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变型拖拉机清零目标
为进一步深化变型拖拉机整治,近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本次行动是对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深化和延伸,是对其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进行彻底消除、彻底整治。
文件明确,采取“宣传教育引导退出一批、财政补贴鼓励报废一批、强力执法打击取缔一批、依法依规公告注销一批”等方式,大力推进我市注册登记的渝籍变型拖拉机和我市范围内的外籍变型拖拉机淘汰报废或注销工作,到2025年底,全市变型拖拉机实现清零目标。以2020年5月市农业农村委收集汇总各区县变型拖拉机存量数据为基础,到2020年底时总存量下降8%,之后在2021—2025年期间,各年总存量依次下降20%、35%、55%、80%、100%。
在变型拖拉机分类处置上,文件指出,农业农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督促报废、公告注销、联合执法等方式,对渝籍变型拖拉机和外籍变型拖拉机进行分类处置。
1.渝籍变型拖拉机的分类处置方式。一是对机主主动申请注销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指导机主提交相关资料,及时规范完成办理注销手续。二是对机主不主动申请注销,但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年内未取得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的、或装用单缸发动机且使用时间超过9年的、或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渝籍变型拖拉机,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规定,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可予以公告注销。三是对变型拖拉机已灭失,牌证无法收回的,由机主提出申请,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公告注销。四是对取得注销手续并符合报废补贴条件的“渝01”拖拉机,报废补贴标准及操作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2.外籍变型拖拉机分类处置方式。一是对悬挂由市外农机主管部门核发号牌的变型拖拉机,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告知机主所在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动员、督促机主主动联系发证机关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机主持发证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报备。二是对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的外籍变型拖拉机,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将牌证真伪甄别结果及相关证据以正式文件抄送同级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依法收缴假牌假证,并处置变型拖拉机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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