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贷款的审计要点及实务案例剖析
一、项目贷款合规风险审计要点
(1)贷款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括项目审批是否合规,项目环评是否合规,项目用地是否合规,项目运作方式是否合规,以及其他项目合法性问题。
(2)地方人大决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批文、财政拨补承诺等行政安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3)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合同制和建设监理制是否得到真正落实。
(4)项目法人的注册资本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5)项目资本金、风险金、自筹资金、财政配套资金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要求。
(6)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合规。
(7)抵(质)押物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抵(质)押贷款担保手续是否合规合法。
二、项目贷款流程风险审计要点
(一)贷款准入环节
审计要点主要包括:
(1)承贷主体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贷款项目是否符合企业经营范围。
(2)承贷主体是否具有国家规定的承担项目融资或建设(运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
(3)承贷企业有无不良信用记录。
(4)项目资本金来源、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5)抵押担保率是否充足,风险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6)贷款用途是否符合要求。
(7)利率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8)贷款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9)评级授信是否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10)是否根据项目实际融资需求、借款人偿债能力、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额度。
(11)是否严格执行授信审批程序,有无逆程序操作和放松授信标准的情况。
(二)贷前调查环节
审计要点主要包括:
(1)项目建设条件是否具备,包括:建设用地、水电供应及交通设施等能否满足建设需要,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主要生产设备来源及设备先进程度是否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2)抵押物是否真实、足值、有效,有无虚假抵押的情况。
(3)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能力。
(4)质押担保是否符合要求。
(5)对相关证明性文件是否进行合规性评估。
(6)是否对借款人的资本实力、资产负债、生产经营、信用状况、综合偿债能力、未来发展前景等进行全面调查分析。
(7)是否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债券信息系统、银行同业信息等渠道充分了解借款人融资情况及关联企业情况。
(8)借款人是否发生过挤占挪用或其他检查出的问题。
(9)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办理落实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0)是否全面合理评价项目贷款还款来源,还款来源是否能够覆盖贷款本息。
(11)调查报告是否对期限设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12)是否根据项目建设运营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宽限期。
(三)贷款审查、审议、审批环节
审计要点主要包括:
(1)承贷企业是否按规定在牵头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专用账户。
(2)固定资产项目所在地是否在审批行管辖范围内。
(3)贷款审批人与借款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是否存在近亲属关系。
(4)贷款总期限是否与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严重不匹配。
(5)贷款批复中是否遗漏贷款类型、方式、币种、金额、利率、期限、提款有效期、宽限期、分类、用途、信用发放条件、贷款使用条件和信贷管理措施等要素的明确意见。
(四)贷款资金支付与发放环节
审计要点主要包括:
(1)是否按照批复要求落实贷款发放条件。
(2)项目资本金、风险金、自筹资金、财政配套资金是否按规定要求到位,有无转移、挤占挪用等情况。
(3)是否严格执行受托支付管理规定,项目贷款资金支取的审批手续是否到位、齐全,有无越权代签、虚假模仿冒签、漏签等问题。
(4)是否执行实贷实付规定,是否按照工程进度发放贷款,有无改变项目资金投向或项目贷款用途的情况。
(5)项目累计进度与累计使用资金额度是否匹配。
(6)项目总投资和各分项投资是否突破计划,突破计划、突破金额及原因是否报上级行审批。
(五)贷后管理环节
审计要点主要包括:
(1)是否按规定及时收贷收息;还款来源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以贷收贷、以贷收息问题;对未能还本付息的贷款是否进行了原因分析和催收。
(2)项目贷款发放和管理过程中风险防控措施是否有效落实。
(3)是否按要求对项目建设及运营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检查和督导,是否及时监测分析评价项目建设实施和生产经营状况;对检查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到位,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客户重大变更是否及时报告。
(4)项目财务报告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财务核算不合规以及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弄虚作假的行为。
(5)作为项目主要还款来源之一的财政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位。
(6)是否对抵(质)押物进行持续跟踪和价值评估。
(六)档案管理环节
重点检查银行是否建立了项目贷款档案,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项目贷款政策风险审计要点
从合法合规性角度来看,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项目立项是否经过国家有权部门审批。
