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检验必备知识(第十节:单根电线电缆垂直燃烧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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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验目的
电线电缆产品发生短路或接触火种时,有可能使绝缘或护套发生燃烧,在不少要求严格防止火灾场合中(煤矿、船上、地下铁道等),要求万一发生燃烧时,火焰应不蔓延,而在一定时间和一定长度上自行熄灭,这称为不焰燃性。有些场合中,产品如不具备这种性能,将会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
要求具有不延燃性能的产品普遍采用聚氯乙烯、氯丁橡胶和丁晴聚氯乙烯复合物、氯化聚乙烯作为绝缘和护套材料,这些材料被燃烧时会释放出氯气起着阻燃作用。有时为了增强阻燃的效果,还加入某种阻燃剂。其他诸如聚烯烃材料通过加入阻燃剂等也可满足阻燃(及其低烟无卤)的性能。
二、适用范围
1、DZ-1法适用于各种电线电缆;
2、DZ-2法适用于实心铜导体直径0.4-0.8mm和绞合导体截面0.1~0.5mm2的绝缘电线。
三、检验依据
GB/T18380.11-2008/IEC 60332-1-1:2004
GB/T18380.21-2008/IEC 60332-2-1:2004
四、试验设备及器具
1、燃烧试验仪
2、火源,符合IEC60695-2-4/1的燃气喷灯。
五、取样及试样制备
1、DZ-1法
从成品电线或电缆上截取一根长600±25mm的试样,试验前所有试样应在(23 ±5)℃,相对湿度(50±20)%的条件下处理至少16h,若电线电缆表面上有涂料或清漆涂层时,试验前应将试样在60±2℃的温度下保持4h,然后再进行上述处理。
2、DZ-2法
从成品电线电缆上截取长度为600±25mm的试样两根,并分别编号为1和2。如果试样表面有涂料或清漆涂层,试验前应将试样在60±2℃下保持4h,并冷却至室温。
六、试验步骤
第一种方法(DZ-1法)
1、试样外径和供火时间:
试样外径 mm | 供火时间 S |
D≤25 | 60 |
25<D ≤50 | 120 |
50 <D ≤75 | 240 |
D>75 | 480 |
2、试样应用1mm2的铜线绑在两个水平的支架上,上支架底端之下支架顶端的距离应为550±5mm,试样下端距底板约50mm。
3、点燃喷灯,调整燃气及空气流量。喷灯的位置应使蓝色内锥的尖端触及试样的表面,接触点距上支架下缘为475±5mm,轴线与试样轴线保持呈45°的倾角。
4、试验时,喷灯火焰应不间断地燃烧试样,直到规 定供火时间结束试样上的残焰自行熄灭为止。
5、试验结束,移去喷灯并熄灭火焰。
6、擦干净试样。测量烧焦部分在距上夹具下缘的距离。
第二种方法(DZ—2法)与DZ—1法不同之处如下:
1、火焰强度
使喷管纵轴与水平面垂直,关闭空气进口,调节丙烷流量使发光火焰的总长度为125±25mm。
2、试样的安装
1) 把1号试样垂直并夹住使处在金属罩的中心垂直位置。试样应按导体截面积计算承受5N/mm2的张力。
2) 喷灯中心线与试样中心线的交角为 45°,喷口到试样表面的距离沿喷灯中心线测量应为10±1mm,喷灯中心线与试样中心线的交点到施加5N/mm2负荷固定点或下夹具上缘之间的距离应为100±10mm,到上夹具下缘的距离不应超过465mm。
3、供火时间
用喷灯火焰燃烧试样,供火时间最长为20±1s。如果试验的导体没有熔断则试验结束。如果试样的导体过早的熔化,则应记下被熔断的时间t(s),并用2号试样重新进行试验,供火时间改为(t-2)s。
4、燃烧
1) 试验时,喷灯火焰应不间断地燃烧试样,直到规定供火时间结束试样上的残焰自行熄灭为止。
2) 取出试样,将试样擦干净,测量烧焦部分在距上夹具下缘的距离
七、试验结果评定:
DZ-1法:烧焦部分在距上夹具下缘50mm以下,则判定试验结果为合格。另外如果燃烧向下延伸至距离上支架下缘大于540mm,则判为不合格。
DZ-2法:如试验结果符合下述要求,则判定试验结果为合格。
1、碳化部分不应到达距上夹具下缘50mm的范围内。
2、如果试样导体过早的熔断而采用2号试样重新进行试验时,碳化部分不应到达距上夹具下缘50mm的范围内,仅已试验2为基础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