不著撰人(譜元人歌曲凡三百三十有五章。中有闕頁。未詳撰人姓名。但有嘉靖間沜東漁父序,謂成于明初丹邱先生云)[14]

2010年杜澤遜等點定本《浙録》,其庚集(子部)説家類二(文格詩話)收《太和正音譜》,其解題曰:

《太和正音譜》一册。右譜元人歌曲凡三百三十有五章,中有闕頁。未詳撰人姓名,但有嘉靖間沜東漁父序,謂成于明初丹邱先生云。[15]

這裏標明該譜乃“一册”,而簡目則注該譜爲“寫本”,或有記録上出入。

翁方綱(1733~1818)時任四庫館纂修官之一,他個人撰寫了1000餘种書籍的提要,今人輯爲《四庫全書提要稿》,其中亦提及《太和正音譜》:

謹按:《太和正音譜》一卷,前有明嘉靖戊子沜東漁父序,言“明興,丹邱先生釆輯元賢暨今之詞客所撰爲斯譜”。原本前卷載古今作者名氏及傳奇種數與元人雜論,今悉删去,但取周德清“作詞七法”列諸篇首。云“沜東漁父”者,不著姓名,蓋重加刊定之本也。應存其目。[16]

天一閣原本進到四庫館,經翁氏審讀撰寫提要,並建議“應存其目”。按:《四庫全書》的編纂過程頗爲複雜,從開館至第一部書成,歷任總裁、纂官、閲官、校官等館臣三百六十人,體例也幾經更易。但至少到翁氏時,仍擬將此書收於存目,但其説最終並未被四庫定本時採納,所以此一條目並未收録到《四庫總目提要》裏。

四庫既未收此譜,而天一閣所呈之書亦未發還,其本遂佚。

幸而康刻本的另一傳本,於民初現世。1920年8月,曲學大師吴梅(1884~1939)在北京琉璃廠以二十元購得一部康刻本,並在書上題寫了跋文:

此爲明寧獻王權作。王爲太祖第十七子,洪武二十四年封,永樂元年徙南昌,正統十三年薨。明人言北詞者,以王爲最先矣。

舊有洪武刻本,余未見。此系沜東漁父刻,沜東即康對山也。卷首有各家評語,兹本皆節去,而别以周德清《作詞十法》冠簡端。明人刻書,輒以己意更改,至可陋也。程明善《嘯餘譜》本,尚是獻藩真面,宜參用之。庚申秋仲得自廠肆,費銀元二十枚云。長洲吴梅。

此册模糊處,經墨筆填補,細案字體,疑出黄蕘圃手,八十五頁尤爲顯然,是此本亦學山海居故物,更可寶貴也。老瞿。[17]

黄蕘圃即黄丕烈(1763~1825),學山海居[18]係其室名之一,知此本爲黄氏舊藏,書中的描潤筆跡亦疑其所作。1920年末,吴氏開始編纂《南北詞簡譜》,是書“北曲譜”部分根據《太和正音譜》編成。[19]按,1936年他所編《瞿安藏書目》手稿著録:“太和正音譜 (嘉) 一本”,便指此嘉靖刻本,吴梅晚年仍留存。

黃丕烈

1989年王衛民先生編《吴梅全集》,據原刻本收録了這條《太和正音譜跋》,注云:“家藏本,沜東刻本正音譜。”經黄仕忠師向王先生再確認,獲知確從吴梅舊藏本上抄録,王先生猶記得此書破損比較嚴重,跋在書的最後,並謂原書當在吴梅先生後人手中。

康海刊刻《太和正音譜》的時間,值得我們加以關注。衆所周知,明初,雜劇創作猶承元代餘緒,多出由元入明的作家之手,如王子一、谷子敬、劉兑等人,其餘則爲受到明皇室影響的賈仲明、湯舜民、楊訥等人;稍後,出現了朱權、朱有燉兩位皇室作家,其創作延續到宣德、正統間。此後,直到正德初年的七十年中,雜劇衰微,未見有知名人士的雜劇新作。正德五年(1510),劉瑾敗,引發政局動蕩,無意中改變了戲曲史的局面。

