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宝典——少林点穴术秘本
武术中的点穴术是以中医经络学说为理论依据,通过指、拳、肘、膝或器械点、拿、击、刺敌身重要穴位或经络,使之丧失或减弱格斗能力的一种技击术。因其具有一定的实战价值,常于瞬息间制敌,故被武林中人视为出奇致胜、制敌之绝技。
人体有十二经络,反应在体表上相应的部位即为穴位。如在短时间内,将超过人体承受极限的力量施于经络或穴位上,可通过震动及神经传导,使人体产生一系列病态反应,甚至可导致死亡。
少林武术约始于北魏时期,历经一千多年的传承演变,逐渐成为武林中颇有影响的一支,有“天下功夫出少林”之誉。其中,少林点穴法堪称少林武功的精华。
基础训练是习武入门的筑基功夫,少林派针对点穴术的基础素质训练,设计了三层功夫九步练法,包括对准确性、眼力、识别能力、指力等方面。
1.识别能力训练
穴位在人体分布虽有一定规律,但仅指尖大小,故要求将穴位名称、位置烂熟于心。可先刻一个与真人一样大小的木人,在其上标出经络、穴位,记熟后以各种手法击之,次数不拘,以不伤指为准。若在黑暗处亦点打无误,则初成。
2.指力训练
少林点穴法多以指击敌,对指力要求极高。可选一木块,以食指或食、中二指点击。初练时,以软布包于指端数层,力量宜轻,以免受伤。逐渐适应后,可去掉软布并加大力度。数月后,可换点击石头。先点平滑之石,再逐渐点击粗糙甚至有棱角之石。数年后,功可初成。练习点击物体同时,可辅以手指抓扣练习。
3.眼力训练
习武中的眼力训练主要培养眼球的灵活性及提高视力,而点穴术除以上要求外,还要求在黑暗中的视物能力。少林点穴法的眼力训练分为两步。先于夜间静室中熄灯而坐,平息定心,默想室内物体的位置、形态等,再睁眼观看。初时无物可见,一段时间后渐可隐约见之,直至完全看清时功成。也可在室内放一纸罩油,静坐一旁注视。一段时间后,将火焰调小再视,同时可点打木人经穴或视室内物体,至能于暗室内视物无误即可。再于每日日出之时面东而立,静心凝神注视红日。渐可自觉眼眶内热气上升,立即闭目转动眼球。先左右横移72下,再上下竖扫72下,再顺时针、逆时针旋转各72下。稍事休息后,重复再做,至眼疲劳为。
武术界一般认为,人体共有365个穴位,其中小穴257个,大穴108个(包括36死穴、72残穴)。少林点穴法中有些虽名为穴,实指要害部位。36死穴,多为一穴两处,实只有25穴,现略述如下:
1.印堂穴:两眉连线中点处。
2.太阳穴:眉梢后骨凹陷处。
3.脑户穴:又名枕骨,后发际正中向上二寸五分处,属督脉。
4.头窍阴穴:属足少阳经,在耳后乳突根部,浮白穴与完骨穴连线的中点处。
5.华盖穴:胸腹正中线上,第一肋骨与胸骨联合的中点处,属任脉。
6.建里穴:胸腹正中线上,脐上三寸处腹白线上,属任脉。
7.巨阙穴:胸腹正中线上,脐上六寸处腹白线上,属任脉。
8.气海穴:又名丹田,胸腹正中线上脐下一寸五分处腹白线上,属任脉。
9.关元穴:别名丹田,胸腹正中线上脐下三寸处腹白线上,属任脉。
10.水分穴:又名分水,胸腹正中线上脐上一寸处腹白线上。
11.中极穴:又称玉泉,胸腹正中线上脐下四寸腹白线上,属任脉。
12.膺窗穴:第三肋骨间,胸前正中线旁开四寸处,属足阳明经。
13.乳根穴:又名气眼,在乳头直下,女子乳房下沟凹陷处,即第五肋间,胸前正中线旁开四寸处。
14.期门穴:乳头直下第六肋间处。
15.幽门穴:别名上门,在巨阙穴旁开五分处,属足少阴经。
16.商曲穴:别名高曲,脐上两寸下脘穴旁开五分处,属足少阴经。
17.章门穴:又名长平、季肋,第十一浮肋游离端下际,屈肘时肘尖贴肋处,属足厥阴经。
18.腹结穴:脐旁四寸下行一寸三分处,属足太阴经。
19.肾俞穴:第二腰椎棘突下旁开一寸五分处,属足太阳膀胱经。
20.命门穴:第二腰椎棘突下的凹陷处,属督脉。
21.志室穴:第二腰椎棘下旁开三寸处,属足太阳经。
22.气海腧穴:第三腰椎棘突下旁开一寸五分处。
23.长强穴:尾骨尖下五分,约尾骨尖端与肛门中点处肛尾膈中,属督脉。
24.会阴穴:肛门上缘与男性阴囊根部(女性取大阴唇下缘联结处)中点,球海绵体的中央处,属任脉。
25.涌泉穴:足底中线的前、中三分之一的交点处,蜷足时足底前凹陷处,属足少阴经。
少林点穴法示例
大树翻根:敌人突然从后面紧抱住我胸部与两臂。我右手抓牢敌右手,左脚从外侧向后别住敌左脚,顺势向后躺倒。压住敌人后,迅速站起,以双膝压住其右臂,左手点击敌颈部“天突穴”,将其制服。
怪蟒翻身:敌从我身后持棍潜近,突以棍击我后脑。我速转身,以左手抓牢敌右手,右手疾点敌右肋“大包穴”。当敌负痛弯腰时,再以右手点其右腰“京门穴”。
金蝉脱壳:敌右手持棍向我面部击来。我速上步贴近敌人,边以左手上,边以右手疾点其下腹“急脉穴”。趁敌倾跌时,速出左脚踢其右膝弯“委中穴”。
少林点穴法虽习之艰辛、繁琐,但技成后,常能于危急关头惩戒凶顽,诚为防身护体之宝。此法不出手则已,出手则伤人甚重,切记非万不得已时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