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况下,发票不能作废!竟然还有会计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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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的日常工作中,发票错误,销货退回,也是难免会遇到的问题,当遇到这些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是不是作废呢?那可就不一定了,很多情况也是不能选择作废发票,只能开红字,今天来讲讲哪些发票不可以作废!
两种发票不可以作废
(一)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
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
根据《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所以成品油发票开具有误,不管是否跨月,都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
四种情形发票不可以作废
(一)已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
根据《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已抄税发票不能作废。
在开票系统中,查询是否已抄报:进入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查看“上次报税日期”,在此之前的发票为已抄税发票,不能作废
(三)跨月发票不能作废。
跨月发票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
(四)发票联次不齐全的不能作废。
自开专票可以作废的条件
开票方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注意: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作废
小规模纳税人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及发票填开错误等原因,需要作废代开的增值税发票的,由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作废已代开的发票。
作废代开发票需要提供已开具发票各联次、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税务机关当场作废并收回已开具发票,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启动退税基本流程。
(如果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常见的问题
问:某公司取得了一张票面税率栏次填写错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可将已取得的发票联次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问:纳税人当月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发现开具有误,能否在当月作废该张发票?
答: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问:发票作废时在开票系统找不到要作废的发票怎么办?
(1)在开票系统发票查询里检查是否有该张发票,若没有,点击“发票修复”,修复成功后在“发票作废”中进行作废;
(2)已作废发票不能再次作废:核实发票中的作废标志写的“是”还是“否”,可通过“发票查询”中的“作废标志”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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