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批次药品被查不合格(附名单)
3月4日,广西药监局官网发布《2021年第1期广西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公告(2021年 第1号)》, 16批次药品被检不合格。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年度抽检计划和日常监管需要,相关部门组织对全区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
据悉,在抽检的1306批次药品中,发现了16批次的药品存在不合格,其中中药材和饮片共14批次,2批次为固体制剂。
不合格原因主要是不符合检测项目主要包括性状、含量测定、显微鉴别等。
销售假劣药被罚
除了不合格药品被查外,3月4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企业因销售假劣药被罚。
据悉,相关企业购进销售的独活(批号:190501)经恩施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为不合格药品(编号:Y20200073,检验单位:恩施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复检报告书编号:2020药2632,检验单位: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四次购进共计货值金额6202.75元,从下游客户中召回1.345kg,销售所得6119.3元。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因该公司无主观过错,能够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管理,能够提供合法的药品来源,积极配合调查,按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三条,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可以减轻处罚,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召回的独活;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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