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认证已与资质认定合并实施

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CMA相关知识”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Q:

CMA相关知识咨询

留言日期:2021-02-23

我想咨询一下:

1.“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2.既有检测又有计量的实验室应该申请哪一个“CMA”?

3.企业内部实验室可否申请CMA,对母体营业执照的范围有没有什么限制?

4.独立法人的实验室要申请CNAS,必须先过CMA?有没有明文规定?

谢谢。

A: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1-02-26
1. 计量认证已与资质认定合并实施,其上位法依据不同。
2. 如对产品质量开展检验检测服务应当取得CMA。
3. 企业内部实验室不可以申请CMA。
4. CNAS为自愿性实验室评价制度,其管理规定由中国合格评定认可中心负责制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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