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状”不是教师管理的灵丹妙药

余民强

“不得动辄要求学校或教师签订‘责任状’,变相向学校和教师推卸责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近日印发《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以下简称“减负清单”),列明22条减负事项,将从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规范安排各项中心工作、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文件会议报表、借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等五个方面做出规范。

古有“军令状”,今有“责任状”。“军令状”仅局限于军队,其目的是加强指挥官的责任感,确保战斗胜利。“责任状”泛指接受某项重大任务后写的保证书,已经泛滥于各行各业,其目的在淡化责任,甚至已经成为某些管理者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观察发现,教师每个学期要签订许多“责任状”,如安全责任状、控辍保学责任状、师德师风建设责任状、不参与有偿补课责任状、“一岗双责”责任状、社会综合治理责任状、传染病防控责任状、不进行有偿家教责任状、平安校园创建责任状、消防安全责任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责任状等,不一而足。这些责任状层层签订,校长与教育局、政府相关部门签订,教师与学校签订。不管何种责任状,最终的责任都会落到教师身上,教师被迫成为责任状上的第一责任人。

不可否认,签订责任状是教师管理的一个重要抓手,对压实教师责任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责任状”不是教师管理的“灵丹妙药”。体罚、有偿补课、师德失范、校园安全等问题时常见诸报端,围绕这些问题,教师都签订过责任状,但问题并没有因签订责任状而减少。其原因在于管理者以“用责任状落实责任”,没有对体罚、有偿补课、师德失范、校园安全等问题严厉查处,没有将这些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教师的责任,教师责任不会因为签订责任状而增多,也不会因没有签订责任状而减少。动辄要求教师签订责任状,是管理者懒政怠政、不作为的表现,是管理者为自己开脱的手段。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动辄要求教师签订责任状,并不意味着管理者可以躺在“责任状”上睡觉。如果没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监督和落实,“责任状”只不过是一纸空文罢了。

(作者余民强,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蒲公英评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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