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奇案:姑娘蒙冤受死,哥哥无辜获罪,真凶被擒,她竟死而复生
引子:盗墓贼将坟墓挖开,里面竟然是猴子的尸体。谁把猴子埋在这里?人的尸体哪去了?
明朝嘉靖二十一年(公元1542年),四川叙永府富顺县,有个典当行接了一个奇怪的生意。有个人来当棉被,上面沾有血迹。老板看到血迹,吃了一惊,就问这个人血迹的来历。这人说他叫熊大,这床棉被是他从主人家拿的。他家主人名叫张雄。
拿走主人家的棉被,是偷窃吗?店老板心生疑虑。熊大说道:“事情是这样的,张家有只猫非常调皮,经常把食物弄脏。那天又打碎了主人心爱的花瓶,彻底把他激怒了。于是就拿了木棒去打它,这只小猫无处可逃,就钻进了棉被。追了半天,终于追到了,主人的气还没有消,就拿木棒把这只猫打死在被子里。这被子上的血,都是猫的血。棉被脏了,主人就送给我了。最近手头紧张,我就把这床棉被拿到这里来当。你看值多少钱?”
熊大地解释,让老板解开了疑惑。他仔细检查了一下,确定棉被上的血不是人留下的,就写了票据,然后给了他一贯钱。古时候的纺织比较落后,所以棉被这种日用品就比较贵。
就在熊大和老板讨价还价时,又有一个人进了典当行。这人名叫卞桂,他也准备来当东西。在老板检查棉被的时候,卞桂觉得这床被子似曾相识,就跟着来看。这一看让他大惊失色,因为他妹妹婷婷才死了不久,这床棉被就是陪葬品之一。它不是应该在棺材里吗?怎么会被熊大拿到这里来典当?他现在也拿不准,并且也没有证据,所以就没有张扬。
从典当行离开以后,卞桂就去了他妹妹的坟前,这座坟果然已经被盗。他就请人帮他写了状纸,然后将状纸呈给了县衙,他状告熊大说:熊大沉迷赌博,好吃懒做,欠下巨额赌债。由于没有钱还债,就盗掘了他妹妹的坟墓,被他偷走的棉被就在典当行。恳请大人将奸贼熊大缉拿归案,以告慰我妹妹在天之灵。
在明朝的时候,盗墓是大罪。挖开坟墓,不管有没有见到棺材,都要打100大板,发配3000里。如果看到死尸,就要判处绞刑。既然是大罪,官府当然会追究责任。
这个知县名叫罗坤,受理此案之后,他立即抓捕熊大,即刻开堂审理。熊大到了官府,才知道他被人告了,但是他并不慌张。他解释道:“虽然说盗掘陵墓是大罪,但是我挖的不是人的坟,应该算不上盗墓吧?”
罗知县听到他这话,真是气不打一处来。他说道:“你这厮明明盗了别人的坟墓,却还无理抵赖。不打你,天理难容。”然后,罗知县就吩咐手下,刮他几个大耳刮子。
衙门扇耳光可不是用巴掌,他们是用牛皮拍子。眼见自己就要挨打,熊大就大声地喊:“大人,且听我细细说来。我那天挖的坟墓确实不是人的,坟里面根本就没有人的尸体,那里面埋的是一只猴子。大人若是不信,可以亲自查验,便知小人所说属实。”
这俩人,一个说是他妹妹的坟墓被盗,一个却说里面埋的是猴子。这到底是什么情况呢?恐怕也只有亲自前去查看才知道。罗知县下令退堂,暂停审理。他准备第二天就带人前去查看。
第二天上午,罗知县就带领衙门的人,前往婷婷的坟墓查看。这座坟墓已经被挖开,衙役们将棺材抬出地面。他们打开棺盖之后,里面确实是一只猴子,它的脑袋已经破开了,竟然还戴着耳环。除了猴子的尸体,棺材内没有其他物品。
这样说来,熊大所说属实,那么似乎就不能以盗墓罪治他。他偷走了猴子的陪葬品,最多也只能算是盗窃罪。棉被的价值也不是很高,折算下来的话,最多打70大板就可以走人。但现在的问题是,卞桂说的是真是假?如果是真,他妹妹的尸体哪去了?如果说的是假,他为什么要这么做?罗知县就问这个卞桂:“你说这是你妹妹的坟墓,那她的尸体哪去了?为什么里面是一只猴子呢?”
