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比尔斯培育钻石指引
Lightbox:戴比尔斯培育钻石品牌
本月,戴比尔斯(De Beers)已经向其钻石原石客户及Forevermark的合作伙伴们发放了关于在培育钻石市场如何操作的新《指引》,要求所有公司在使用(销售)戴比尔斯品牌培育钻石产品时遵照该《指引》。
去年,戴比尔斯投放了震惊业界的培育钻石品牌Lightbox,现在要求所有相关的商业组织都能完整地披露培育钻石产品的信息,并将培育钻石从天然钻石供应体系中完全剥离开来,且不能针对任何一类产品进行未经证实的申明。这份指引中的《原则申明》部分(Statement of Principles)明确指出,如果要合法使用该公司品牌的培育钻石产品,就必须接受公司的相关培训,并须“避免营销误导”。
戴比尔斯战略沟通部总监David Johnson表示,这些新的原则将保障客户使用戴比尔斯品牌时“没有任何质疑的空间”。
“我们相信,这些新原则能提供一些负责任的方法,并且对于保障消费者清楚自己的选择有很重要的作用。”
新的《指引》将培育钻石定义为“人造的产品”,且没有像天然钻石一样的“传承性、天然性特征以及持续的价值”。(注:“传承性”在戴比尔斯的宣传中一直占有重要的位置)另外,戴比尔斯对“钻石”一词依然延用了ISO里对于“天然矿物”的定义。
这份指引已经在本月交送给了所有的戴比尔斯客户,毕竟大量的看货商都在采用不同的品牌或以独立公司的名义运营培育钻石了。
《指引》重点内容概要
注:文中“戴比尔斯客户”意即戴比尔斯钻石销售商
戴比尔斯客户可以使用戴比尔斯logo,但仅能用于销售戴比尔斯的天然钻石产品。同时销售两类钻石的公司不得同时使用戴比尔斯logo。
戴比尔斯强调,须为任何形式的培育钻石商业活动建立有区别性的、独立的商业组织,并采用独立的系统、流程和员工配置。
根据《指引》,戴比尔斯禁止一切“虚假的、误导性质的、或没有根据的”申明用于培育钻石的价值赋予,且该禁令针对任何商业组织或客户类型。戴比尔斯客户不能做出“培育钻石具有和天然钻石一样的价值”的申明或宣传。
禁止申明培育钻石比天然钻石具有更大的环保优势或伦理道德方面的优势。
销售商必须在交易完成前向买家提供完整的、明确的产品信息。
销售商必须提供一切程序的独立化和隔离化,包括储存、切割、抛光、包装、运输等方面。在理想状况下,销售商可以将天然钻石和培育钻石在不同的站点(平台)上处理。
戴比尔斯的客户必须“逐步”实现在整个供应链上(直至零售端)保障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戴比尔斯的客户必须采用严格的协议来指明及降低混售的风险,并“从培育钻石的操作层面、商业层面和声誉层面”培训自己的员工。
戴比尔斯希望各公司能披露其培育钻石的制造国信息,以及成品珠宝的产地等信息。虽然这不是硬性规定,但各公司应当“努力”做到这一点。
在分级语言中必须包含明确指明该产品是培育钻石的词汇。
戴比尔斯客户在营销过程中必须遵照如FTC和ISO的相关法规和操作规范。
各位,从这么严格的新规定中,你们看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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