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施工企业老板2.71亿元联合拿了一块...

三个施工企业老板2.71亿元联合拿了一块地,成立一家房产公司进行开发。围绕项目展开的一系列节税神操作,更是令人叹为观止。

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中一个股东出资2000万元,占50%,另外两个每人出资1000万元,各占25%的股份。

公司成立之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了一块102亩的开发用地,拍卖价每亩266万元,土地价款2.71亿元。再加上契税及前期报建费用,开工之前需要投入资金3亿元。扣除注册资金4000万元,还差2.6亿元。

这2.6亿元由三个股东按出资比例投入公司,不是无偿投入,而是算做房地产公司的借款,需要由房产公司支付按年利率10%支付利息。这样,从拿地到还款按18个月的周期计算,三个股东从房地产公司获取3900万元的利息。

因为三个老板都是做施工的,所以开发项目的施工当然由三家施工企业来承建了。大股东负责建筑施工,另外两个股东分别负责安装和配套工程的施工。

三家约定好,价格比市场价上浮10%。如果上浮20%的话,税务机关就有感觉了,上浮30%的话,可能就属于价格明显偏高了,税务机关可能会进行价格调整。所以,这个上浮10%的幅度定的恰到好处。通过这种操作,施工环节的利润由三个股东分享,同时,三人又从房地产公司多拿走了利润约3600万元。

收取利息也好,价格上浮也罢,利润转移到了施工企业,不同样也是需要交税吗?

没错,施工企业也需要交税。

收取的3900万利息的确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不存在任何瑕疵;工程结算价格上浮10%共3600万元,这个一般人很难认定价格偏高,随便做点变更、签证出来,即使是专业造价人员,也难找出瑕疵。施工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有施工合同、有资金流、有发票,还请外部第三方造价机构做了工程竣工结算。

从房产公司将上述7500万元利润转移至三家施工企业,这三家企业的筹划空间相对房地产公司而言更大一点,也更灵活一点。毕竟,对建筑企业的税收管理,还不像对房产公司的监管那么规范,那么严格。同时,施工企业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与外部第三方企业的交往更多,筹划的究竟也更大。

房地产公司还存在一个特殊的税种,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相对复杂,适用30%-60%的超率累进税率。通过建安成本上浮10%,增加3600元的开发成本,房地产公司大约可以少交1400万元的土地增值税,节税效果十分明显。

开发项目还没开始预售,全国著名房企某某园在隔壁拿了一块地,土地价格460万元一亩。这样,房价预期一下子提高了2000元每平方米,预计增加销售收入2.95亿元。

三个老板高兴坏了。

但是利润增加了,税收同样也增加了,这个还是需要想办法。于是,他们又请了一家税务师事务所作为税务顾问。

他们按税务顾问的建议,在省城注册了一家销售代理公司,当然,在市场监理管理机关登记的股东已经不是这三个股东了,所以表面上看不出与房地产公司的关系。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销售代理公司签订代理服务协议,按销售收入的3%结算销售佣金,佣金包含了营销策划费、广告宣传费、销售提成等。事实上,它们的平均售价比隔壁低了500元每平方米,根本不用做什么广告,开盘即售罄。

通过这种方式,将3300万元的利润从房地产开发公司转移到了销售代理公司。

在当地,地下车库销售非常难。很多业主宁愿把车停在马路边上,也不愿意花两万元买一个停车位。税务顾问又出了个主意,买房送车位。凡是购买小区住房的业主,都可以免费赠送地下车位一个。这样,地下车位一下处理完了。

地下车位又没有收到钱,有什么值得骄傲的呢?其实,这个大有学问。

小区共有1100个地下车位,2万元一个,可以销售2200万元。但问题是不知道哪年哪月才能销售完毕。现在改为买房送车位,感觉好像老板吃亏了,其实在税收上,他们占了大便宜。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果地下车位没有销售的话,相应的成本就要保留下来。现在通过买房送车位的方式,把地下车位全部处理掉了,对应的成本在土地增税清算时就可以计算扣除,而且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由此可以少缴的土地增值税应该在4000万元左右。

通过上面一系列运作,大大降低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是不是可以称为神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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