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出勤考核办法

一、 有关出勤的要求

1.全体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上班时间外出,无论公私事都应自觉如实地填写《教职工出入登记表》。

3.上班不能按时到岗需及时请假,否则按迟到、旷工论处。

4.上班期间教职工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禁无故旷工、串岗闲聊、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或看电影。一经值班干部查实,按事故论处

5.升旗、教职工会、政治业务学习等各种集会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需提前到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学科组、备课组等教学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需提前到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假手续

1.病事假均应请假。

2.病假应尽快通知学校相关人员,经批准后生效,特殊情况下可以补办请假手续。

3.事假(含公务外出学习、开会等)必须提前通知学校相关人员,经批准后生效。

4.在不影响上课、工作的情况下,每次病事假外出不足半天,需告知处室(组)负责人并作书面记录,同时在《教职工出入登记表》上注明。记录由办公室保存。

5.教学人员请假半天及以上,需将请假条上交教务处主任审批,然后报办公室存档记录。

6.后勤教辅人员请假半天及以上,需将请假条上交处室

主任审批,然后报办公室存档记录。

7.班主任请假半天及以上,除按第五条规定执行外,还需德育处主任审批。

8.病假两天以上,需凭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相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允许电话请假,不允许让别人代请假。

9.连续病事假一周以上,需业务副校长审批;连续一月以上,需学校校务会审批;连续两个月至六个月以内,需徐州教育局审批。

三、病事假待遇及违规处理

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虽履行请假手续但未获批准即终止工作,视为旷工。

2.病事假按年度统计。个人每年病假五天以内(含五天),每天按五十元减发绩效奖;五天以上十五以内(含十五天),每天按一百元减发绩效奖;十五天以上,每天按一百五十元减发绩效奖,年度考评不得评为优秀。两个月以上,除每天按一百五十元减发绩效奖,还须依照市相关政策减发工资,当年不得评优晋级,年度考评依照上级规定执行。

3.个人每年事假五天以内(含五天),每天按一百元减发绩效奖;五天以上,每天按两百元减发绩效奖。十五天以上,除每天按两百元减发绩效奖,依照市相关政策减发工资,当年不得评优晋级,年度考评依照上级规定执行。

4.旷工三天以内(含三天),每天按两百元减发绩效奖;三天以上,应取消当年所有绩效奖,依照市相关政策减发工资。旷工者当年不得评优晋级,年度考评依照上级规定执行。旷工三个月以上,依照上级规定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5.班主任病事假,依照天数扣除班主任费;旷工者除依照天数扣除班主任费,当年不得评优评先(班主任系列内)。

6.职工重大疾病,需长期住院治疗,经济困难,本人或家属申请,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可以酌情减少病假扣发的绩效奖,并由工会研究决定是否发放困难补助。

7.学校公派外出开会学习,按出勤处理。会期一天以内,课务自行与教务协商,调课解决。

8.因私长期或频繁零星假,学校在制定绩效奖发放方案时,酌情考虑减扣。

9.经常迟到早退,视为违纪,学校在制定绩效奖发放方案时,酌情考虑减扣。

10.升旗、教职工会、政治业务学习等各种集会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学校在制定绩效奖发放方案时,酌情考虑减扣。

四、未尽事宜,由校务会讨论解决。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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