熊大一口咬定,这里面就是猴子,那床棉被上面的血迹,就是猴子留下的。罗知县让仵作把棉被拿来,经过查证,这上面的血迹确实是猴子留下的。那么就可以说明,这个熊大没有说谎。
可能有的朋友会问,古时候怎么就能分辨这个血迹是不是猴子的?人家也有他们的门道,这个秘诀就是用醋、盐等加入血迹。如果是人的血,就会出现淡红色。如果是猴子的血,就会呈现出暗红色。如果是鸡的血,就会呈现出黑紫色。古代没有高科技手段,也没有检验仪器,但是他们用的这种土方法也是行之有效的。古代的人,也是极具智慧的。
卞桂也坚持说,这确实是他妹妹的坟墓。他们将尸体放入棺材,然后安葬在此地。为了核实这番话的真伪,罗知县提审了卞桂的父亲卞方和母亲韩氏,还找过街坊邻居取证。他们都说,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安葬尸体的。当日送葬的人很多,有的还给尸体装扮了一番。
既然是众目睽睽之下,可信度还是比较高的。罗知县就感觉有些犯难,他根本分辨不出哪一方说的是真。万般无奈之下,他只好下令将熊大和卞桂都押入大牢。并且,让卞家的人寻找尸体。还告诉他们,找不到尸体就无法结案。
就这么一个案子,拖了一年多,罗知县仍然不知道尸体的下落。上级认为,罗知县办案能力差,就向朝廷弹劾了他,让他卷铺盖回家种红薯。罗知县走了,自然会有新的知县来接任。
新来的知县名叫赵汝谦,他的老家是云南的,在嘉靖十年的时候,考中举人。他是通过九年大挑,来到富顺县。九年大挑是什么呢?就是已经中举的人,三次考试还中不了进士,朝廷就会给予一个特别的当官机会。进士考试,一般是三年一届,三届就是九年。赵知县到任以后,就查阅了此案的卷宗,他发现了很多可疑之处。
卞家安葬婷婷是在大庭广众之下,绝无可能用棉被包裹猴子下葬。这条棉被,确是陪葬品无疑。这就牵涉到一个问题,熊大挖掘坟墓之前,知不知道这里面埋的是猴子。如果知道,那么就说明他与此事有很大的关联。如果不知道,就说明他其实想盗人的墓葬,只不过因为里面的尸体换成了猴子,他才没有盗掘人墓。
在熊大盗墓之前,这座墓有没有被别人挖过?熊大挖开的时候里面,只剩一条棉被。难道,卞家一点财物都没有放进去吗?这好像和当地的丧葬习俗不符。所以,很可能有人比熊大抢先一步,盗掘了此墓。盗墓贼出于什么目的,用猴尸换人尸?他把尸体弄走干什么?
这只猴子是戴耳环的,说明它是家养,而不是野生。这只猴子是谁养的呢?前任知县也没有展开追查。
经过一番思索,赵知县觉得,应该先找到养猴子的人。如今没有任何线索,这个人也不容易找到。在富顺有一个老捕快,他到县衙已经工作了30多年,应该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老司机。赵知县就把他找来,让仆人给他上茶,然后和颜悦色的对他说:“要破获这个案子,我觉得应该是要从养猴人入手。现在一点线索都没有,上哪去找这个人?这只猴子有耳环,算是比较特殊,在这一带有没有专门养猴的人?”
这名老捕快毫不犹豫地说道:“在距离县城四里多的地方,有个养猴人叫何乍,以前他们有只猴子就戴着耳环,还给这只猴子取名'美人’,听说特别有灵性。前任知县验尸时,我就站在旁边,第一眼看到这只猴子的耳环,我就觉得有点像是何乍的猴子。我还专门到他们家去调查过,那只猴子还在,但是好像没有以前那么聪明了。这事儿我以前在知县面前提过,不过他说我多事,还骂了我几句。反正我是觉得,那只猴子挺可疑的,大人你认为呢?
赵知县说:“你的洞察力很强,可惜了,没有得到重用。除了那只猴子之外,你还有其他发现吗?”
老捕快又说道:“何乍是单亲家庭长大的,在他很小的时候,父亲就死了。他母亲守寡将他带大。何母大多数时间都在家里,但是每隔一段时间她就会出去。大概一两个月出去一次,但是每次她出去的时间都比较长,一般都是出去一个多月。我觉得这也是可疑之处。”
赵知县又问道:“何母每次出去那么久,他都到哪些地方去了?是否到亲戚家串门?”
