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近期认证相关的总局公众留言答复
3C与免于办理3C的关系
提问:
请问,进口货物在3C目录内,不满足排除条件,是工厂生产所需设备,厂商无法提供3C证明,也无法提供自我声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不能办理免3C的情况下是否无法进口?
3C与免3C这二者是否非此即彼的关系?如上述二者都无法提供的情况,是否代表3C目录外?
回复:
您好!对于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进口时应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CCC免办证明。请您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如符合相关描述则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
http://gkml.samr.gov.cn/nsjg/rzjgs/202004/t20200428_314776.html
对于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免办)。
具体条件和办理要求请您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要求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函〔2019〕153号)
http://gkml.samr.gov.cn/nsjg/rzjgs/201905/t20190508_293471.html。
境外有机认证的效力
留言日期:2021-03-31
请问认证监管司:
1.截止目前,与国家认监委就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等效性方面签署相关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有哪些?
2.台湾出口至大陆的食品及农产品,仅获得台湾慈心有机认证但未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的,能否以有机产品的名义进行销售?
回复部门:认证监督管理司时间:2021-04-08
目前我国仅与新西兰签署了有机产品互认相关备忘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正在就有机产品认证对接等相关技术细节进行磋商,以推动协议尽早落地。
2.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未获得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有机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暂停事宜
留言日期:2021-04-12
认证监管司领导,您好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证书暂停期为1至3个月……
请教证书暂停的时间需要是1个月或者2个月这样整月,还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可以不是整月呢?
回复部门:认证监督管理司时间:2021-04-13
请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有机认证书被撤销后能否继续以有机产品名义销售?
留言日期:2021-04-08
请问认证监管司:
获证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书被撤销后,经营者能否继续将其以有机产品的名义进行销售?换言之,有机产品认证书被撤销后,对应的获证有机产品是否应当即刻下架?
回复部门:认证监督管理司时间:2021-04-13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认证证书撤销后,认证委托人应当向认证机构交回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认证标志。
FSMS认证技术规范咨询
留言日期:2021-04-07
您好,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认证机构在对相应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前,应依据GB/T 22000/ISO 22000要求,按照附录食品链分类所列的行业类别、子行业类别划分,识别食品链上具有相同或相近生产/服务特点的产品和(或)服务类别,制定对该类别产品和(或)服务的专项技术规范。目前,CCAA已发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专项认证技术要求系列34项团体标准,但T/CCAA23-34等12项团体标准与前22项标准不同之处在于没有CNCA系列编号,疑似未经认监委批准。请问认证是否可以使用这12项标准作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专项技术规范?
回复部门:认证监督管理司时间:2021-04-08
按照2021年第2号 认监委关于发布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要求:“专项技术规范应明确适用的产品/服务范围,并应考虑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际标准(如ISO/TS 22002 系列标准的适用部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关于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许可证转换为CCC认证衔接事项
提问:
各位领导:
您好!关于2020年第19号法规文件要求,要求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由生产许可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我司存在以下问题,还请领导们解答。
1.6月1号前刹车片厂家生产的产品销售到主机厂或4S店,是否需要进行CCC认证?(如刹车片生产日期为5月份,而实际整车下线或4S店销售时间为七八月份,此时的整车使用符合市场监管的要求)
2.时间切换为6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是控制的刹车片生产日期还是整车下线的生产日期还是终端4S店的销售日期,是否是以刹车片上的生产日期来实行监管?
以上2个问题点还请领导们及时回复,谢谢!
回复:
您好,留言已收到。在过渡期结束前已出厂、进口的制动器衬片产品,可以继续销售、使用,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21年6月1日起,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有机产品问题
留言日期:2021-03-24
有机产品证书于2020年12月份因违规添加被撤销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是2019年11月到2020年11 请问在证书有效期间生产的有机产品 还能继续出售吗
回复部门:认证监督管理司时间:2021-03-30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第8.8 条认证证书撤销后,认证委托人应当向认证机构交回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认证标志,或由获证组织在认证机构的监督下销毁剩余标志和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包装,必要时,获证组织应召回相应批次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修订版)咨询
留言日期:2021-03-10
根据今年1月26日最新发布的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请问列入目录的产品,这里的目录是指什么目录?《强制性认证目录》吗?
回复部门:认证监督管理司时间:2021-03-11
您好!该目录是指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请您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 http://gkml.samr.gov.cn/nsjg/rzjgs/202004/t20200428_314776.html
进口椭圆机是否需要3C认证
留言日期:2021-03-05
请问某品牌宣称意大利原装进口椭圆机(健身器材),该椭圆机是否需要取得3C认证?如需要,其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哪个种类?适用哪个规则?我在健身房看见的椭圆机,跑步机均没有3C认证,但有CE认证,请问符合规定吗?望告知供学习,谢谢!