(2)项目环评是否经过有权部门批准。
(3)项目用地是否经过有权部门批准。
(4)房产项目是否具有“四证”。
从行业政策角度来看,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是否属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等国家控制的行业。
(3)是否符合银行内部的信贷行业政策。
案例:北京ABC公司项目贷款审计项目
【案例简述】
北京ABC公司成立于19×7年7月,主要从事食品仓储、运输和销售业务。该公司依托物流设备、食品仓储技术和物流信息系统,有效保障食品的营养成分和质量安全。
20×6年,北京ABC公司向X银行北京分行申请食品物流园升级改造项目贷款5000万元,贷款期限5年。
20×7年,北京ABC公司向X银行北京分行申请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升级改造项目贷款4000万元,贷款期限5年。该项目总投资2亿元,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北京ABC公司自筹资金2000万元、北京ABC公司向X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4000万元、北京ABC公司向Y银行申请的项目贷款4000万元和其他项目配套资金1亿元。
河南ABC公司向X银行河南分行申请项目贷款2000万元。北京ABC公司和河南ABC公司为关联企业。
【审计过程】
贷款准入。通过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北京ABC公司的相关情况。
评级授信。查阅与北京ABC公司评级授信部分相关的文件,判断X银行在对北京ABC公司进行评级授信时是否考虑关联企业产生的影响。
贷前调查。查阅与北京ABC公司项目贷前调查相关的文件,运用相关工具判断项目投资金额的合理性,通过获取的信息判断项目贷前调查报告的全面性和合规性,从而确定贷前调查是否充分、有效地提示项目贷款风险。
贷款审查、审议、审批。查阅与北京ABC公司项目贷款审查、审议、审批部分相关的文件,判断项目贷款审查人员是否尽职,是否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项目贷款审查、审议、审批是否独立、客观、公正。
贷款资金支付与发放。查阅与北京ABC公司项目贷款资金支付与发放部分相关的文件,判断北京ABC公司是否按照项目贷款要求落实贷款发放条件,项目贷款支付的手续和资料等是否齐全。
贷后管理。查阅与北京ABC公司项目贷款贷后管理部分相关的文件,判断北京ABC公司贷款利息资金支付来源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及时支付项目贷款利息,X银行项目贷款资金支付监管是否符合要求、发生重大事项是否及时上报、风险分类调整是否及时等。
档案管理。查阅北京ABC项目贷款档案,判断是否及时将项目贷款资料归档,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审计发现的问题】
贷款准入环节:北京ABC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经审计,北京ABC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评级授信环节:北京ABC公司与河南ABC公司存在关联企业风险。经审计,北京ABC公司和河南AB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相同,X银行未将北京ABC公司与河南ABC公司统一纳入集团客户进行管理,因此,北京ABC公司与河南ABC公司存在关联企业风险。
贷前调查环节:一是贷款项目存在重复建设情况。经审计,20×6年北京ABC公司向X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食品物流园升级改造项目贷款与20×7年北京ABC公司向X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升级改造项目贷款部分内容重复,两个项目中涉及的食品物流园第三期建设为同一建设内容。二是部分项目建设内容虚假。经审计,20×7年北京ABC公司向X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升级改造项目贷款的建设内容中包含引进一套国外食品物流传送设备,上述内容在贷款申请之前已经完成。三是项目投资金额评估不合理。经审计,20×7年北京ABC公司申请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升级改造项目实际总投资9000万元,远小于调查报告中的项目总投资2亿元。四是项目贷前调查报告信息披露不充分。经审计,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升级改造项目的贷前调查报告未对北京ABC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分析。
贷款审查、审议、审批环节:北京ABC公司向X银行北京分行提供虚假资料。经审计,北京ABC公司向X银行北京分行提供的Y银行《银行贷款承诺书》为虚假承诺书,北京ABC公司试图掩盖项目贷款资金缺口风险。
贷款资金支付与发放环节:项目配套资金未到位,银行在贷款支付条件未落实的情况下,违规向北京ABC公司支付项目贷款资金。经审计,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升级改造项目中,除北京ABC公司自筹资金2000万元和北京ABC公司向X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4000万元外,其余1.4亿元项目配套资金未到位。在贷款支付条件未落实的情况下,X银行向北京ABC公司支付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升级改造项目贷款资金4000万元,属于违规操作。
贷后管理环节:
一是贷款利息来源于项目贷款资金。经审计,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升级改造项目的贷款利息,直接从北京ABC公司在X银行的账户中上划收取,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二是没有按时支付贷款利息。经审计,20×7年2月至审计日,北京ABC公司未及时按月支付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升级改造项目贷款利息。
三是贷款支付监管不严,贷款被挤占挪用。经审计,20×6年11月,北京ABC公司将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升级改造项目贷款资金1000万元转入其在Z银行的账户,用于归还北京ABC公司在Z银行的贷款,资金用途与项目贷款用途不一致,不符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原则。X银行对北京ABC公司贷款支付监管不严,项目贷款资金被挤占挪用。
四是重大事项未及时发现并上报。经审计,北京ABC公司私自伪造Y银行相关文件去X银行申请贷款,开户行未及时发现,发现后也未及时上报X银行上级机构。
五是风险分类未及时调整。经审计,20×7年2月至审计日,北京ABC公司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升级改造项目贷款风险分类未及时调整,贷款风险分类仍为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