老捕快回答道:“这事儿我也找他们邻居问过,说何母还有个女儿,她女儿的夫家在成都。她每次出门去的就是成都,可能是去看望她女儿了。”
了解到这些情况,赵知县就让老捕快继续去何家调查。他让老捕快跟踪何母,观察她在成都的所作所为,看她和哪些人有接触?了解一下她女儿家是什么情况?
接到了赵知县的命令,老捕快就一路跟踪何母来到成都。她到了女儿家之后,就宅在家里,很少出门。这何母不出门,他也不可能一直在那守着,就去找其他人旁敲侧击,了解她女儿的情况。
经过了解,说有个女子,在一年多之前来到了何家。这个女子从不出门,每天就在何家吃斋、念佛、参禅,也没人知道她与何家是什么关系?老捕快回到县衙,就向赵知县汇报了情况。赵知县就给成都县衙致信,请那边协助将女子送到富顺。既然都是同僚,也是为了查案子,成都的衙门也很配合,他们很快就将那名女子抓获,并送到了富顺县。
赵知县传令开堂审理,这名女子上堂之后,卞家老夫人突然痛哭哀嚎。眼前的这名女子,不是他们的女儿婷婷,还能是谁?韩氏不顾一切地上去抱住她,她一边抽泣一边问道:“你真是我的女儿吗?你是人是鬼?”。
卞桂本来以为妹妹已经死了,他还因此受了一年多的牢狱之灾。此时他的心情十分复杂,高兴、悲伤、恐惧等等。如今妹妹死而复生,就可以证明他是无辜的。他悲伤,是因为在牢狱里面受了太多的苦。同时,他也非常害怕再次失去这个妹妹。
父亲卞方,此时呆若木鸡,他站在原地一动不动,脸上也没有任何表情。
如今婷婷死而复生,此案也就水落石出。婷婷说:她十七岁了,在她很小的时候,父母就将她许配给了一个叫张雄才的人。开始的时候,他们两家条件差不多,也算是门当户对。后来,张家不知道怎么的,就时来运转发了大财。一有了钱,他们就看不上卞家。
张雄才本人也想要悔婚,但是他们知道卞家可能不会同意。张雄才找人模仿婷婷的笔迹,写了一些非常低俗的诗词。并以此为证据,找到他父亲卞方,痛斥婷婷的行径,说道:“你们卞家管教不严,你女儿行为失节,尚在闺中就如此不堪,写下这些低俗诗词。这种没有羞耻之心的人,没有资格进入张家的门。”
他父亲卞方也没调查,看到诗词的笔迹和婷婷非常相似,就认为这是婷婷所写。卞方将她大骂了一顿,说她辱没了卞家的门庭,让她自己了断。万般无奈之下,婷婷只好上吊自杀。
也不知过了多久,她醒过来了,但是四周黑漆漆一片,什么也看不到。她知道自己被埋了,心里很害怕,就开始哭。突然,她听到有声音传来,好像是挖土的声音。她知道自己得救了,就不再哭泣,躺在棺材里耐心等待。
这人挖了一阵,终于将坟墓挖开。没想到,却是一个盗墓贼,他将陪葬品拿了就走。婷婷很害怕,她想喊,但是又怕这人杀人灭口。就在此时,不知道从哪里来了一只猴子,可能它也知道盗墓贼不是好人吧,扑上去就开始撕咬他。盗墓贼用镐头反手给它一下,打中了猴子的头部,这只猴子立即死亡。
婷婷被吓坏了,她发出一声尖叫,然后从棺材里站起来。盗墓贼以为是闹鬼,他正准备用镐头去打,这时候旁边又有人喊抓贼。盗墓贼见有人来了,慌不择路,连滚带爬的就跑了。这时,不远处一名男子急匆匆往这边过来,他抱着猴子的尸体痛哭。这名男子,就是何乍。
婷婷把她的事告诉了何乍,何乍本来想把他送回家。但是,婷婷不能回去。父亲逼她自杀,已经绝了父女的情分,她还回去干什么?难道还要让父亲再杀她一次吗?于是,婷婷坚决地跟着何乍走了。卞婷婷取出陪葬的财物,何乍把猴子尸体放入棺材,修好坟头,然后就把婷婷带回了家。
何母非常善良,当她听说婷婷的遭遇以后,她非常同情,还因此大哭一场。婷婷没有容身之处,就将何母拜为干娘。在何家住了几天,何乍就说,这里离卞家太近了,住的时间长了,可能就会被发现。所以何母就决定,把婷婷送到她成都的女儿家里。
