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板的分类标准研究

纤维板

《也谈纤维板的分类与子目适用》一文反映了纤维板分类在协调制度与国家标准之间的差别,但并没有深入讨论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

事实上,现版品目注释关于中密度纤维板“其密度一般为0.45~1克/立方厘米”“在贸易上,有时也将密度超过0.8克/立方厘米的中密度纤维板称为'高密度纤维板(HDF)’”的规定虽与GB/T 18259-2018《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相差甚远,但在密度指标上却基本符合其最初版本GB/T 18259-2000对于纤维板的细分方法。

同时,尽管为“中密度纤维板(MDF)”单独拆分子目是在2007版协调制度才作出的修订,但其实有关的修订方案于2003年就已经提出,与GB/T 18259-2000基本处于同一时期,而当时国内外都尚未使用GB/T 18259-2018中的分类方法。(注:在2002版及之前版本的协调制度中,品目44.11是根据密度大于0.8g/cm3,密度在0.5-0.8g/cm3之间,密度在0.35-0.5g/cm3之间与其他设置一级子目的)

最后,由于GB/T 18259-2000中纤维板部分制定的主要依据和参考资料为美国材料实验协会标准ASTM D1554-78《木质纤维板和刨花板——术语》,而国家标准将纤维板在干、湿法下再单独按密度分类的方法则始于GB/T 18259-2009,其参考资料包括ASTM D1554-01(2005),也就是ASTM D1554-78的后续版本。换言之,现版协调制度注释与国家标准对纤维板分类方法的差异从根本上仍源于国际和国外标准的变化,而前者显然滞后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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