回复部门:认证监督管理司时间:2021-03-08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椭圆机”不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http://gkml.samr.gov.cn/nsjg/rzjgs/202004/t20200428_314776.html
轻便两轮摩托车CCC认证
留言日期:2021-02-09
目前市场上有许多【电动滑板车】产品,可站立骑行,也有的带一可拆卸座椅,可坐姿骑行。
请问【带座椅】的电动滑板车是否属于CCC目录中轻便两轮摩托车的范畴?
请问【不带座椅】的电动滑板车是否属于CCC目录中的轻便两轮摩托车的范畴?
烦请解释判别依据。
回复部门:认证监督管理司时间:2021-02-10
您好!请您查阅《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18号公告附件)第59项摩托车,如符合相关描述则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其中的L1类,车辆分类及定义应符合GB7258及GB/T15089标准规定。不符合上述描述界定和标准规定的“电动滑板车”,不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http://gkml.samr.gov.cn/nsjg/rzjgs/202004/t20200428_314776.html
进口汽车座椅及汽车车灯如何办3C?
留言日期:2021-02-09
留言日期:2021-02-01
您好:拟进口的产品如下:1、品名:汽车前照灯,商品编码:8512201000,汽车照明用,机动车辆用照明装置,非通用零件,非成套散件,TOYOTAO牌,生产件。2、品名:汽车座椅,商品编码:9401209000,适用于本田飞度GK5 1.5L小轿车,塑料+海绵+纺织布制,BRIDE牌,E54BBN型维修件。
请教:1、进口汽车座椅及汽车前照灯分别是属于目录内还是目录外?如属目录内,是否可免办3C? 2、如何办理?3、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 年修订)》第2条描述:对于电气电子产品,除车载移动用户终端、防爆电气或特别说明外,专为汽车及摩托车、火车、船舶、飞机设计、制造和使用的、具有专门设计和安装结构的产品不在 CCC 认证范围内。如按此理解,专门设计和安装结构的汽车前照灯、汽车座椅是否不属3C范围内,属目录外?4、产品尚未进口,如何提供产品进行3C相关的申请和检测,谢谢!
回复部门:认证监督管理司时间:2021-02-10
您好!汽车灯具、汽车座椅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实施自我声明程序B(指定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具体描述请您查阅《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18号公告附件)第66项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第68项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http://gkml.samr.gov.cn/nsjg/rzjgs/202004/t20200428_314776.html
请您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要求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函〔2019〕153号)。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CCC免办。http://gkml.samr.gov.cn/nsjg/rzjgs/201905/t20190508_293471.html
3C暂停问题咨询
留言日期:2021-01-26
本人向贵司咨询3C许可证暂停之前所生产的相对应产品是否可以在3C许可证暂停期间继续出厂销售,贵司总是仅回复我相关法律条款,即《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7号)第二十九条,从未正面准确的回复我,到底是可以销售,还是不可以销售。
而且在实际工作生活中,有大部分地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处理过程中认为即使依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3C许可证暂停之前所出厂的对应产品也是可以继续出厂销售并且认定出厂销售不属于违法行为。
所以咨询人希望贵司能够准确回复,因为每个人对法律条款的解读各不相同,所以希望贵司不要总以法律法规来回复我。3C许可证暂停之前所生产的相关产品,是否可以在3C许可证暂停期间继续在市面上销售。请贵司准确回复我,万分感谢。
回复部门:认证监督管理司时间:2021-01-26
您好,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7号)第二十九条已有明确规定:“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暂停的原因有很多种,可能是因为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某种原因;也可能是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认证委托人申请暂停认证证书等非质量原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在证书暂停期间能否销售,要看产品是否符合认证要求。产品是否符合要求,由认证机构负责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在暂停期内不得继续销售。
儿童手表是否需要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留言日期:2021-01-05
儿童手表纽扣电池供电,不带通话功能,主材质:环保硅胶/ABS、金属,执行标准:GB6675.4-2014,适用年龄:三岁以上使用。是否需要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若是属于哪一类?
回复部门:认证监督管理司时间:2021-01-06
请您查阅《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18号公告附件)第82项玩具,符合相关描述的玩具,则在CCC认证范围内。如果该产品可接入公共移动通信网络具有通话、定位等功能,属于CCC目录中第52项移动用户终端。http://gkml.samr.gov.cn/nsjg/rzjgs/202004/t20200428_314776.html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01年第1号公告)是否作废?
留言日期:2021-01-04
2009年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是不是只废止2001年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没有废除2001年的办法?
请教2001年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是否还有效?其与总局令63号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是不是同时使用?
回复部门:认证监督管理司时间:2021-01-06
根据2018年3月14日印发的《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8年第10号),《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公告2001年第1号)废止。《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3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