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问答20章
《道德经》十九章首句:“绝智弃辩,民利百伓。绝攼弃利,盗贼无有。绝伪弃诈,民复季子。”(简本)有三个“绝……弃……”句,二十章首句“绝学无忧”又见一“绝”字,学界对此句多有争议,许多学者倾向于“绝学无忧”句应排在十九章章尾。马叙伦云:“'绝学无忧’一句当在上章。”高亨辨析道:“'绝学无忧’与'見素抱樸,少私寡欲’句法相同,若置在下章,为一孤立无依之句,其说一也。'足’、'属’、'朴’、'欲’、'忧’为韵,若置在下章,于韵不谐,其说二也。'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文意一贯,若置在下章,则与文意远不相关,其说三也。”若按此分析,王弼本的断章有可能出现了错误。帛书本由于没有分章符,无法断定此句的章节归属,高明在《帛书老子校注》中亦将此句排于前章之末。但竹简本是将“绝学无忧”作为二十章首句抄写的,证明王弼本是正确的。
文 | 杨吉德
即便竹简本分章明确,高亨的“三说”依然无法辩驳,如饶尚宽在《老子译注》(中华书局2015年版)中即把“绝学无忧”句排列于十九章章末。其实,断定“绝学无忧”的章节归属,诸贤之论皆不足为凭,关键是能不能证明必须放在二十章才是合理的。
问:本句如何区分与十九章“绝智弃辩”的不同?也就是说,如何才能确定“绝学无忧”应该写在二十章首句?
答:《道德经》是对《周易》卦的阐释,每个章节的主题源自于所对应《周易》卦的卦象和卦名。按照卦的顺序,十九章对应《谦》卦。为什么十九章写“绝智弃辩”?是因为卦象的九三阳爻居中隔绝五个阴爻,故有“绝”字。阳为美,阴为恶;三阴居上卦,表现为以口舌之利博取上位,此为治国之恶,所以有“绝智弃辩”之说。(可参阅前文《道德经问答19章-简本“绝智弃辩”与帛本“绝圣弃智”辨正》)。
周易谦卦
二十章按顺序对应《豫》卦,《豫》卦卦象九四阳爻居中隔绝五阴相连,故仍在章首写一“绝”字。“绝”字写在十九章和二十章,完全是为了阐释卦象中这一阳爻的作用,其它章节所对应卦没有这种卦象,不可能在章首写“绝”字。这是“绝学无忧”由来的证据。
“学”多解为学问。此处还应以本义解,《论语》:“学而时习之。”学习为“学”的本义。《周易》卦象规则,三主武,四主文,九四独阳居四位,有学习之义。例如山水《蒙》卦,六个爻中,五个爻皆位反,只有六四爻以阴正居四位,与学习有关,卦名“蒙”即指教、学应该坚持的原则。
周易蒙卦
为什么要“绝学”?九四居上卦,进入了上层社会,必以六五、上六两个阴爻象征的恶为效仿对象,此学习实为学恶,故有“绝学”之说。此“绝学”不是主张不要去学习知识,而是不要学习不良的为官之道,不要学习那些苟苟且且的经营方式。
周易豫卦
为什么绝学就“无忧”?《豫》卦卦名写“豫”,《豫·彖》:“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周易本义》:“豫,和乐也。”和乐即无忧。老子把卦象解释为“绝学”,把卦名解释为“无忧”,是把卦象(道)和卦名(名)之义合解,形成了“绝学无忧”之句,意思是断绝学习那种不良的为官意识,才会有和顺的心态。
从广义讲,是谁无忧?是社会无忧。任凭社会恶习发展,将会带来重大社会隐患,只有断绝其蔓延路径,民心才会稳定。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十九章和二十章所依据的《周易》卦有相同之处,各写有“绝”字并不矛盾,“绝智”和“绝学”是根据不同卦象作出的不同解释,“绝学无忧”只能写在二十章的首句,而不能归于十九章的末句。
问:本句的主体是谁?
答:“唯”是下面人对下达命令之人的应答。“阿”,简本写为“可”,是个多义字,帛本为“呵”,王弼为“阿”。刘师培认为:“'阿’当作'诃’。《说文》:'诃,大言而怒也。’”此说有道理。此句的主体为九四阳爻,九四居上卦的最下爻,听命于上面的二个阴爻,毕恭毕敬,为“唯”;对下卦的三个阴爻大声呵斥,威风十足,为“诃”。“唯与诃”描写了君主身边的工作人员对上面和对下面的两种不同心态。
简本“相去几可”之“可”帛本为“何”。“几”,细微。“去”,《说文》:“人相违也。”这里指唯与阿转换的时间长短。相去几何,对上之唯与对下之诃的转换只是瞬间的事。
阳爻本喻善美,但进入上层后,学习了一些不良官气,就失去了原本品质,阿谀于上,呵斥于下,是人心缺乏定性的结果。
问:本句应该是对上一句的解释吧?
