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野:督促教师工会保护教师权益是依法治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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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野:督促教师工会保护教师权益是依法治教的体现
文/虹野
前几日写了一篇文章《教师工会如何保护教师权益》在网上引起不少争议,不少教师认为工会主席被学校领导任命,当学校制度侵犯了教师权益的时候教师工会不可能站在教师这一方。在本人给学校工会提建议要求学校工会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督促学校保证教师员工工资同工同酬时,也有不少同事认为给工会提建议没有用,毕竟工会也要听学校领导的,学校领导不愿意教师工资同工同酬,教师工会是无能为力的。
当看到这些评论的时候,本人看到的是广大教师群体对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不信任,并没有意识到只有相信和适用法律才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教师个人和代表学校制度的校长之间没有任何的可比性,任何制度都不是针对个体制定的,所以个体和学校进行交涉几乎没有太大意义。而代表教师群体利益的工会又受到校长领导和任命,所以教师工会并没有为教师维权的主动性。鉴于此,教师群体对于同工不同酬、低工资长期忍受,期待领导开恩增加工资,却几乎无人想到去找工会组织要求维护自己权益。
固然工会在人事上受到学校掣肘,但是根据《劳动法》第八十八条教师工会却有权监督学校来维护教师权益。教师只有形成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意识,通过使用劳动法督促教师工会履行其监督职责,逐步解决与劳动法相违背的下位法以及行政制度。
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主题的教育改革背景之下,一个上进、理智、守法、用法的教师群体才能真正提高教育的整体质量。一群相信人治而不相信法律的教师群体对教育来说其非常致命的。故而,教师群体与其四处牢骚、叫苦连天、乞求主管部门开恩涨工资或投机专营评职称,倒不如使用合法手段通过教师工会依据法律争取自己合法权益才是,同时也给自己的学生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又推动了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何乐而不为呢?
虹野 中华教育改进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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