劉瑾(?~1510),陝西興平人。與康海同鄉。成化間領教坊,故頗熟聲歌樂舞,尤善角牴之戲。武宗爲太子時瑾侍奉東宫,善逢迎。武宗即位,升司禮監掌印太監,並領“傳奇”“過錦”“打稻”等戲。他組織宦黨亂政用事,貪賄無厭,誅殺異己,朝野上下不滿,正德五年,被楊一清等人設計坐獄,凌遲而死。一時受牽連者衆多,康、王便因坐“瑾黨”而免官。康海《太和正音譜》序作於嘉靖戊子(1528)年,序中稱“居家二十二年”,指正德元年(1506)至是年。而以康海從正德五年落職至嘉靖戊子(1528),賦閑在家只有十八年,序中稱二十二年,或因避免涉及“瑾案”,故有意更改寫作時間。

王九思(1468~1551),字敬夫,號渼陂,别署紫閣山人。鄠縣(今陝西户縣)人。明弘治九年(1496)進士,選庶吉士,授翰林院檢討。劉瑾執政,九思調吏部,官至郎中;及瑾敗,被貶壽州同知,尋勒致仕,與康海頗爲知音。

清錢謙益《列朝詩集》丙集卷十一云:“敬夫、德涵,同里同官,同以瑾黨,放逐沜東、鄠杜之間,相與過從談宴,徵歌度曲,以相娱樂。敬夫將填詞,以厚資募國工,杜門學按琵琶三弦,習諸曲,盡其技而後出之。德涵尤妙於歌彈,酒酣以往,搊彈按歌,更起爲壽,老樂工皆擊節,自謂弗如也。萬曆中,廣陵顧小侯所建,遊長安,訪求曲中七十老妓,令歌康王樂府,其流風餘韻,關西人猶能道之。敬夫《渼陂集》粗有才情,沓拖淺率,《續集》尤爲冗長。李中麓云:敬夫詞曲新奇,得元人心法。王元美云:敬夫詞曲與德涵齊名,秀麗雄爽,康大不如也。評者以爲不在關漢卿、馬東籬下。”[20]

正德五年康海罷歸後,與遭際相似的王九思(1468~1551)一起放形物外,往來唱和,二人一同創作雜劇和散曲,康海甚至自操琵琶創辦家班,人稱“康家班社”。兩人分别創作了一折短雜劇《中山狼》;也創作傳統四折雜劇,王九思有《杜甫遊春》,康海有《王蘭卿》。

在康、王等人進行戲曲創作之前,雜劇創作沉寂了近百年。何良俊《曲論》謂:“祖宗開國,尊崇儒術,士大夫恥留心辭曲。”[21]徐復祚《曲論》説:“國初之制,伶人常戴緑頭巾,腰系紅搭膊,足穿毛豬皮鞋,不容街中走,止於道旁左右行。”[22]所以正德間,當康海等人涉及戲曲創作時,首先面對的問題即是如何確定標準。作爲文學復古運動的倡導者,康海也試圖從元曲的輝煌中找到戲曲創作的突破口,“復古思潮的持久與深入,促使很多戲曲家或深或淺地卷入其中,有意識地效法詩文'復古’,尋找戲曲之源,以期通過對'古’的觀照探討戲曲之本,形成新的法度要求,打造標誌性範本,解决當代戲曲理論與創作中存在的諸多問題。”[23]康海在參考了《中原音韻》《太和正音譜》後,“率譜擬調,法度宛然”,因此他創作的雜劇在宫調、節奏、語言等方面均有極大的宗元復古傾向。[24]孟稱舜在《中山狼》第二折上眉批“此等處極似元人”,青木正兒亦評“排場緊張,賓白無寸隙,曲詞語語本色,直摹元人之壘”。[25]

1917年,吴梅曾爲《杜甫遊春》作跋:“渼陂此劇與對山《中山狼》劇皆盛年屏棄感憤之作。……余愛其語之流麗,才情横溢,不在元人之下。王弇州(世貞)云:'敬夫與康得涵俱以詞曲名,其秀麗確爽,康大不如也。’是在當日已有定論矣。”[26]二者時間接近,意氣相似,故不妨將兩部雜劇每折開頭曲(二劇第二折所用宫調不同)與《太和正音譜》進行一比較:

可以看出康、王的雜劇創作大約是以《太和正音譜》爲制曲標準的。康、王二人的雜劇當作於正德年間,至嘉靖年間,已經流傳十年左右,産生了一定的影響。他二人的文壇地位又影響了一批人進入雜劇、散曲的創作領域。戲曲創作對於作者的素質要求高於詩文,有其自身的“法度”,需要有指導性的工具書,正是由於關注到這一點,康海也在有意識地爲後學提供相關參考。

康海並非簡單將《太和正音譜》重刻,而是做了相關删改。他把此譜卷首所載的“樂府體式”“古今群英樂府格勢”“雜劇十二科”“善歌之士”“音律宫調”“詞林須知”等悉數删去,另取周德清《中原音韻》(不分卷)“正語作詞起例”所附《作詞十法》,將其中第五“入聲作平聲”、第六“陰陽”二條,歸入第四“用字”條,删去第十“定格”條,另題爲“作法七法”,列諸卷首。

從康氏序中可知“原本前卷載古今作者名氏,及傳奇種數與元人雜論。雖搜括甚多,而於後作,初無少益,今悉删去”,“搜括甚多”意味着朱權自創較少,而事實也是如此,朱權的曲論部分大多源于《唱論》《中原音韻》《南村輟耕録》等前人作品,但“於後作無少益”則過於偏頗。且《太和正音譜》曲論部分中“詞林須知·對式”與《中原音韻》“作詞十法·對偶”均談作曲的對偶問題,兩者有相似處。或許正是因爲“作詞七法”已提及,更無保留曲論部分的必要,因此全部删去。

《中原音韻》“作詞十法”原包含:一、知韻;二、造語;三、用事;四、用字;五、入聲作平聲;六、陰陽;七、務頭;八、對偶;九、末句;十、定格。康海將五法入作平、六法陰陽,歸並於第四法中,删去定格,變成“作詞七法”。

中原音韻研究

康海將五法入聲作平聲、六法陰陽並入第四法用字中,亦是經過考慮的。因爲《中原音韻》之後二十年左右,卓從之《中州樂府音韻類編》已獨設“陰陽”部,標識平聲不分陰陽的韻字。又,“北無入聲字”,故康海直接將“入作平”歸於“平聲”。第四法用字的内容爲“切不可用:生硬字、太文字、太俗字、襯㼭字”,而第五法入聲作平聲中亦提到某一入聲字應當如何處理,如“澤國江山入戰國”後注“第一,'澤’字,無害”;再如“瘦馬獨行真可哀”後注“第三,'獨’字。若施于'仄仄平平仄仄平’之句則可,施於他調皆不可”。即着重提出句中的入聲字,並用以説明此處的入聲派入平聲,其重點也可説是在用字。而第六法陰陽的内容是“用陰字法”“用陽字法”,仍可理解爲廣義的“用字”。所以,康海使用“用字”統率“入聲作平聲”“陰陽”在理論上確實是可行的。

結語

從戲曲發展史的角度,我們可以看到,到嘉靖後期,王世貞採取了與康海做法相異的方式,他從《太和正音譜》中輯出有關曲家品評部分,收入《藝苑卮言》,其訴求已不在指導創作,而是轉向對戲曲美學、戲曲批評的關注。正是由於康海等人在嘉靖初年重提雜劇創作,並刊刻《太和正音譜》一類具有實際指導意義的曲學作品,纔促成了雜劇創作的中興。至嘉靖末年,如何創作已不是第一要務,這時追求的是如何做好,於是,有關雜劇作品的美學標準、高下評判成爲了嘉靖以後曲論的主流。李開先《詞謔》、何良俊《曲論》、王世貞《曲藻》等均轉向討論“本色”“當行”等價值評判。文人的漸次參與,使得明雜劇從創作到理論都有了極大提升,在此之間,康海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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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詳見李健《<太和正音譜>版本源流考》,載黄仕忠編《戲曲與俗文學研究》2019年第7輯,第16~30頁。

