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分手了,房子能要回来吗?

一对男女谈了两年半恋爱,一没同居,二没结婚,因为女方说,不买房子不能结婚。但是男方买不起房怎么办,于是男方就去贷款公司借高利贷交了首付款,可能是因为双方缘分不够,买了房子,他们最终还是没能走到一起,于是男方找到女方,想把房子要回来。女方一口拒绝,说这房子是你自愿给我买的,我为什么要退给你?男方要不到,就去法院起诉女方要求退房。那现在男方能要回房子吗?

法庭上,法官问女方,他自己都没有房子,给你买房子在里面住着,你觉得这个事情正常吗?

女方说,他有这个能力,也愿意给我买这个房子。

那女方因为这房子是男方给她买的,所以她可以不退房有道理吗?

有道理。

事实上,如果男方确实有买房的实力,而女方也确实不知道房款来源于高利贷,那么女方的辩解合情合理。

因为男女恋爱期间确实会有赠与行为的发生,一般情况下,赠与行为一旦完成,就不能要求返还。

但是本案中的买房,很明显不是单纯的赠与行为,而是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也就是说男方给女方买房,纯粹就是为了让女方和他结婚而买的房子,因为你女方说了,不买房就不结婚,那么在这种附加条件约束下,女方不想和男方结婚,就应该退还房子。

另外,在我国,房子可不是普通物品,房产一般都属于大额财产,不可能随便赠与。送一套房子和恋爱期间送个几百元的小礼品,发个几百元的小红包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

更何况,这套房子的首付款本身来源于高利贷借款,如果女方不归还房产,势必让男方的生活陷入高风险。

最终,法院判决女方归还男方房子首付款12万多元及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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