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桓公六年:给孩子起名太难了,千年之后竟然这么简单
新生儿的到来,父母都面临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给孩子起名。孩子的名字,首先要寓意吉祥,简单大气;结合生辰八字,还要有发音动听和字体优美。写到这里我都觉得好难,好在我们现在有专业的起名网站。(我真的不是在打广告)但是在春秋时期,给孩子起名,不用官职之名命名,不用本国之号命名,不用本国山川之名命名,不用牲畜之名命名,不用礼器玉帛之名命名,还要忌讳去世的人,总之,大的事物不可以用来命名。所以也难倒了鲁桓公,因此请教鲁大夫申繻。嘻嘻,主要是没有网络,如果有,分分钟也能解决。
好了,啰嗦完了,请看下文。
秋,大阅,简车马也。 九月丁卯,子同生。以大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大牢,
译文:秋天,举行大规模检阅,这是为了检查战车和马匹。 九月二十四日,鲁桓公的儿子同出生,举行太子出生的礼仪,桓公接见夫人时用太牢,
古代祭祀,牛、羊、豕三牲皆用目曰大牢。大同太。其用一牲者曰特,其用羊与豕者曰少牢。 接者,谓其父接见其子。《礼记内则》云:“国君世子生,告于君,接以大牢,宰掌具。”然子为婴儿,不可食大牢,故以享其母,郑玄《注》:”谓食其母使补虚强气。”至解接为接待其母,恐非《经》义。《礼记内则》又云:“接子择日。”郑《注》云:”虽三日之内,尊卑必皆选其吉焉。”则接子多在初生三日之中。《内则又》云:“接子,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国君世子大牢,其非冢子则皆降一等。”
ト士负之,
译文:用占卜选择士人背太子。
占卜士人之吉者使抱负此子。《汉书贾谊传》所谓“古之王者,太子乃生,因举以礼,使士负之”。《内则》亦云:“三日,卜士负之。吉者宿齐(同斋),朝服寝门外,诗(持也、承也)负之。射人以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保(保母)受乃负之。宰醴( 礼)负子,赐之束帛。”
士妻食之,
译文:士人的妻子给他喂奶。
《内侧》又云:“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盖其母不自乳其子,卜士之妻或大夫之妾之有乳汁者,其吉者使之乳太子。
公与文姜、宗妇命之。
译文:桓公和文姜、同宗妇人为他取名。
宗妇,盖同宗之妇也。
命同名,命之,为太子取名。《内则》云:“世子生,则君沐浴朝服,夫人亦如之。皆立于阼阶,西乡。世妇抱子升自西阶。君名之,乃降。”郑《注》云:“子升自西阶,则人君见世子于路寝也。” 《仪礼丧服传》云:“故子生三月,则父名之。”《内则》亦云:“三月之末,择日,父执子之右手,咳而名之。”则名子之礼在子生三月之后。《礼记曾子问》君薨而世子生,三日,子升自西阶,殡前北面,祝立于殡东南隅,祝声三,曰:“某之子某从执事敢见。”夫云子某,则三日已有名矣。盖此是变礼,欲死君之灵不及葬而见子,故三日即名之。若君已葬而世子生,仍三月后名于其父之庙。
公问名于申繻。
译文:鲁桓公向鲁大夫申繻询问命名的事。
繻音须。申繻,鲁大夫。此问必在命名礼举行前。
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
译文:申繻回答说:“名有五种,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用出生时的情况命名是信”
依《论衡诘术篇》及杜《注》之意,谓若唐叔虞之初生,其手掌有字形似“虞”,故名之曰虞;鲁季友之初生,其手掌亦有字形似“友”,故名之曰友。沉钦韩《左传补注》谓名生之子,所包甚广,唐叔虞、公子友之事,其偶然者。殷家质直,以生日名子,或听其声,以律定其名,此所谓名生为信也。
以德命为义
译文:用祥瑞的字眼命名是义。
《论衡诘术篇》云:“以德名为义,若文王为昌,武王为发也。”以祥瑞之字为名者属此类。
以类命为象,
译文:用相类似的字眼命名是象。
《论衡诘术篇》云:“以类名为象,若孔子名丘也。”杜《注》:“若孔子首像尼丘。”《孔子世家》云:“祷于尼丘,得孔子。生而首上圩顶,故因名曰丘云。”
取于物为假,
译文:借用万物的名称命名是假。
假借万物之名以名子,如宋昭公名杵臼,孔丘名其子为鲤。《论衡诘术篇》云:“取于物为假,若宋公名杵臼也。”
取于父为类。
译文:用和父亲有关的字眼命名是类。
《论衡诘术篇》云:“取于父为类,有以类于父也。”庄公之生与桓公同日,故名曰同。
不以国,
译文:不用本国之号命名。