因为坏人的诬赖,婷婷已经身败名裂,无家可归。她的意志非常消沉,也不知道前世做了什么孽,才遭受如此大劫。如今大难不死,或许这就是佛的指引吧!她很想皈依佛门,所以就宅在家里,一心一意的吃斋、念佛、参禅。等到时机成熟,就准备到尼姑庵剃度出家。
何母的女儿对她非常好,在他们家也住得很愉快。何母也经常到成都来看她,对她像亲女儿一样。何乍的姐姐曾对她说:“你年纪还小,如果一辈子守在佛门,会十分凄苦。我弟弟何乍如今未婚,不如看在他救你的份上,和他成就姻缘。”
婷婷婉拒了,她说道:“我受了冤屈,已经死过一次。何乍将我救出来,义母做主送到你这里,大恩大德,莫齿难忘。我之所以忍辱偷生,就是想皈依我佛,只求来世不做女儿身。如果现在和何乍成婚,恐怕世俗礼教不能容忍,到时候追究起来,我们都难逃责任,岂不是把恩人害了?所以,此事万万使不得。”
说完这番话,婷婷就准备用剪刀剪去头发。虽然何乍姐姐加以阻拦,但她还是剪下来一些。从此以后,就再也没有人在她面前提起婚嫁之事。原本再过些时日,婷婷就可以正式出家。可是她没想到,自己竟然又被官府抓住。
得知了事情的原由,赵知县立即提审了张雄才。赵知县对他说:“卞婷婷立志皈依佛门,对救命恩人都不愿意屈从,足以看出她的贞洁,这么优秀的女子绝对不会写低俗诗词。你那些诗词从哪里得来?”张雄才矢口否认,赵知县直接让衙役上刑。无奈之下,张雄才只能招认。
卞婷婷曾经为白衣尼庵抄写了一部《金刚经》,没想到被张雄才看到了。为了悔婚,他就把这部经书借回了家。然后,张雄才花重金聘请模仿能手,用卞婷婷的笔迹写了一些低俗诗词,以此来逼迫卞家退婚。他们也没想到卞方如此的刚直,他直接就让女儿自杀。更让他们想不到的是,卞婷婷竟然大难不死。
如今案件已经调查清楚,赵知县便依律判决:
熊大第一次盗墓,将猴子打死。被吓跑之后,不知悔改,又进行了第二次盗墓。虽然棺材里是只猴子,但是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墓犯罪。所以赵知县将他判为绞刑。
张雄才请人模仿笔迹,用低俗诗词诬陷卞婷婷,险些让她蒙冤受死。但是,他只是将诗词交给了卞婷婷的父亲,并没有予以公开,也算是没有扩大影响。赵知县判他重打40大板,戴枷游行示众三个月。
卞方不明原因,逼死女儿。如果卞婷婷因此死去,卞方会被重打100大板。这个责任是有点轻,也说明了那时候的法制不健全,漏洞很大。由于卞婷婷死而复生,所以卞方的责任就很小,只被赵知县训斥了一番,然后就释放回家了。
卞桂就难受了,他是无辜的,却因为这个案子受到牵连。在大牢里面呆了一年,这牢也是白坐了,朝廷并没有给予任何的补偿。
典当行老板收了赃物,但是他并不知情。赵知县就没有追究他的责任,但是也对他发出了警告,让他切记不可收受赃物。
判决完毕之后,赵知县单独会见了卞婷婷。他善意劝解道:“何乍是正直之人,他母亲也很善良。在你危难之时,将你救出,也没有趁人之危逼迫你成婚,这说明他们一家都是好人。人生一辈子很长,陪伴佛像孤苦无依,你还是找个依靠吧!”
卞婷婷接受了赵知县地劝解,于是赵知县亲自作媒,让她和何乍成亲。何乍毕竟对她有救命之恩,再加上人品不错,小伙子也长得精神帅气。再加上赵知县做媒,卞婷婷就答应了。成婚之后,二人恩爱甜蜜,成就了一段传奇姻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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