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制和隐患排查

以事故案例说化工和危化学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第十六条: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企业负责人的职责中就规定了需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这是安全生产工作中重要的方面。

想把安全工作做好必然是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好,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如果没有责任制,或者说没有全员的责任制就无法真正落实相应的安全要求。连要求都没有不可能指望他会做得好。

事实上看,发生的事故很多都可以看到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失的影子,就以2018年江苏响水爆炸事故来看,天嘉宜公司长期违规存储,可以看出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并没有得到落实,出现了这样的隐患在公司内应该谁来治理,谁来管理,显然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否则也不会长期这样的存在。

也可以看到这样的隐患是长期存在的,可以看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也是存在问题的。

一个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可能事事都做得好,出现一些安全隐患都是正常的,如果能够把安全隐患予以识别,并及时进行相关的治理,就可以把事故分别在萌芽状态。

所谓的隐患其实就是萌芽状态的事故。能不能让隐患别茁壮成长,不演变成繁枝叶茂的事故,关键就看责任制有没有得到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之机制有没有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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