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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财务人的工作不仅限于记账报税,越来越重视合同的签订。但记住,只要签合同一定要加上这句话!就算手写也要加上,今后会省很多麻烦,避免吃亏!签订合同时,建议加上这句话:“本合同生效起,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这句话可以有效降低对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同时,本公司若违约,也需要承担相关的费用。A公司计划请外部专家来公司进行财务培训,培训费用5万元,另外专家往返的机票4000元也需要由公司承担。按照规定,公司外部人员机票费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合同这样签订对公司更有利:规定培训费合计54000元,往返机票由专家承担。这样公司取得的54000元的专票都可以抵扣进项税。B公司经常有一些办公设备需要维修,通常会让第三方公司来上门维修。在签订合同时,如果签的是维修合同,则适用的税率是13%。如果签订日常维护合同,则适用税率是6%。维修和维护的差异在于,维修是指,设备坏了不能正常使用后进行维修使得功能得到恢复,一般是比较大的故障;维护是指减少故障的产生,保证它在需要的时候得到正确的使用。在签订合同时,选择日常维护,将小的维修都归入到维护中,开具6%的发票,单独约定大的维修另外支付费用,开具13%的发票,这样对双方都更有利。C公司在提供产品销售的同时还提供职业技术培训服务,年收入1000万元。公司在签订销售合同时,若约定技术培训服务免费,则收入全部按照13%缴纳增值税。改变销售合同,分别约定销售产品的价格和培训服务的价格,假设职业技术培训服务年收入200万元,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适用税率3%,则有200万的收入从13%降为3%,减少增值税20万元。注:职业技术的培训不需要教育部门或者劳动部门的前置行政许可。通过以上案例可以发现,在签订合同时,多思考多变通,就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实务中有很多业务都可进行筹划,我们归纳了可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的7种业务以供参考。其实大多数合同的签订都有一些共同事项,一定要注意对这些事项的明确,否则后期会产生不必要的争议,还可能会给企业造成损失。定金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价格是否含税直接影响到最终支付金额,至关重要。在目前增值税税率不断下调的环境下,建议,销售一方,如果议价能力较强,签订合同最好含税;购买一方,如果议价能力较强,签订合同最好不含税。发票的类型会影响到销售一方对税收优惠的享受,影响到购买一方的抵扣情况,所以在合同中一定要进行明确。在合同中应明确具体的价款结算方式,是提前预付,货到付款,还是分期收款,或者是月结等,尽量避免不确定的字眼。合同中书写的金额不要存在只写阿拉伯数字、只写大写的数据,或大小写书写不一致的情形。发票的开具时间有时会影响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方应尽量不提前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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