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有3年工资表上全厂人员都没显示工种,该怎么办?
遇到这样的事情真的很遗憾,没有工种认定是不可以认定为特殊工种。
但是问题所说的情况,特殊工种退休办理时使用的并不是说工资表,工资表只应当是一种辅助档案资料。大多数工资表都不会有职工工种的。
为了规范特殊工种退休,1999年劳动部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退休的年龄是男男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特殊工种(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足相应年限的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如果身份证与职工档案出生日期不一致,应当按照职工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强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档案的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对于特殊工种的企业,文件规定要每年向地级市的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以及实际用工人数,和在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名册及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
确实六七十年代从事特殊工种的有关制度并不规范,很多职工的工种记载并不清晰,并没有形成专门的劳动部门审批的档案材料。不过,根据原先的计划经济时代的工资管理体制,企业并没有自己的工资调整权力,企业工人的工资也是由劳动部门统一也是由调度的,这就是工资调级制度。
工资调级制度中,都会明确职工的个人信息以及从事工种,最终需要劳动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才可以认可。现在审核的材料,一般都是这样的老档案材料。
根据当时的工资制度,工资调级审批表会有劳动部门进行存档一份,如果能够找到存档的(可能性不大,业务档案也就保存3~5年)自然也就证明了。当然原用人单位也应当保管一份,可是这些老档案材料,经常会由于单位破产倒闭或者管理不善找不到。这种情况下,如果职工档案中的再丢失了,那一般这一段时间的工种就很难认可了。
只要用人单位放到职工档案中,职工档案管理部门一般都是完善的专业部门,不会给丢失的。就是害怕万一发生些什么变故或者打压,在自己手中打开丢失导致最终档案缺失,无法认定工龄或工种。
如果各处都找不到相应的工资材料,那么去一下当地的档案局看看做一下最后的努力,试试看吧。
值得明确的是,没有档案材料或者档案材料中记载不明确,肯定是无法认定相应工作年限的。以前的老档案并不是说后期自己随便填填,就可以认定有效的。毕竟档案材料的材质和笔记一眼就可以看出来。如果出现档案涂改、模糊不清的情况,一般都认定为该档案无效,甚至有可能无法办理退休,造成的损失可就需要自己承担了。
综上所述,万一出现档案材料缺失或者有关记录不完善的情况,一般建议寻找原工作单位或者劳动部门,看看有没有可以解决的办法。如果实在没有,那么就只能自己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