[2] 嘉靖戊子,即嘉靖七年(1528),序撰於“冬十二月壬子”,查陳垣《二十四朔閏表》(中華書局,1962,第174頁),實爲公元1528年12月25日。是年康海五十四歲。

[3]王小盾、陳文和主編《新曲苑》,《任中敏文集》,鳳凰出版社,2015,第747~748頁。

[4]參見本輯《<太和正音譜>版本叙録》。

[5] 黄文實:《<太和正音譜>曲論部分與曲譜非作於同時》,《文學遺産》1989年第6期。

[6]詳見辜夢子《<四友齋叢説>版本考》,載黄仕忠編《戲曲與俗文學研究》2017年第2期。

[7] (明)高儒:《百川書志》,古典文學出版社,1957,第279頁。

[8] (明)朱睦㮮:《萬卷堂書目》卷一,清光緖二十九年《觀古堂書目叢刊》本,第八葉。按,朱睦㮮,字灌甫,號西亭。明太祖第五子周定王朱橚六世孫。《萬卷堂書目》中關於這一段的著録順序爲“《雅樂燕樂》一卷、《太和正音》一卷、《神奇秘譜》一卷、《琴阮啓蒙譜》一卷、《廣陵秘譜》一卷、《琴史》六卷”。從歸類性質來看,這個《太和正音》很有可能爲琴曲譜。

[9](清)阮元、范邦甸等:《天一閣書目》卷一之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第49頁。

[10] 按:另有北京大學圖書館藏翰文齋藏舊鈔本《天一閣進呈書目》,則未收這批“備用進呈書目”。涵秋閣鈔《進呈書目》(各省進呈書目四册),《涵芬樓秘笈》據舊抄本排印,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0,第312~337頁。

[11] 同上書,第388頁。

[12](清)沈初等:《浙江採集遺書總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凡例第3頁。

[13] 吴慰祖校訂《四庫采進書目》,商務印書館,1960,第2頁。附商務印書館1959年出版説明:又,“浙江採集遺書總録”(清沈初等編,有原刊本,但附有閏集的刊本比較少見),都與“采進書目”中江蘇兩江兩淮及浙江幾部分進呈的書,出入很大,他(指吴氏)特輯録爲簡目,作爲兩種附録,殿於書後。

[14] 同上書,第267頁。

[15] (清)沈初等:《浙江採集遺書總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第410頁。按,沈初(1729~1799)先後歷充四庫全書館、實録館、三通館副總裁。

[16] (清)翁方綱纂,吴格整理《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05,第1168頁。

[17] 王衛民編校《吴梅全集·理論卷(中)》,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第997頁。

[18] (清)黄丕烈撰,余鳴鴻,占旭東點校《黄丕烈藏書題跋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第666頁。按,《太平樂府》跋曰:“余藏曲富矣,故擬顔其所藏之室曰'學山海居’,取汲古稱李中麓'詞山曲海’之意也。”

[19] 王衛民:《吴梅評傳》,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第275頁。

[20] 錢謙益:《列朝詩集小傳》,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第314-315頁。

[21] 何良俊:《曲論》,《中國古典戲曲論著集成》(四),中國戲劇出版社,1959,第6頁。

[22] 徐復祚:《曲論》,《中國古典戲曲論著集成》(四),中國戲劇出版社,1959,第243頁。

[23] 杜桂萍:《明清戲曲“宗元”觀念及相關問題》,《中國社會科學》2018年第3期。

[24] 汪龍麟:《康海<中山狼>雜劇宗元復古傾向淺探》,《大連大學學報》2016年第5期。

[25] 青木正兒:《中國近世戲曲史》,作家出版社,1958,第159頁。

[26] 王衛民編校《吴梅全集·理論卷(中)》,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第781頁。

編輯:董詩琪

按:本文原載於《戲曲與俗文學研究》第八輯(2019年第2期)。爲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元明戲曲劇本形態研究”(19CZW036)階段性成果。本文的核心思路來自黄仕忠教授的指導,謹表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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