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礼乐刑政之融合(上)

中国古人不单单将音乐看成是一种悦耳之韵律,更多的是将其与礼仪、政治、刑法与民生等相结合,并上升为道之高度,认为其可与大自然相沟通、相感应。《礼记》与《乐记》都强调:

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很多乐器之构造,在古人心中,不单单是为了发出悦耳之音调。如《六韬·龙韬·五音第二十八》曰:

武王问太公曰:“律音之声,可以知三军之消息,胜负之决乎?”太公曰:“深哉!王之问也。夫律管十二,其要有五音:宫、商、角、征、羽,此其正声也,万代不易。五行之神,道之常也,可以知敌。金、木、水、火、土,各以其胜攻之。古者三皇之世,虚无之情,以制刚强。无有文字,皆由五行。五行之道,天地自然。六甲之分,微妙之神。其法以天清净,无阴云风雨,夜半遣轻骑,往至敌人之垒,去九百步外,遍持律管当耳,大呼惊之。有声应管,其来甚微。角声应管,当以白虎;征声应管,当以玄武;商声应管,当以朱雀;羽声应管,当以勾陈;五管声尽不应者,宫也,当以青龙。此五行之符,佐胜之征,成败之机也。”

武王曰:“善哉!”太公曰:“微妙之音,皆有外候。”武王曰:“何以知之?”太公曰:“敌人惊动则听之。闻枹鼓之音者,角也;见火光者,征也;闻金铁矛戟之音者,商也;闻人啸呼之音者,羽也;寂寞无闻者,宫也。此五者,声色之符也。”

即律管可用来辨明三军消息,并可获得胜负之机。

中国古代之音乐理论涉及到当代心理学之很多方面,从音乐生理、心理之功能至音乐审美心理之特征,从听觉心理之特点至音乐创作与表演心理之规律性,均为古代学者关注之问题。两千多年前,中国先秦诸子对音乐与心理之关系把握得十分细致而完美,令当代人十分惊叹。在《尚书·尧典》、《乐记·魏文侯篇》与《乐记·师乙篇》等典籍中均提到音乐对人格塑造之重要作用。《国语·周语下》中道:

耳之察和也,在清浊之间;其察清浊也,不过一人之所胜。

这论及到了人类听觉之阈值问题。《吕氏春秋·适音》曾提及听觉对音响之感受性,而《乐记·乐本篇》分析了人类与动物、音乐耳朵与非音乐耳朵在听觉感受上之差异,等等。这些记载都说明了中国古人在音乐心理学上走得很远且成就非凡。

孔子之再传弟子公孙尼子在《乐记·乐本篇》中道: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干声。声成文,谓之音。……

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

该书准确描述了音乐产生之心理机制,且认为声、音、乐在艺术层次上不断递进。

《乐记》乃儒家音乐心理学思想成熟之作,其中关于音乐表演与音乐欣赏心理过程之论述相当精辟,其不但肯定了音乐之产生与人类心理体验密切相连,且划分了知声、知音与知乐之欣赏层次,也具体论述了由于听众之个体差异而使欣赏过程不尽相同之观点,如《乐记·乐言篇》中道:

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其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是故,志微噍杀之音作,而民思忧;啴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乐,而民康乐;粗厉、猛起、奋末、广贲之音作,而民刚毅;廉直、劲正、庄诚之音作,而民肃静;宽裕、肉好、顺成、和动之音作,而民慈爱;流辟、邪散、狄成、涤滥之音作,而民淫乱。

再如《乐记·师乙篇》中道:

子贡见师乙而问焉,曰:‘赐闻声歌各有宜也,如赐者宜何歌也?’师乙曰:‘乙,贱工也,何足以问所宜,请诵其所闻,而吾于自执焉。宽而静、柔而正者宜歌《颂》,广大而静、疏达而信者宜歌《大雅》,恭俭而好礼者宜歌《小雅》,正直静廉而谦者宜歌《风》,肆直而慈爱者宜歌《商》,温良而能断者宜歌《齐》。

师乙是春秋时期之大音乐家,其将人格划分为六种,每一种人格都有适宜唱、奏之歌、曲类别。可见,先秦时期之音乐家便已系统地认识到音乐不但对人格具有塑造作月,而且能影响人之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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