答:是这样。九四作为阳爻,原本是善美,在一定的环境下,由善转变为恶是很自然的事。“何”,简本为“可”,帛本、王本为“何”。“若”,如此。“相去何若”,美与恶为什么转变的如此快呢?唯与阿是人表象的转换,美与恶是人内心世界的转换。
问:这句话有这几个问题:1、简本“之所”是合文,下面有一重字符,应该是两个“之所”才对,而帛本和王本写为“人之所畏”,两者文字不同,“之所”下面的二横究竟是合字符还是重字符?2、“所”究竟是虚词还是实词?“畏”的主体是谁?3、帛乙本写为“亦不可以不畏人”,有学者认为简本断句符应写在下面的“人”字之下,即本句应该如帛乙有“人”字,应该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答:这句话确实疑惑很多,这里试做如下分析:
1、简本“之所”下面应该是重字符,句子的正确读法为:人之所,之所畏。帛书和王本皆省略了重字符,变成了“人之所畏”。
2、按帛本和王本看,“之所”为虚词;按简本说,“之”为到达,“所”为处所,皆为实词。
“畏”,简本上甶fu下示,祭祀鬼灵之义,《说文》未收入此字。《说文》:“甶,鬼头也。”“畏,鬼头而虎爪,可畏也。”畏惧之“畏”与简本之“畏”字形不同,故简本之“畏”不应解为畏惧。
简本之“畏”从哪方面理解呢?其源于《豫》卦爻辞,“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由豫之“由”疑为“甶”的误写,“甶豫”,祭祀鬼灵的舞蹈仪式。仪式上,跳舞者化装成鬼灵的模样跳集体舞蹈,表示对鬼灵的敬畏。《象辞》表述为:“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象辞亦认为《豫》卦与祭祀有关。这种祭祀仪式,舞蹈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是王侯祭祀祖先,还要配上大型器乐伴奏。这可能就是简本“畏”的含义,即要敬畏鬼灵。
“人之所”,指哪些人?还是与九四爻辞有关,“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朋盍簪”,人们聚拢在宗庙前参加祭祀。“人”就是指来到祭祀场所者。“人之所”,人们来到了祭祀场所。
“之所畏”,来到祭祀场所表示对鬼灵有敬畏感。
3、关于帛乙本“亦不可以不畏人”之“人”的问题,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考虑:一、简本“畏”的下面是分章符,分章符下面的“人”字应该归入下面的“人宠辱若惊”章,但也不排除分章符点错的可能。从帛乙本看,“人”字确实无法归入下句,如果说帛本误加了“人”字,简本却又恰巧“畏”下面有个“人”字,难道帛本与作为摘抄本的竹简之间有某种直接关联?二、简本之“畏”是敬畏鬼灵之义,在后面加上“人”字就改变了“畏”的本义。由此看,本文认为还是将“人”归入下句为佳。
问:“人之所,之所畏。亦不可以不畏。”这句话重述《豫》卦爻辞,与前面的句子又有什么关系呢?
答:本章提出了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功利性会使人心逐渐变恶,遵守信仰才能使人长期保持本性。“绝学无忧”指出进入了朝政阶层的人不要学习贵族的不良习气;“唯与阿,相去几何?”指出对上阿谀、对下苛刻是这些人的显著特色;“美与恶,相去何若?”由表面行为转变至内心品性的恶;“人之所,之所畏,亦不可以不畏。”“亦”是强调作用。社会体制的大变革使人们趋向于功利性,从而释放出太多的心魔,如何才能防止社会风气发生趋势性转变?需要在全社会建立信仰意识。有了阶级,社会才能有序;有了信仰,社会才能规范。让人们参与到祭祀活动中来,通过祭祀活动的影响,使人们对神灵产生敬畏感,让无处不在的神灵作为评判自我行为的主裁,让那些作恶的人不去违背共同的社会规范。这就是本句所表达的重大意义。
◎恍呵,其未央哉!众人熙熙,若飨于大牢,而春登台。我泊焉未兆,若婴儿未咳。累呵,如无所归。众人皆有余,我独遗。我愚人之心也,沌沌呵。俗人昭昭。我独若昏呵。俗人察察,我独闷闷呵。忽呵,其若海,恍呵,其若无所止。众人皆有以,我独顽以俚。吾欲独异于人,而贵食母。
【注】:这部分文字竹简本中没有抄录,帛书本及世传本皆有抄录。仔细分析,这段文字类似抒情散文,与《道德经》所有章节文字均不相同,似乎是对前面文字发表的感慨,应该不是本章原文,在此不予注释。
断绝学习不良的为官意识,才不会出现社会性的忧虑。
对上阿谀,对下苛刻,对上与对下两种截然不同的转换是多么的短暂!
由美善到邪恶,为什么转变的如此之快呢?
这就是要人们都到宗庙的原因,到宗庙共同参与祭祀鬼灵活动。
也是为了让人们明白,不能不敬畏鬼灵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