不以国者,不以本国之名名子也,至于以他国国名名子者,春秋之时则数见不鲜矣,卫宣公名晋,成公名郑,鲁定公名宋,陈惠公名吴,晋悼公名周皆是。凡此诸国,当时皆在,晋悼公之名且与王室同,当时不以为怪。
不以官,
译文:不用官职之名命名。
不以本国官名名子,如司徒、司空之类。
不以山川,
译文:不用本国山川之名命名。
不以本国山川之名名子,若鲁献公名具,武公名敖。
不以隐疾,
译文:不用隐痛疾患的字眼命名。
《庄子外物篇释文》引李颐云:“隐,病患也。”此隐字当即此义。隐疾为同义词连用,犹言疾病。旧解隐疾为衣中之疾( 初见于《礼记曲礼》郑玄《注》),周寿昌《思益堂日札》卷一且谓隐疾当如秦公孙痤(疖(jie)也,痈(yong)也)、汉郦疥(《史记陆贾传》)、温疥(《汉书功臣表》)之类云云,恐不确。疾病,人所不免,口难以避讳,故不以为名。
不以畜牲,
译文:不用牲畜之名命名。
畜牲,马、牛、羊、豕、狗、鶏也。
养之则为畜,用之以祭祀则为牲。此亦同义词连用,与上文隐疾相对。
不以器币。
译文:不用礼器玉帛之名命名。
器指礼器,如俎、豆、罍、彝、钟、磬之属,下文云“以器币则废礼”可证。古者以礼物馈赠人曰“币”。《周礼小行人》有六币,圭、璋、壁、琮、琥、璜、马、皮、帛、锦、绣、黼等是。《礼记曲礼上》云:“名子者,不以国,不以日月( 如蔡庄公名甲午,鲁僖公名申),不以隐疾,不以山川。”《内则》云:“凡名子不以日月,不以国,不以隐疾。”有“不以日月”,而无“不以畜牲,不以器币”两则。
周人以讳事神,
译文:周朝人用避讳来事奉神灵。
周人以讳事神,明殷商无避讳之礼俗。以讳事神者,生时不讳,死然后讳之,《檀弓下》所谓“卒哭而讳”。故卫襄公名恶,而其臣有石恶,君臣同名,不以为嫌。周人虽避讳,远不如汉以后禁忌日甚,嫌名、二名皆避,生时亦避。
名,终将讳之。
译文:名,在人死了以后就要避讳它。
此解以讳事神之义,句读从张聪咸《杜注辨证》。人死曰终,终则讳之,生则不讳。所讳世数,天子诸侯讳其父、祖、曾祖、高祖之名;高祖以上,五世亲尽,其庙当迁,则不讳矣。《檀弓下》云“既卒哭,宰夫执木铎以命于宫曰『舍故而讳新』,即是此意。《曲礼》云:“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郑玄云“此谓庶人、适士以上”,则自卿大夫以下皆讳一代。父在而讳祖者,以祖之名乃父所讳,故亦讳祖之名。
故以国则废名,
译文:所以用国名命名就会废除人名。
如以国名为名,国名不可废,唯废改其人之名耳。
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
译文:用官名命名就会更改官职之名。用山川命名就会改变山川之名。
以官名为人名,则改其官名;以山川名为人名,则改其山川之名,此言废职、废主,极言其不可。
以畜牲则废祀,
译文:用牲畜名命名就会废除祭祀。
以牛、羊、豕等为人名,则不可以用之为牺牲,是废祭也。
以器币则废礼。
译文:用礼器玉帛之名命名就会废除礼仪。
器币皆为行礼仪之物,以之为人名,由于避讳而不用其物,是废礼仪。
晋以僖侯废司徒,
译文:晋国因为僖侯名而废除司徒官名,
晋僖侯名司徒,废之改为中军。
宋以武公废司空,
译文:宋国因为武公名而废除司空。
宋武公名司空,宋废之改为司城。
先君献、武废二山,
译文:鲁国因为先君献公、武公之名而废除具、敖二山之名。
二山,具山、敖山也。具山在今山东省蒙阴县东北十五里,敖山在今蒙阴县西北三十五里。鲁献公名具,武公名敖,由避讳故,废具、敖两山之名,改以其乡名为山名。《国语晋语九》云:“范献子聘于鲁,问具山、敖山,鲁人以其乡对。献子曰:“不为具、敖乎。?”对曰:“先君献、武之讳也。”范献子聘鲁在昭公世,距献公、武公,时代已远,早已亲尽迁庙矣,而犹讳具、敖者,山川之名既改,不便复旧,故鲁人仍以其乡对。鲁有公孙敖(僖十五年《经》),则非山名不讳矣。
是以大物不可以命。
译文:因此大的事物不可以用来命名。
大物包括上所言国、官、山、川、隠疾、畜牲、器币。《贾子胎教篇》云:“然后卜王大子名,上毋取于天,下毋取于地,中毋取于名山通谷,毋悖于乡俗,是故君子名难知而易讳也。”所言虽异,其意则同。
命同名。
公曰:是其生也,
译文:桓公说:这孩子的出生,
是,此人,指子同。
与吾同物,
译文:和我是同一个日子,
据昭七年《传》,岁、时、日、月、星、辰为六物。《史记鲁世家云》:“夫人生子,与桓公同日,故名曰同。”改物作日,其义更明。
命之曰同。冬,纪侯来朝,请王命以求成于齐。公告不能。
译文:给他命名叫做“同”。冬天,纪侯来鲁国朝见,请求得到周天子的命令向齐国求和。桓公告诉他不行。
夏四月,纪侯来鲁商谋齐难,冬又来朝,请鲁转求王命以与齐和。桓公告以不能,纪于是谋纳王后以自固,而终不免为齐所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