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涉及每位石油人

2021第64期

2020年,集团公司下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对原办法进行了调整,统一为中石油职工建立了重病保障项目,并对地区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覆盖范围、支出项目、支付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集团公司调整意见,华北油田矿区经过积极争取,完成了对原职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修订,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保留的补助项目
1. 对慢性病门诊(高血压、冠心病、肝炎、精神类疾病等36种疾病)的补助。对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支付限额6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在职职工按80%补助、退休人员按83%补助。
2. 对大病门诊(癌症、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等)的补助。对基本医疗保险中大病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1000元)和个人负担比例部分按85%补助。
3. 对住院医疗费的补助。对9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将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补助到93%、在职人员补助到90% 。
4. 对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的补助。对年度内超过9万元以上至20万元部分按95%补助,20万元以上部分按90%补助。
5. 对“两院院士、省部级以上劳模、省管优秀专家、集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的医疗补助。对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9万元以上医疗费全额报销。
增加的补助项目
1. 对特殊病门诊补助。对肺纤维化、强直性脊柱炎、眼底黄斑变性、肝移植等特殊疾病门诊使用特定药品费用的补助。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15万元。
2. 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的补助。对年度内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支付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15万元。
3. 集团重病保障项目。重病保障项目是集团公司按照商业保险投保模式,对患重大疾病人员提供的医疗保障。保障病种包括器官移植术、恶性肿瘤、安装体内人工器官(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脑起搏器等)三大类,发生相关医疗费用后,先由矿区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
取消的补助项目
对进口人工器官和贵重材料等个人负担部分的补助;大额自费药、大额自费诊疗、大额自费或超限额高值医用耗材以及PET检查的单项补助。其中,部分取消项目由集团重病保障项目替代。
经过以上调整,新办法与原政策相比,对大多数常见病、多发病待遇基本保持不变,重病病人因病种不同、病程阶段不同待遇有升有降,总体待遇的基本平衡。
近来,《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颁布,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全国对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更加规范,提醒大家要用好医保基金这项“看病钱”“救命钱”,因病施治、合理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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